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惡的20個樣貌:殺人、強暴、傷害、霸凌,那些「平常人很好呀」的人,怎麼瞬間變邪惡?你我心裡也有一兩個這樣的特徵
 
作者: 張蔚 
書城編號: 158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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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大是文化
出版日期: 2019/07
頁數: 336
尺寸: 17x23x1.72
ISBN: 9789579654173

商品簡介
「人的內心,住著一個天使,也住著一個魔鬼,
所謂人性,就是天使與魔鬼的博弈。
我們要做的,就是當魔鬼出現時,不能放任其衝破善惡的底線。」
──本書作者

◎鄰居和家人口中的好好先生,為何瞬間暴怒成殺人犯?
◎為什麼要提防虐待動物的人?兒童性侵犯、無差別殺人者的內心在想什麼?
◎怎樣的行為算是家暴?熟人強暴呢?我可以告跟蹤我的人讓他坐牢嗎?
◎犯罪之後,到底哪些犯罪行為人真的可教化、可矯正?本書有案例可證。

殺人、強暴、分屍、傷害、詐騙,對很多人來說,是新聞也是故事,
而且是「他人」的故事,以為離自己很遙遠。

但這其實是誤會。這些人,跟你我一樣都是普通人,
他們有父有母,有喜怒哀樂,也有想要追求的未來。

那麼,究竟是哪些因素,讓一個普通人瞬間有了邪惡的樣貌?
殺人究竟意味著什麼?有沒有人是天生的壞人?
有一天,你我也可能變成暴力傷害的犯罪行為人嗎?
其實,每個人身上都有一兩個這樣的特徵──不說別的,
平常善良的人,最常參與的暴行就是「霸凌」。

作者張蔚長期研究犯罪心理學,擁有法學與心理學雙學位
他在書中用劇本的講述方式,讓你彷彿在看CSI美劇一樣,
分析中、美、日三國發生過的15件案例,另外包含5篇犯罪議題討論,
像醫生解構疾病一樣,幫助讀者重新解構犯罪,讓你提早看清邪惡的樣貌。

◎他們平常都是好人,怎麼轉眼變了模樣?

‧真心照料換來的,不一定是幸福!人在非理智情況下會有多可怕?
凶嫌與女友相處多年、受到女友義無反顧的照料,卻因一時衝動殺害女友。
導致人們暴怒的因素很多,大家都以為是被害者的言行激怒對方,
錯了,真正原因是……。

‧好老師為什麼會變成連續殺人犯?甚至殺人後還面露笑容,自稱救世主。
從小乖巧,長大後是學生口中的「開朗好老師」,竟衝進福利機構瘋狂殺了19人?
你知道無差別殺人事件這幾年為何一再發生?因為標籤。標籤為什麼會殺人?

◎發生在身旁、或身上的犯罪——行為人是怎麼形成的?

‧有人是天生的壞人嗎 ?為什麼青少年犯罪比成人凶狠?
義大利犯罪學家曾提出11個天生是壞人的長相(作者要你千萬別對照自己)!
生物犯罪學派也從染色體與基因做多方研究,所以結論是?作者有答案。

‧邪教的洗腦套路是什麼?它其實是群體犯罪,傳銷型犯罪也是。
這些犯罪都有套路,他們會說:給你機會要珍惜啊,外頭不會教你技能的!
而且聚會場合就像群體暴動,高頻率的重複口號、互相鼓勵,用心理暗示控制。
你也曾是其中一員嗎?又或者,你還是其中的加害者……?

什麼樣的人可能犯罪?為什麼要選擇犯罪?你有沒有可能也會犯罪?
本書讓你全方位了解,那些「平常人很好呀」的人,是怎麼瞬間變得邪惡?


作者簡介


張蔚
  陝西西安人,現居深圳。深圳大學法學學士,英國南威爾斯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碩士,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學博士(在讀,師從馬皚教授)。
  擁有犯罪現場勘查及涉外法律工作經歷。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第四屆中國國際積極心理學大會首屆青年心理學者論壇演講嘉賓,國際經濟學商學學生聯合會(AIESEC)全球青年社會論壇演講及閉幕嘉賓。芒果TV《明星大偵探》第四季20181117期解說嘉賓,以「十方迦南」為筆名,在知乎及其他網路平臺上回答有關「犯罪心理學」的各種問題。


書籍目錄


推薦序一 邪惡一直都在生活的背面,就看你怎麼翻頁╱劉仲彬
推薦序二 究竟,在汪洋般的殺意背後,存在著怎麼樣的動機?╱瑪那熊
推薦序三 從經緯脈絡分析案件過程與犯罪成因╱賴擁連
作者序犯罪心理學不只研究罪犯的心理,而是普通行為
前言 每一個案件背後,都隱藏著特殊的心理狀態

第一部分 他們平常都是好人,怎麼轉眼變了模樣?

