前言(節錄)
任何作者在自己的作品出版以後,就對其作品失去了詮釋的掌控權。毫無疑問地,作者對自己的作品一定有其主張與想法。然而,作品一旦發表,就好像是放在美術館裡的展覽品一樣。觀眾要如何品頭論足,已經不再是作者所能置喙的了。諺語說瞎子摸象,意指以偏概全。然而,作品一旦發表以後,就已經超越了瞎子摸象的層次。如果一個讀者覺得大象的鼻子是大象之所以為大象的理由,而執意從象鼻來觀全象,那是讀者的特權。
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所提出的「作者已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的概念,把傳統作者獨尊的角色給根本否決掉了:
當我們相信「作者」的時候,他是被視為是其著作的歷史:作品與作者自動地被視為是站在一條分為「之前」與「之後」的一條線的兩端。作者是孕育了這本書的人。這也就是說,他是在書之前存在的人;是為之勞神、為之吃苦、為之而活的人。作者跟他的書的先後關係,就像是父親跟孩子一樣。
羅蘭‧巴特說,所謂作者所炮製出來的文字,說穿了其實不值一文錢:
我們現在知道一個文本(text),並不是一串釋放出一種「神祇的」(theological)意義(作者─神的「旨意」)的文字,而是五花八門的著作──其中沒有一樣具有原創性──摻雜、碰撞於其間的一個多維的空間。一個文本,就是從各色各樣的文化中心(innumerable centres of culture)所擷取過來的引文(quotations)的組合。
換句話說,從羅蘭‧巴特的角度來看,所有的作者都是文抄公:「他唯一的能力(power),就是調配不同的著作。用其中的一些說法來反駁其他說法,而從來就不站在任何一方。」那能賦予一個作品以意義的,是讀者:
讀者是所有這些構成了一個作品的引文可以鐫刻於其間而不虞有任何遺漏的空間:一個文本的統一性不在於其起點,而是在於其終點。然而,這個終點已經不再是個人:讀者沒有歷史、傳記、與心理。
羅蘭‧巴特這篇文章讓人石破天驚的結語就是:「讀者的誕生,就必須以作者之死作為代價。」
我認為羅蘭‧巴特「作者已死」的論點過分極端。從他所有的作者都是文抄公的角度來看,作者根本就不是寫作的人,而是語言本身。這個「語言本身」是作者的說法,以及讀者不是「個人」、「沒有歷史、傳記、與心理」的說法,都未免太先驗、玄緲了。同時,這也等於把作者視為像傀儡一樣,完全抹殺了作者──至少是傑出的作者──的原創力。
我比較喜歡的,是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觀點。他在〈何為作者?〉(What Is An Author?)一文裡說:
作者的名字不是其人在民法上的身分,也不是虛構的;它是處於那能讓新論述群(new groups of discourse)及其特殊的存在模式誕生的斷裂處的裂縫中。因此,我們可以說在我們的文化裡,作者的名字是伴隨著某些特定的──而非其他──文本而出現的一個變數:一封私信有署名者,但他不是作者;一個合約有擔保人,但他不是作者;同樣地,一張貼在牆上的無名海報也許有製作者,但他不可能是作者。在這個意義下,作者的功能(the function of an author)在於顯示出一個社會裡某種論述的存在、流通,以及運作。
荷馬、亞理斯多德、基督教的元老,以及最早的數學家、希波克拉底傳統(Hippocratic tradition)〔注:希臘醫學傳統〕的締造者所扮演的就是這種角色。這種類型的作者,我相信跟我們的文明有著同樣悠久的歷史。但是,我認為十九世紀歐洲出現了一種異類的作者。我們不能把他們和文學「大師」、宗教經典的作者、或科學創始者放在一起。我隨手拈來,就稱呼他們是「論述的創始者」(initiators of discursive practices)。
佛洛伊德、馬克思,就是傅柯心目中的十九世紀歐洲的「論述的創始者」的典型:「這些作者最特出的貢獻在於他們所創製出來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著作,而且是讓後繼者能夠據以創製其他文本的可能性與規則。」他們「在他們所創始的論述領域裡,除了他們自己的學說以外,還留下了可以引介入其他成分的空間。」換句話說,佛洛伊德與馬克思的貢獻不只在於他們各自所留下來的鉅著。更重要的,是「他們為論述創建了無窮的可能性。」
相對於羅蘭‧巴特的「作者已死」論,傅柯的「作者的功能」論提供了一個更具有說服力的角度來看讀者所占有的地位。大多數的作者,亦即,羅蘭‧巴特意義下的「文抄公」的作者,誠然都只不過是在當下流行的論述裡打轉,毫無新意。然而,絕大多數的讀者何嘗不然?絕大多數的讀者所咀嚼、並引以為是的,也不啻「文抄公」作者吐絲而成之繭而已。
