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
 
作者: 阿圖爾·叔本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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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五南
出版日期: 2020/05
頁數: 410
ISBN: 9789577639134

商品簡介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以其所著的《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在西方倫理學史上開創了一個主要流派,即同情學派。這本書中收入了《論意志自由》和《道德的基礎》兩篇論文。這兩篇論文是其代表作《作為意志和表像的世界》第四篇的補充。

叔本華認為人類行為的動機可以分成三種:希望自己快樂,希望眾生痛苦,希望眾生快樂。他將這三種動機分別概括為利己、惡毒、同情,其中利己和惡毒是非道德的推動力,只有基於同情才是真正的道德行為。叔本華認為一切的非道德行為都能由以上兩種動機中推導出來。

他從同情出發的倫理學基本原則定為:不傷害眾生,盡能力去幫助眾生,其對應的兩大基本美德是公正和仁愛。公正表現了同情的否定性質,即不能忍受眾生受苦,迫使自己至少不去傷害眾生。而仁愛則表現為同情心的肯定作用,它比公正更高尚,即看見眾生痛苦,就像自己受苦,從而使自己去幫助一切眾生。

作者

阿圖爾·叔本華(德語:Arthur Schopenhauer,1788年2月22日-1860年9月21日)

 

著名德國哲學家,唯意志論主義的開創者,其思想對近代的學術界、文化界影響極為深遠。叔本華認為,意志是獨立於時間和空間的,它同時亦包括所有的理性與知識,我們只能透過沉思來擺脫它。他將悲觀主義哲學與此學說聯繫在一起,認為被意志所支配最終只會帶來虛無和痛苦。著有《論充足理由律的四重根源》、《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等三本著作,構成其主要的思想。

譯者簡介

任立

商務印書館編審,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曾長期從事德國近現代哲學名著的編譯工作。曾赴德國大學進修,有著譯數部。

孟慶時(1922一2010)

河北樂亭縣人,清華大學社會系畢業,曾入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研究所《哲學譯叢》編輯部,任譯審,副主任等職務。1986一1987年,應美中學術交流委員會(CSCPRC)蒙塔大大學哲學系和曼斐爾德中心(Mansfield Center )邀請,作為訪問學者訪美,及應邀在加州州立大學,B akersfield 學院.B ucknell 大學等處舉辦演講或座談。

參與編輯出版近90期《哲學譯叢》(雙月刊),約1200萬字,翻譯英語哲學論文百餘篇約80萬字。與張伯幼先生合譯叔華(德)《倫理學的兩個基本問題》,主編《英漢哲學學術詞典》。

目錄

導讀 / 輔仁大學哲學系教授 黎建球

第一版序言
第二版序言

論意志自由
第一章 概念之規定
一 什麼叫自由?
二 什麼叫自我意識?
第二章 在自我意識面前的意志
第三章 在他物意識面前的意志
第四章 先驅
第五章 結論和進一步的見解
附錄 對第一章的補充
道德的基礎
丹麥皇家科學院提出的問題及其前的引文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章 關於問題
第二章 一般的回顧

第二部分 對康德道德學基礎的批判
第一章 序言
第二章 論康德道德學的命令形式
第三章 專論對我們自己義務的假定
第四章 論康德道德學的基礎
注釋
第五章 論康德道德學的主要原則
第六章 論康德道德學主要原則的推論形式
第七章 康德關於良心的學說
第八章 康德關於悟知的與驗知的性格學說·關於自由的理論
注釋
第九章 作為康德道德學錯誤放大鏡的費希特的倫理學

第三部分 倫理學的創立
第一章 這問題的情況
第二章 懷疑的觀點
第三章 反道德的動機
第四章 有道德價值行為的標準
第五章 對唯一真正道德動機的陳述與證明
第六章 公正的德行
第七章 仁愛的德行
第八章 現在提出由經驗證實的證明
第九章 論性格的道德差異