第一章 真心照料換來的,不一定是幸福──情緒激動下的傷害致死案
第二章 我會有今天,都是妳害的──法院審判員槍擊案
第三章 你願不願意當我畫作的模特兒?——大久保清連續強姦殺人案
第四章 跪下!給本女王跪下!——角田美代子連續殺人案
第五章 無法分手的恐怖情人——大學情殺案
第六章 為人內向老實,卻是連續姦殺案的凶手——甘肅白銀案
第七章 帶頭的動手了,誰敢不動手?——綾瀨水泥殺人案
第八章 好老師為什麼會變成連續殺人犯?——神奈川福利機構大量殺人案
第九章 「無緣」的孤獨凶手——秋葉原無差別殺人案
第十章 消失吧!傷害過我的人——津山殺人案
第十一章 拼錯的「SHOOLL KILL」——最兇殘少年連續殺人案
第十二章 精神病態的花蝴蝶——跨國閨密殺人傷害案
第十三章 醞釀多年,就等這一刻復仇——除夕滅門血案
第十四章 關上的門與少了良知的朋友——留日學生被害案
第十五章 不願悲慘童年再度上演——故意殺害親生幼女案

第二部分 發生在身旁、或身上的犯罪──行為人是怎麼形成的?
1.青少年犯罪,往往比成人凶殘
2.傳銷型犯罪與邪教的洗腦套路
3.性犯罪在我們周遭快速增長
4.你我身邊的各種暴力犯罪
5.文學作品的真實罪行──人物分析

參考文獻
致謝


推薦序/導讀/自序


推薦人
臨床心理師╱劉仲彬
諮商心理師、人際溝通講師╱瑪那熊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
諮商心理師╱胡展誥

前言
每一個案件背後,都隱藏著特殊的心理狀態
本書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選擇一些有名,或者不那麼有名、但典型的案件作為案例分析;第二部分則主要涉及一些,犯罪心理學領域中出現頻率較高的問題來回答。這些案例分析與回答問題少了很多的演繹性,應該說整本書都是基於比較客觀的立場寫成的。
但是——沒錯,很多事情都會有「但是」,不能肯定這些分析完全排除了主觀性。為什麼這麼說?因為畢竟本書所有的案例分析,基於一些現實的原因,採用的基礎資訊都是新聞媒體報導的公開訊息,而非實際辦案過程中的證據鏈,從根本上不能排除新聞媒體報導具有的特性和主觀性。但筆者還是站在犯罪心理學的知識體系上,力求客觀分析。
個人的經歷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其往後的發展,特別是首次經歷的時候。所以第一部分的第一個案例,我寫了一段從業經歷中的第一個案子。作為個人從業首例,它對我的影響很深,從一定程度上讓我更深刻的理解犯罪、死亡或者是親密關係。更重要的是,這個案子使我從一個犯罪學學生的角度,開始思考犯罪產生的深層原因,而不僅僅是停留在行為層面。所以在這裡,我認為有必要單獨羅列第一個案例分析,雖然它很短。
每一個案件的發生,都會是一則引起轟動的新聞。刑事犯罪的新聞關注度是很高的,但是新聞報導的時效性往往會導致很多訊息出現錯漏,這是一直存在的悖論。基於這個原因,我的習慣或者說原則,是不針對任何新發生,或者是沒有結論的案件做犯罪心理的分析,因為資訊不全,並且輿論情況複雜,這個時候做的任何犯罪心理分析,都是不負責任的。所以在本書中,所有的案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其案件本身的新聞時效性已經完全消失了。