絕大多數的作者與讀者都是活在當下流行的論述裡。因此,任何與當下流行的論述牴觸的說法,都不可能會立即被接受。學術的成長固然有其積累的部分。然而,斷裂也是學術成長一個重要的因素。所謂的學術的成長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的說法就是一個似是而非之論。文化人類學家克理福德‧紀爾茲(Clifford Geertz)說得好:
我們對文化──不管是複數還是單數意義下的文化──的認識,是以跳躍式(spurts)的方式進展的。文化分析不是一條逐步積累成長的曲線,而毋寧是類似那種以斷裂、但卻又具有連貫性關係的越來越濃密的點狀來呈現的(a disconnected yet coherent sequence of bolder and bolder sorts)。研究並不是建立在先前研究的基礎上的,亦即,不是在前人所歇息之處接手挺進的;而是基於更好的訊息、更好的觀念,而對同樣的問題作更深入的分析。任何嚴謹的文化分析都是從另闢蹊徑開始,一直到它窮盡了其思想的激力而後矣。它會去運用前人所發現的事實,它會去使用前人所發展出來的觀念,它會去測試前人所建構出來的假設。但其進程不是從已證的命題去發展出新證的命題,而是一種跌跌撞撞式的摸索(an awkward fumbling)。從最基本開始,從已證的主張到超越它。一個研究之所以能被視為是一個突破,是因為它比先前的研究更為精到(incisive)──不管我們如何定義這個字眼。我們與其說它是建立在前人的肩膀上,不如說它是在前人的挑戰之下挑戰前人,與他們競逐。
又:
文化研究在本質上是殘缺不全的。更糟的是,我們越往深處走,它越是不完整。它是一個詭異(strange)的科學。其最能動人心弦(telling)的詮釋,往往就是建立在立足點上最如履薄冰的基礎上(tremulously based)。這種詮釋會──在研究者自己心裡與別人心裡──激起強烈的懷疑,質疑其正確性。但這──再加上用丈二金剛抓不著頭腦(obtuse)的問題去折磨心思細膩的人──就是民族學者所作的事……人類學,至少詮釋人類學,是一種科學,其進步的象徵不在於達到意見一致(consensus)的境界,而毋寧是在於精益求精的辯難(a refinement of debate)。那進步的所在,就展現在我們唇槍舌劍時招招精準的表現(the precision with which we vex each other)。
江勇振
作者簡介
江勇振
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系畢業,美國哈佛大學博士。現任美國印第安那州私立德堡(DePauw)大學歷史系教授。主要著作包括:《張君勱傳》(臺灣商務,1979);Social Engineering and the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1919-1949(《社會工程與中國社會科學, 1919-1949》)(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1);“Performing Masculinity and the Self: Love, Body, and Privacy in Hu Shi”(〈男性與自我的扮相:胡適的愛情、軀體、與隱私觀〉),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63.2 (May, 2004), 305-332;“Womanhood, Motherhood and Biology: The Early Phases of The Ladies’ Journal, 1915-1925”(〈女性、母性與生物界通律:《婦女雜誌》的前半期,1915-1925〉), Gender & History, 18.3(November 2006), 519-543;《星星‧月亮‧太陽——胡適的情感世界》(聯經,2007;新星,2006);(增訂版)(新星,2012);《舍我其誰:胡適,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聯經,2011;新星,2011);《舍我其誰:胡適,第二部:日正當中,1917-1927》(聯經,2013;浙江人民,2013);“Appropriating Dewey: Hu Shi and His Translation of Dewey’s ‘Social and Philosophical Philosophy’ Lectures Series in China”(〈挪用杜威:胡適翻譯杜威在華的「社會政治哲學」系列演講〉), European Journal of Pragmatism and American Philosophy, 7.2 (December, 2015), pp. 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