第四部分 論最初的倫理學現象的形而上學解釋
第一章 應如何理解這個附錄
第二章 形而上學的基本原理
丹麥皇家科學院的評語

譯後記
叔本華年表

序/導讀

這兩篇論文是互相獨立的,是由於外界因素而形成的,然而它們又相互補充成為一個關於倫理學基本真理的體系。但願人們能在這一體系中看到已停滯了半個世紀的這一學科之進步。當然,兩篇論文中的任何一篇都沒有引證另一篇論文和我以前的著作,這是因為每一篇論文都是為了不同的科學院而作,嚴格的匿名也是眾所皆知的條件。因此,兩篇論文也都不可避免地涉及某些相同的方面,這是因為不能事先設定一些條件,並且須從頭開始。事實上,這兩篇論文是關於兩種學說的真正專門論述,這兩種學說就其基本特點而言可以在《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Die Welt als Wille und Vorstellung)的第四篇中找到, 但是在那裡,它們是從我的形而上學中推導出來,也就是用綜合的方法先驗地推導出來;而在這兩篇論文中則相反,是用分析的方法後驗地加以說明。由於根據實際情況,不允許提出假設,因此在《作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是第一位的東西,在這兩篇論文中則成了後一位的東西。然而,正因為這兩篇論文是從這種大家都會採用的一般立場所出發的,因此儘管經過了專門的論述,它們還是易於理解,說服力也增強了,其重要性也得到了更詳細的說明。這兩篇論文可以看作是對我的主要著作第四篇的補充,就像可以把我的《自然界中的意志》(Der Wille in der Natur)看作是對該書第二篇十分澈底的、重要的補充一樣。此外,雖然後一篇論文和前一篇論文的題目看來是迥異的,但是兩篇論文之間卻有著真正的聯繫:前一篇論文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確實是後一篇的鑰匙,而看到這種聯繫有助於完整地理解這兩篇論文。如果有朝一日有人閱讀我的作品,那麼他將會發現,我的哲學就像古代埃及的首府底比斯一樣,有著一百座城門,他可以從任何一扇門進入其中並筆直地走到市中心。

另外,我還要指出,兩篇論文中的第一篇已收錄在挪威皇家科學院在德隆海姆出版的最新一卷的紀念文集中。挪威皇家科學院考慮到德隆海姆離德國甚遠,極其熱情慷慨地答應了我的請求,允許為德國重印這篇論文,在此,我向該科學院公開表示我真誠的謝意。

第二篇論文未得到丹麥皇家科學院的嘉獎,雖然沒有其他的競爭者,但由於該科學院發表了它對我的論文的評語,我認為我有理由對此加以說明並作出申辯。讀者可以在該文的後面看到這篇評語,並從中發現丹麥科學院對我的論文不僅不給予些許褒獎,反而一味地指責;指責分為三個部分,現在我將逐點加以批駁。

第一個指責也是主要的指責,其他兩個指責只是附帶的。這個指責是關於我錯誤地理解它所提出的問題,而這是由於我錯誤地以為,它是要求我提出倫理學的原則,然實際上,它問的主要是形而上學和倫理學的關係,而我完全沒有講到這種關係;「他忽略了最主要的要求」,評語從一開始就這樣說。但是在三行話以後,它又把這句話忘了一乾二淨,並且說出相反的話,「他說明了他的倫理學原則和他的形而上學關係」,即我說明了這種關係,然而,我是將此作為文章的附錄 ,作為超出要求的部分所提出來的。

對於評語的這一矛盾本身,我完全不加以考慮。我把它看作是陷入迷茫而手足無措的童稚之舉。相反,我倒要請求公正而有學識的讀者,現在仔細地讀一讀丹麥科學院提出的問題及問題之前的引言,這兩項連同我的德語譯文都放在了論文的前面,然後我請他們判斷一下,問題到底問的是什麼,是倫理學的最終根據、原則、基礎、真正的、實際的起源呢?還是倫理學和形而上學的關係。為了使讀者易於弄清楚真相,現在我想對引言和問題作一分析,並極其明確地強調一下它們的意思。引言告訴我們,「也許存在著一個必不可少的德行理念,或一個關於道德律的原初概念,這一原初概念出現在兩個方面:即一方面在作為科學的道德之中,另一方面在實際生活之中;在後者又表現在兩個方面,即一部分在對我們自己的行為的評判之中,一部分在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判之中。然後又有別的以它為基礎的概念與這一德行的原初概念相關聯。」 丹麥科學院在這一引言的基礎上提出它的問題,即:「道德的起源和基礎究竟在何處?也許是在德行的原初理念之中,而這原初理念也許實際上和直接地是在意識,或者是在良心之中?這一原初理念以及由此產生的概念,也許將在以後加以分析,或者道德還有另一個認識根據?」如果去掉那些非本質的東西並使之十分清楚的話,那麼用拉丁文來表達問題就是這樣的:「道德哲學的起源和基礎在何處可詰究?是在對寓於直接意識的德行理念的解釋中,抑或是在另一個認識根據中?」這後一個問題非常清楚地表明──問的就是道德的認識根據。 現在,我還想,也許是多餘地,談一談問題的另一種提法。引言是從兩個完全經驗的觀點出發的:「事實上存在著一種道德科學,同樣也是事實的是,道德概念使自己在現實生活中成為可以覺察到的,即一部分是透過我們本身,在我們的良心中,從道德的角度來評價自己的行為;另一部分是透過我們從道德的角度來評價別人的行為,同時,各種各樣的道德概念,如義務、責任等等也是普遍適用的。這時,在這一切之中,出現了一個德行的原初理念,出現了一種關於道德律的基本思想,其必然性確實是固有的,而不是純邏輯的,這就是說,這一原初理念不能依據產生於需要加以評價行為的單純矛盾律,或依據這些行為根據的準則來加以證明。後來又從這一道德的原初概念產生了其他主要的道德概念,它們依附於這一原初概念,因此也是不可分離的。」但是這一切又是以什麼為基礎的呢?這確實是一個重要的研究課題。因此,丹麥科學院提出了如下任務:「應該探求道德的起源,就是說道德的源頭,即道德的基礎,應該從何處探求它呢?換句話說,在什麼地方能找到它呢?也許是天賦予我們的,存在於我們的意識或良心中的德行的理念之中?這一理念,連同依附於它的其他概念只需要在以後加以分析。或者可以在別的什麼地方找到它?這就是說,也許道德有另一種對我們責任的認識根據作為它的起源,這一認識根據完全不同於剛才以建議和範例的方式提出來的認識根據?」這就是更詳細更清楚的,但是忠實確切地重新述了的引言和問題的內容。