幼年環境影響、群體、性、暴力,如何展現在犯罪行為中

本書的第二部分不會再涉及案例分析,而是用一個個的問題,嘗試更完備的解釋犯罪心理學。我覺得問題是直接、易懂的,可以引起即時回饋。這個部分涉及幾十個問題,這些問題涵蓋了犯罪心理學的各個方面。我在這裡把這些問題分為成長、群體、性、暴力與文學作品幾個小的部分去寫。
「成長」的部分會涉及青少年犯罪、童年環境和天生犯罪人的問題。談到了青少年的犯罪行為為什麼往往呈現出,不符合評價標準的殘忍和無情;緊接著又談到很多人關心的童年環境,對一個人是否會成為犯罪者所產生的影響。然後是這一部分的最後一個問題──天生犯罪人的問題。天生犯罪人的問題從誕生開始就一直帶著爭議,其基於顱相學與統計學的理論基礎,在歐洲顱相學研究熱潮消退之後,變得越來越薄弱,後期該理論的創始人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自己也否定了天生犯罪人的存在。但無論是學界還是非學界,針對天生犯罪人的討論好像才剛剛開始。
在「群體」的部分,我們將會看到傳銷的套路,以及邪教類型犯罪的犯罪心理,其中還會表現群體犯罪過程中的群體作為一個容器,對參與其中的人有什麼影響,以及群體的煽動性是如何展現的。
「性」一直是活躍度很高的話題,有關於性的一切,似乎都可以引起討論。在這個部分裡,主要涉及的問題有兒童性犯罪、偷窺及熟人強姦(約會強姦)。除了偷窺,剩下的兩種都是非常嚴重的犯罪,其犯罪心理的表現形式也比較複雜。至於偷窺,實際上這種行為的發生正在變多,因為其隱蔽的特性,所以偷窺者都會有一種對自己行為的天生自信。這兩年的社會新聞中,屢屢出現針對兒童的性犯罪。必須要說明的一點是,從中世紀以來,在很多國家的刑罰中,最殘忍的刑罰都是留給殺嬰以及對兒童實施性犯罪的罪犯,足以看出在人類社會的任何一個階段,對此行為的深惡痛絕是一致。
而熟人強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則是一個半公開的祕密了,有很多違背女性性意志和性自由的行為,都是在模糊的半推半就中實行的。而更令人難以相信的是,資料顯示,有過半的強姦行為是在相互認識的情況下發生的,足以看出這個問題有多麼嚴重。
「暴力」這個部分涉及的是家暴、利用醫療糾紛鬧事及校園暴力問題。利用醫療糾紛鬧事牟利在前幾年可說發生得非常頻繁,而這種事件本身也從向醫院索賠,轉變為針對醫務工作者的人身攻擊。家暴則是一個隱祕的犯罪行為,在舊觀念裡,家暴可能不被認為是犯罪,而是屬於家庭糾紛,以至於在處理上面臨很多問題,如取證、執行困難等。但不可否認的是,家暴為被害者帶來的影響非常負面且深遠,無論男女,很多家暴被害者同時伴有心理和生理的傷痛而生活著。
至於「校園暴力」的話題,現實情況讓我們越來越關注,孩子在學校可能遭遇到的不友善,例如霸凌、冷暴力(孤立)、體罰虐待等。其中,霸凌與校園暴力對孩子的成長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而體罰和虐待,也大大傷害老師的形象。無論是哪一種形式的校園暴力,其危害都顯而易見,而在全社會討論校園暴力的同時,我想聊一聊更深層的成因。
「文學作品」這一部分,是我個人對於文學作品相關人物心理的一點拙見,被我荼毒的對象有三個,有虛構的、也有現實的作者,分別是三島由紀夫、卡繆(Albert Camus)《異鄉人》(有版本譯為《局外人》)中的莫梭,以及很悲傷和現實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的人物,包括施暴者和被害者。關於三島由紀夫的內容,是與一位編劇朋友聊天聊出來的。朋友表示,三島由紀夫的作品很值得一看,於是我們對他最後的結局展開討論。雖然討論,但當時我並沒有多了解三島由紀夫,反而是在討論後,才去了位於日本京都的金閣寺看看。
莫梭是卡繆的經典作品《異鄉人》中的主角,很多人,包括我在看莫梭時,都會疑惑為什麼他會有那樣的行為出現。剛好有一天網路知識分享平臺的後臺,有這樣的一個問題,且沒有人回答,於是就有了這篇針對虛構出來的主角莫梭的心理分析。而最後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則是一篇約稿,始於一位媒體工作者朋友發送的、關於這本書已故作者的故事。朋友覺得太殘忍了,根本不能稱之為人的行為,於是在當時沒途徑買到這本書來看的前提下,看了網路流傳的版本,寫出了這篇約稿,後期刊登在一個小眾媒體上。這部分大致如此,對文學作品的任何評判都是各有深意的,所以如果覺得不看也罷,那索性就隨它去吧。
十幾萬字說多不多,說少也不少。本書無法道盡犯罪心理學的認識和理解,所以僅僅期待可以表達一點不同的認知。雖然本人對於學科的認知也不盡完善,還有很多需要更新和學習的地方,但還是期望能與各位讀者一起體會,沒有太多渲染的犯罪心理學可能是什麼樣貌。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開始這十幾萬字的旅程吧。(本書的案例分析全部基於現有公開信息產生,與實際辦案所用分析可能存在一定差異,並包含一定主觀性。)