至此,對於皇家科學院問的就是道德的起源,源頭,基礎,最終的認識根據這一點,誰還能有一點點的懷疑呢?而且現在,道德的起源和基礎,絕對的就是德行的起源和基礎本身,而不能是別的,因為從理論上和觀念上來說,道德的東西,從實踐上和現實上來說,也就是德行的東西。但是,德行的起源,必須絕對地是一切道德的善行的最終根據,所以就道德這一方面而言,也必須提出這一根據,使自己在為人所作的一切規定方面有所依據──如果它不想使它的規定完全是捕風捉影的,或者是錯誤地制定的。因此,它必須證明所有德行的這一最終根據,因為作為一座科學大廈的它是以這一根據為基石的,就像作為實踐的德行是以這一根據為源頭的。這一根據無可否認的就是道德哲學的基礎,徵文啟事問的就是這一點;因此,明白如白晝的就是:徵文啟事確實要求探究和提出倫理學的原則,且不是在純粹的最高準則或基本規定意義上的,而是在所有德行的真正根據,是道德的認識根據之意義上的。但是,現在評語否定這一點,它說由於我弄錯了,所以我的論文不能獲獎。每一個讀過徵文啟事的人都將會和必然會這樣以為的,因為這一切就寫在那兒,白紙黑字,用清楚無異義的詞,而且只要拉丁文的詞還保持著它們的意思,這一點就無可否認。

關於這一點,我已講得很詳細了,但是事情是重要的、值得注意的。因為由此可以清楚肯定的是,丹麥科學院否定了它顯而易見地、無可否認地問過的東西;相反地認為問的是別的東西,即形而上學和道德的關係是有獎徵文的主題(從題目本身就可以明白這一點)。現在讀者可以查一查,在徵文題目裡,或者在引言中,是否可以找到有關的一個字;結果是既找不到這樣一個字,也看不到任何暗示。誰要是問及兩門學科的關係,就必須提到這兩門學科,但是無論在徵文題目或引言裡,都沒有提到形而上學這個詞。此外,如果人們把評語的這一句主句從顛倒的位子放到自然的位子,那麼這句話也將變得更清楚,它仍可用完全相同的詞說:「題目本身是要求進行一種研究,在這種研究中,首先要闡明形而上學和倫理學的關係。但是作者忽略了題目主要要求的東西,而且認為,題目是要求提出某種倫理學原則,因此,他把論文中討論他提出的倫理學原則,以及他的形而上學關係的那一部分只是放在附錄之中,只是作為超出要求的部分。」難道在徵文啟事的引言由以出發的主要觀點中,也並沒有提到形而上學和道德的關係問題嗎?因為這一引言一開始就作了經驗的說明,並以出現在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評價及類似的東西為基礎,然後它才問到,這一切最終究竟是以什麼為基礎的。