推薦序一
邪惡一直都在生活的背面,就看你怎麼翻頁

臨床心理師、《人生障礙俱樂部》作者╱劉仲彬

第一次見到所謂的罪犯,是在我執業的第三年,打照面的場合叫做「精神鑑定」。
這類鑑定主要由地方法院委託,精神科醫師與臨床心理師組成團隊執行。業務內容包括「鑑別案主是否處於心神喪失狀態」、「判斷教化之可行性」等。當然,並非每個案主都是罪犯,有些是受害者,有些是腦傷患者(家屬聲請禁治產宣告),而有些則是嫌犯──因為是在尚未定罪的情況下做司法鑑定。
當天坐在我對面的,是一名六十多歲的男子,以「猥褻女童」的罪名遭法院起訴。他連續半年指侵鄰家四歲女童數十次,轉介的目的是判斷有無教化可能,也就是法官需要了解他的精神與智能狀態,來決定能否進行心理治療。
坦白說,先前看完偵查卷宗後,我拳頭就硬了。過程中我不太想去理解他的身家背景,也不想聆聽整個犯案過程,因為我記錄到的全是推諉卸責的托辭,耳邊聽到的只剩求情般的垂死掙扎。我所感受到自己與惡的距離,大概就是六十公分的桌寬,而我只想盡可能延長這段距離。
然而,一個罪犯會缺乏悔意、選擇辯駁,其實才正是犯罪後的真實樣態。我的責任不是握緊拳頭,而是鬆開眼界,仔細觀察與推敲,從他的抗辯中理出犯案動機,從評估中推測教化的可行性。
但我完全浪費了那次機會,報告只有冷硬的數字與制式的結論,因為我不敢想像自己的孩子若遭此境遇,我該如何應對。也就是說,只要我不去想像整件事的發生經過,這件事就與我無關,我不需要讓自己多一場噩夢。可見當時的我,並沒有想通一件事:「犯罪,也是生活的一部分。」
透過全書15則案例,以及5篇與犯罪相關的議題,我們不難發現,所有罪行的起點,幾乎都源自於人類最普遍、共同的需求:性、自尊、感情、經濟、被關注、被重視。於是眾生一路向前,然而通過了某些節點之後,諸如「性格障礙」、「家庭解裂」、「人際衝突」或「情緒缺陷」,命運便各自歧異。而我在第一次精神鑑定沒能做到的事,作者張蔚做到了,他將這些節點連成一線,勾勒出犯罪心理的軌跡,並分門別類、次第分析,分析思路如何偏斜,動機如何成形,最後繞進不可逆轉的死局。人都有一閃而過的惡意,但它之所以沒有擴張,或許是因為健全的家庭、堅定的信仰,或某人不經意的一句話,讓我們做出正確的選擇,然後在某個深夜回想起來,額手稱慶。
如果一次選擇,就能左右惡意的指向,那麼我們與它的距離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遠。
倘若我們的生活是一本書,這些犯行不會是另一本特別篇,它會印在每一頁的背面,你可以選擇翻頁,也可以直接跳到下一頁。但無論如何,這些被你無視的情節,終究會紋絲不動的留在頁面上,在人禍橫行的軌跡上,我們永遠不可能置身事外。
人心迂迴,惡意難辨,作者試圖為我們描摹輪廓,預判走勢,完整架構出邪惡的樣貌。儘管它並不討喜,卻始終是這社會的一部分,先能做到直視與理解,才能談防範與停損,那怕又是一場徒勞;但至少面對犯罪,我們能做的不會只有祈禱。

推薦序二
究竟,在汪洋般的殺意背後,存在著怎麼樣的動機?