這一引言最後把存在於意識當中天賦的德行的理念作為一種可能的解釋的例子提了出來,也就是說,在它提出的例子中,它是企圖把一種純心理學的事實,而不是某種形而上學的原則視為答案的,這是很成問題的。但是,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它要求用某種事實,無論是意識的或外界的事實,對道德加以證明,但是並不希望從某種形而上學的夢幻中來導引出這種證明來;因此丹麥科學院有充分理由來拒絕用這樣一種方式解答問題的論文。人們應該想到這一點。但是還須看到的是,所謂已經提出來的、但是確實遍覓不見的關於形而上學和道德的關係問題,可能是一個完全無法回答的問題,因此,如果我們相信丹麥科學院是有所見地的話,也是一個不可能的問題──之所以是無法回答的問題,原因在於確實根本就不存在一種形而上學,而只能存在著不同的(而且是極其不同的)形而上學,也就是說,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形而上學的嘗試,數量極其可貴。因此,存在過如此之多的哲學家,每一個人都唱著一首完全不同的歌曲,所以他們是完全不同的(有著不同的意見)。那麼,我們完全可以探究亞里斯多德派、伊比鳩魯派、斯賓諾莎派、萊布尼茨派、洛克派,或者其他學派的形而上學和倫理學之間的關係;但是絕不能探究無條件的形而上學和倫理學的關係,因為這一問題可能沒有什麼特定的意義,它是要求一種既定的東西和一種完全不確定的,是的,也許是不可能的東西的關係。如此長久地不存在著一種被公認為是客觀真實的,不可否認的形而上學,即無條件的形而上學,因此我們全然不知道,這樣一種形而上學是否還有可能,以及它將會是、可能是什麼東西。如果這時有人迫不及待地說(特別強調地說),我們確實擁有一種關於完全普遍的,所以當然是不確定的形而上學一般的概念,而就這一概念而言,可能就是要探究這一抽象的形而上學和倫理學的關係;那麼也就是承認,對這樣一種意義上的問題之回答,是如此的容易和簡單,以至於還要進行有獎徵答,竟是如此的可笑。因此,丹麥科學院無非是說,一種真正完美的形而上學也必須為倫理學提供一個堅實的支柱,提供它的最終根據。此外,人們在我論文的第一部分中就可以看到對這一思想的論述,在這一部分中,儘管碰到了面臨問題的困難,特別提出了這樣一種形而上學,但就其本性而言,它排除了用某種人們可以由以出發的,可以依靠既定的形而上學來對倫理學作出證明的可能性。

因此,我在上面已無可辯駁地證明,丹麥皇家科學院確實提出它否認提過的問題;相反地,它認為提過的問題,它並沒有提過,是的,根本就沒有提過。根據我提出的道德原則,丹麥皇家科學院的這種做法,當然是不對的──如果僅僅是因為認為我的道德原則是行不通的話,它應該也要有另一個原則,來說明它的做法是對的。

但是丹麥科學院確實提過的問題,我已詳細地加以回答了。我先是從否定的方面來回答的,即倫理學的原則並不存在於人們六十年來一直認為證明是可靠的地方。然後我從肯定的方面揭示了從道德上來說,值得贊許行為的真正根源,我確實證明了,這一根源就是原則,而任何別的根源都不可能是原則。最後我又指出了倫理學的這一真正根據和一個普遍的基本思想是有聯繫的,而不是和我的形而上學,如同丹麥科學院的評語錯誤地認為的那樣,也不是和某一個特定的形而上學有聯繫。這個基本思想是許許多多,也許是絕大多數,毫無疑問是最古老的,而且依我之見是最真正的形而上學體系所共有的。這一形而上學的論述,我把它作為我論文的最後一部分,而不是像評語所說的那樣作為一個附錄,它是整體的一個結尾,是整體都匯流其中的一種更高級的考察。我在這一章裡所說的,超出了徵文啟事實際所要求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徵文啟事一個字都沒有提到關於形而上學方面說明的事,更不像評語所認為的那樣,它確確實實提到了這一件事。至於這一形而上學方面的論述是否為一個附錄,也就是說,我是否比要求的寫得還多,則是一件次要的事情,是的,是無關緊要的事情,我寫了這一部分,這就足夠了。但是,評語想以此攻擊我,卻說明瞭他們的手足無措;他們竭盡所能,只是想反對我的論文。此外,就事情的本質而言,形而上學考察那一部分也必須是論文的結尾。因為如果把它放在前面,那麼倫理學的原則就必須綜合地從那兒推引出來,要這樣做,那就只有丹麥科學院說,它希望看到從許許多多如此完全不同的形而上學中的某一種推引出一個倫理學原則來,但是這樣一來,這個倫理學原則就得完全依附於事先提出來的形而上學,那麼就會成為問題。因此,問題的性質使分析地證明道德的原初原則,不以某種形而上學為前提,而是從事物的實際情況來證明這個原初原則成為必要的。而這正是因為,在近代,這條道路被普遍看作是唯一可靠的道路,康德以及先於他的英國道德學家們,也曾致力於用分析的方法,不以任何一種形而上學為前提來證明道德的原則。看不到這一點,顯然,是一個倒退,如果丹麥科學院確實想要這樣做,那麼它至少也應該十分明確地表示出來;但是在它的徵文啟事裡卻從未提及這一點。