諮商心理師、人際溝通講師╱瑪那熊

「全天下沒有一個爸爸媽媽,要花20年去養一個殺人犯!」還沉浸在臺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後勁中,便收到這本書的推薦序邀約。原本擔心從感性的戲劇,一下子跳到理性的心理學書籍,是否會無法適應,結果證明我多慮了。翻開書稿,我忍不住一頁接著一頁,不知不覺間就讀完整本書。
本書挑選中國、日本、美國曾發生過的重大殺人案件,除了整理過程與細節外,更重要的是作者嘗試由各個面向切入,豐富剖析行為人(犯罪者)的動機、心路歷程。作者彷彿偵探般,帶我們從群體凌虐、無差別殺人、連續殺人、情殺、殺害親生子女等令人震驚的案件中,抽絲剝繭找出可能的真相,以及隱藏在背後的各種原因。這些真實發生過的殺人犯罪,有著錯綜複雜、相互影響的因素,絕非只靠著鼻屎般的動機,就產生汪洋般的殺意。
書中文字在引領我們以第三者角度看這些案件時,作者自謙無法避免有主觀涉入,但書中內容引用眾多相關研究文獻,也運用不同的心理學理論切入,閱讀起來沒有教科書的艱澀,卻又比八卦報導具備更多專業性。
近年來,臺灣陸續發生幾起引發熱議的重大案件,例如捷運隨機攻擊、資優生情殺等,校園霸凌、虐嬰和虐童也不時出現在報紙、新聞。當我們看到這些事件,震驚之餘也不免困惑,為什麼在人類社會中,會出現這樣的犯罪甚至殺人者?傳統中華文化有著「養不教,父之過」的說法,雖然家庭教育、童年經歷的確與犯罪人格有關,卻常常被無限上綱至「當出現犯罪者時,只要責怪他的父母就好了」,再加上群眾「除之而後快」的氛圍,反而忽略進一步深入探討犯罪事件為何發生,以及犯罪者是如何形塑而來。
與其單純攻擊、批判,我們更需要進一步了解「行為人」與「犯罪行為」的脈絡:包括心理、生理、家庭、人際關係、社會背景,甚至時代因素的影響,以期達到預防的目的;而非僅讓這些不幸成為茶餘飯後的話題,或是純粹情緒上的發洩。
本書針對我們看到犯罪新聞時常有的疑問深入討論,例如「人為何會有非理智的暴怒,進而犯罪?」、「犯罪者是否天生注定?」、「虐待動物與犯罪的關聯性」、「負面標籤、污名化怎麼來?又會如何影響人們成為犯罪者?」等。書中第二部分則持續探討幾個關於犯罪的重要議題,包括「為什麼青少年會做出令人驚訝的犯罪?」、「童年環境對犯罪人格的形成影響有多大?」、「約會強暴的比例為何這麼高?」等,也談到現在常見的家庭暴力、校園霸凌的形成因素,與建議的因應策略。
這是一本值得閱讀的好書。雖然我們可能驚訝於其中描述的案件,但透過作者精闢的分析,能清楚理解所謂犯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不論是對犯罪心理有興趣,或想提升避免危機、未雨綢繆的能力,相信這本書都能讓你滿載而歸!

推薦序三
從經緯脈絡分析案件過程與犯罪成因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賴擁連

在撰寫本書推薦序的今天(2019年5月28日),日本神奈川縣川崎市早上又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隨機殺人事件。一名五十餘歲的男子持刀砍殺19人,其中兩人傷勢嚴重,送醫急救仍不治,而行凶男子則當場自砍頸部,送醫後也死亡。此次川崎市隨機殺人事件,為日本1999年東京都池袋地區隨機殺人事件發生以來的第七起。所造成的傷亡規模,僅次於2016年同縣的相模原市「津久井百合園」事件(中央社:日本隨機殺人不斷,2016年單起事件19死最慘重〔2019年5月28日〕。本書也會在第八章介紹)。
每當發生類似的隨機殺人事件,或是發生重大刑事案件(例如性侵、兒虐、家暴與縱火等)、引起社會大眾關注時,大家不禁要問,這些犯罪人到底發生了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做出這麼泯滅人性的犯罪呢?
人類以系統性的方法研究犯罪成因,已有兩百年歷史。從早期認為犯罪行為的發生是導因於行為人自由意志、理性抉擇的論點,到晚近擴大認為犯罪的發生與行為人精神異常、心理疾患(例如反社會人格)有關,甚至也與行為人所處之環境(例如本書所提周遭環境所造成的壓力、學習與標籤烙印)息息相關。
本書作者張蔚博士,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與實務背景,透過「經」、「緯」框架,撰寫本書。在「經絡」方面,收錄當代中外15個經典的殺人犯罪案件,將殺人犯罪的類型,逐一分類探究(例如隨機殺人、連續殺人與集體殺人等),讓本書具有相當的閱讀廣度。
在「緯脈」方面,每一個案例都透過「案件經過」與「犯罪成因分析」的方式鋪陳。特別是犯罪成因分析,作者運用犯罪心理學的理論,從挫折攻擊、精神疾患或是人格障礙等各種角度出發,兼論每位犯罪者身處的犯罪環境,以及諸如學習機制、烙印標籤和壓抑文化等誘發犯罪者的犯罪動機,最後導致發生這些重大殺人案件,兼具有相當的閱讀深度。
透過此一經、緯架構娓娓道來,讓讀者能節奏分明的了解每個案例;對於每一個案例背後的成因分析,也都能深刻洞悉。本書特別運用結合犯罪心理和身處環境的方式詮釋犯罪成因,更是與晚近犯罪學發展之脈動不謀而合。
最後,作者再根據社會所關心的五個犯罪問題,從犯罪人成長環境、群體、性與暴力出發,深入淺出的剖析這些因素是如何影響個體、展現出犯罪行為,讓本書在科普文采中,又不失有學術氣息,更具有畫龍點睛之效。在犯罪學已成為社會顯學之際,本書的出版,可說是引領讀者進入研究犯罪學殿堂的踏板(gateway)。透過本書,希望能帶動更多對於犯罪問題有興趣之讀者,投入犯罪學之研究,成為犯罪學家。因此,樂為導讀。


文章試閱


人在非理智情況下會有多可怕?

在談到這個問題時,我想起了很早之前看過的丹尼爾‧高曼(Daniel Goleman)在《EQ》第一部裡面寫到的一個小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慣犯──理查.羅伯斯,一個剛剛刑滿釋放的偷竊老手,他打算重出江湖。羅伯斯以前是個癮君子,為了滿足毒癮、籌措買毒的錢而入室行竊,次數達到驚人的一百多次,後在一次犯案過程中被捕,並被判刑。理查.羅伯斯後來在獄中坦白,他本來早已經萌生金盆洗手的念頭,但是現實情況不允許他這樣做,而他也沒有什麼可以快速得到錢的技能,況且他要供養女友和他們年僅3歲的女兒。他實在很缺錢。
理查.羅伯斯在一個午後,物色到合適的目標,隨後闖入紐約上東區的一間寓所,此寓所的租戶是兩位年輕的女子──21歲的《新聞周刊》研究員珍妮絲.威利和23歲的小學老師艾米莉.霍弗特。理查.羅伯斯本來以為寓所白天無人,卻沒想到研究員威利這一天沒有外出,而是在家中。被發現之後,為了不讓威利呼救,羅伯斯用刀威脅她,並把她綁了起來,隨後繼續自己的盜竊行為,將寓所內值錢的東西洗劫一空。在羅伯斯正要離開時,霍弗特回來了,目睹了羅伯斯的罪行。為了安全脫身,理查.羅伯斯一不做、二不休,把霍弗特也綁了起來。
理查.羅伯斯在多年之後回憶往事,他說在綁霍弗特時,威利警告他:「你一定逃脫不了,我記得你的樣子,我會協助員警把你逮捕歸案。」羅伯斯本來想幹完這最後一票就洗手不幹了,但這時聽到威利的警告,他突然間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隨後據他自己說,他完全失去了控制。深陷憤怒和恐懼情緒中的羅伯斯,抓起廚房桌子上的汽水瓶,把兩個女人砸暈,然後又拿起菜刀對兩個女人一陣猛砍。
理查.羅伯斯在很多年之後悲慟的說:「我當時瘋了,頭都炸開了。」
這是一個故事,也是一個真實事件。社會學教授江山河在《犯罪學理論》中提出,很多狂熱式犯罪都伴隨著這種所謂的「神經失控」,也就是非理智。這屬於頃刻間爆發的情緒,因為來得太快,所以大腦根本無法判斷行動正確與否,以及用什麼程度的行為應對,周邊神經系統會立刻進入攻擊或防禦狀態,去應對當下的情況。而神經失控的特徵就是失控之後,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當時怎麼了。
當然,這只是一個極端的暴力案例。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著程度較輕的非理智狀態,如突然破口大罵、瞬間的心理壓抑。但是事情過後,細細回想起來,又似乎沒什麼好生氣的,這些都是輕度的非理智狀態或者神經失控。
近幾年發生的社會案件中,很常出現在非理智狀態下的暴力犯罪,行為人的行動看上去都比較讓人難以理解,多數時候呈現出較殘忍的狀態,並且之後都會呈現類似行為時的記憶空白狀態。

人為什麼會突然暴怒?

「暴怒」這個形容詞,看字面就可以理解,意思就是突然的、毫無預兆的異常氣憤。但是在犯罪心理學領域,這個詞有另外一個意思,那就是歇斯底里(Hysteria)。我們比較常從一些影視戲劇中,看到這樣的字眼和描述。一般都是一方在描述另一方行為的時候說:「天啊,我真沒想到,他那時候真是歇斯底里!」歇斯底里真的只是一個形容詞那麼簡單嗎?
歇斯底里又稱癔症,是由精神刺激或不良暗示引起的一種突發神經精神障礙。歇斯底里大多發病突然,會出現感覺、運動和自主神經功能紊亂,或短暫的精神異常。患者具有鮮明的情感色彩,檢查不能發現相應的器質性(按:因身體器官異常所導致)改變,在症狀的發生和治療當中,暗示和自我暗示常常發揮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們看到這個詞,它並不只是一個形容詞那麼簡單,從精神病學的角度來說,它是突然間無法控制的怒火和行為,以及極其反常的狀態。
其實說到暴怒或者歇斯底里,我們必須了解一點,就是它的起因。心理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在其著作《歇斯底里症研究》一書中指出,歇斯底里的起因是一種性格偏好,就是衝動。它不是我們平常認為的衝動,我們說的衝動是一種性格偏好,並不是一時的情緒渲染。擁有衝動性格的個體,內心充滿了情感糾葛和無法滿足欲望,並且一直壓抑,衝動就是性格的全部特徵。這種性格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要深入了解的原因,就是現在一些發展心理學與犯罪心理學結合的研究,所討論的成長過程中,成人教育方式的選擇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兒童時期的放任和對任何行為都抱持寬容態度。很多人說,這個情況可能在中國的環境中比較常見,特別是在早些時候的教育觀念裡,隔代撫養的情況非常普遍,所以也經常發生這種情況。其實這個情況會出現在任何國家、成人對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寬容式教育的尺度並不是很好把握,特別是對於新手父母抑或隔代撫養來說。我們可以從一些社會案例中看到這種情況,孩子如果有了非常嚴重的越軌行為,父母依舊表現得好像沒事發生一樣,不提供任何反饋,不教育也不端正態度,一味縱容孩子的行為。這讓我想起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張動態圖片,就是一個孩子在醫院,不斷的對母親拳打腳踢,但是母親就站在那裡,沒有任何反應。
第二,不合理禁止。與放任相比,另一個極端是不合理禁止。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會伴隨很多的嘗試和探索行為,父母不合理的禁止孩子很多天性的喜好,或是真的出於好奇的探索行為,或者禁止任何自己不喜歡孩子做的行為,當然其中包含正確的和錯誤的。但拋開這些,更多的是成年人覺得不能做、但實際上沒有太多危險的中間行為。
這兩個方面,看上去對立或矛盾,但是同時存在時,就會反映出缺乏一致性的教育模式。羅梅拉等人(Olga Gómez-Ortiz, Eva María Romera, Rosario Ortega-Ruiz)在研究文章〈育兒風格與欺凌:養育中冷暴力與體罰的中介作用〉中表示,個體會無法感知常見的一些社會規則,如我們常見的滿足感延遲、忍耐、妥協、談判、權衡等,這些常見的社會規則和社會情緒,無法在個體內在建立並鞏固起來,於是個體慢慢就會成長為無法適應社會的人,或者可能出現更嚴重的情況,即個體會覺得自己被整個社會拋棄。

成年後的受挫經驗,導致形成雙重性格

首先,偏執(過分概括化和絕對化)。本案中的犯罪行為人植松聖有明顯的偏執傾向,而且情況已經發展得比較嚴重,可以明顯覺察到犯罪行為人身上一些過分概括化和絕對化的認知,如植松聖認為殘疾人士在浪費這個世界的資源,或是諸如只有除掉殘疾人士,才能讓這個世界達到真正平衡的認知。一般人身上可能也多少會有這種偏執的認知,但是都停留在無行為階段,也就是潛伏階段。
偏執是一個區間,一般人的偏執臨界值一直都處於穩定水準,而且適當的偏執,在生活中也有利於達成目標和提升執行力。但是本案中植松聖的偏執認知,已經具象化到日常生活中,化為實際的行為並使用錯誤的手段執行。從另一個方面看,在本案中,植松聖的偏執中更多的表現了對於特殊群體,或是社會弱勢群體的錯誤認知和敵意,而不是在價值觀上,針對某一具體事件的極度堅持和牴觸別人的意見。
對於行為人是否是偏執型人格障礙患者的問題,答案基本上是肯定的。當然,可能會有人質疑,認為本案的犯罪行為人應該屬於反社會型的人格障礙,對於此判斷也是可以討論的。站在人格障礙的特點上來看,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患者的情感,多數時候是淡漠的,犯罪行為無計畫性,行為決策短或突然發生,目標通常無特殊選擇。
反觀本案中的犯罪行為人,從背景上可以知道植松聖並非情感淡漠的人。相反的,包括他在福利機構實行的屠殺行為在內,很多行為中表現了很豐富的情感因素,而本案中的犯罪行為顯然也經過長久計畫,並不是路過福利機構時臨時起意或偶然發生的。所以,個人覺得本案中的犯罪行為人更符合偏執型人格障礙的特徵。
其他需要考慮的因素可能是犯罪行為人有吸毒的情況。雖然在一些國家,大麻不屬於毒品的範疇,但是它對神經是有麻醉作用的。植松聖在檢測時大麻呈陽性,如果再次發生這種吸食大麻的行為,很可能會極度增強行為人實施行為時的勇氣和執行力,促使他超現實的錯誤認知具象化。
其次,報復。本案中的報復是個需要著重考慮的方向,但這種報復是建立在犯罪行為人本身偏執的錯誤認知上。植松聖因為在工作時毆打殘疾人士,而被神奈川的福利機構開除。他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問題,而在其他沒有偏執認知的人看來,導致他丟掉工作的根本原因,是他對於殘疾人士和老年人極端錯誤的認知。但因為犯罪行為人過分概括化和絕對化的心理認知狀態,反而把自己被福利機構開除的結果,歸咎於對殘疾人士行為不端所帶來的不公平對待,認為沒有人在意自己的建設性意見,反而因為一些自己自認為正常的行為而受到打壓,這樣的心理認知狀態,導致他產生針對殘疾人的強烈報復心理。
從案件背景及實行犯罪行為等方面可以看出,本案中展現的報復心理並不是針對直接挫折行為個體的。因為偏執的認知錯誤,本案從一開始就沒有造成直接挫折行為的個體,所以一開始的報復目標就是泛化的,或者說是針對特定群體的,也就是全部的殘疾人士和老年人(目標範圍暫時局限於福利機構,如果凶手沒有自首或被逮捕,那麼範圍就會擴大)。這種情況和認知特徵,一般會出現在反社會型人格障礙,或者偏執型人格障礙者身上。本案中犯罪行為人的特點,如前所述屬於偏執型多於反社會型,也正是因為這樣,這種針對一個群體的報復行為含有濃重的感情色彩,甚至包含著普世意圖在裡面,以至於植松聖在自首之後,甚至面帶笑容的說自己是「救世主」。
最後,雙重性格傾向。我覺得這部分應該是這個案例最有意思的地方,因為本案中的犯罪行為人植松聖看上去是有雙重性格的。在我看來,本案中表現出的雙重性格,並不是在他少年時期形成的,而是在他大學畢業後、回到母校擔任實習教師,但是最終卻進入神奈川福利機構工作的階段形成的,原因是什麼?應該是和當時犯罪行為人所處年齡階段的重大影響事件有關,即前途與發展層面的受挫。

張蔚 作者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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