此外,由於丹麥科學院大度地對我論文的基本缺點保持沉默,因此我將避免不指出它來。我只是害怕這對我們不會有什麼好處,這是因為我預感到,我的論文讀者將在好奇心的驅使下發現那些有問題的部分。無論如何這也將使他們錯誤地以為,我為挪威科學院所寫的論文至少也會有同樣的基本缺點。挪威皇家科學院當然沒有因此而不褒獎我的論文,得到這一科學院的贊許也是一種榮耀,其價值隨著時光的流逝,我看得越來越清楚、全面,因為它作為一個科學院除了有志於真理、光明和促進人類的認識之外別無所求。科學院不是信仰法院,任何一個科學院在它提出像這兩個問題一樣高深、嚴肅、艱難的問題,並作為徵文的問題時,它事先就應該對此有所認識,並確定一下,它是否也確實準備像它一貫聲稱的那樣對真理公開地表示贊同(這一點是始料不及的)。因為一旦有人對一個嚴肅的問題作出了嚴肅的答覆以後,想要再收回就來不及了。有一次貢薩洛的石像受到邀請,在它進來的時候,連胡安都覺得它太放蕩了,以至於覺得不該邀請它。 這一顧慮無疑就是歐洲各科學院通常不肯提出這類問題的原因,而現在的這兩個問題確實是我想得起來的、我所見到過的、從來未曾被提出過的問題,正因為很少見到,所以我就回答了這兩個問題。雖然我長時間以來就很明白,我對哲學的態度過於認真,以至於我不可能成為一個哲學教授;然而我也並不認為,一個科學院會犯和我一樣的錯誤。

丹麥科學院的第二個指責是:作者論文的形式不能使我們感到滿意。對此沒有什麼好說的,這是丹麥科學院的主觀臆斷。 為了討論這個問題,我發表了我的論文,並附上了丹麥科學院的評語,使之保存下來,以免遺失。

只要水在流,大樹在長,

只要太陽在升起,在照耀,

只要月亮在閃亮,

河流就會保持其水流,

海洋就會保持其喧囂,

我就會告訴遊人,

彌達斯 就葬在這裡。

在此我要說明,我在這裡發表的論文和我寄出時的樣子完全一樣,這就是說,我沒有刪去什麼,也沒有改動什麼,只有少許簡短的、不重要的補充。它們是我在寄出後加上去的,但是我在每一個補充的開頭和結尾處加上了括弧,以避免任何非議和遁詞。

評語接著說:他對這一基礎也沒有作出充分的證明。對此我要說:我確確實實和認認真真地證明了我的道德基礎,而且幾乎和數學一樣嚴謹精確。這在道德學中是無先例的,我之所以能做到這一點,是由於我比從前任何人研究得都還要深刻,我深入到了人的意志的本質之中,我揭示和提出了三個最終的動機,人的一切行為都源於它們。

但是評語竟然還說:是的,他也看到有必要承認反對的意見。如果這意味著我自己也宣布我的道德證明是不充分的,那麼讀者就會發現,沒有任何這方面的痕跡,我也沒有這樣想過。但是,如果這是暗指那些話,即我在一個地方說過,對反自然的肉欲之罪惡的摒棄和公正、仁愛的德行並不是從同一原則導引出來的,那這不過是以偏概全和只能是又一次證明了,他們為了排斥我的論文是多麼的不遺餘力。在評語結尾的地方,丹麥科學院還對我橫加指責,即使這一指責的內容還可能站得住,我也看不出它有什麼公正性。因此我想在這裡對此說明一下,丹麥科學院指責我說:好幾個近代傑出哲學家竟被不得體地提到,這不能不使人們感到惱怒不快。這些傑出的哲學家也就是費希特和黑格爾!因為我是用十分粗俗的語言談到了這兩個人,因此在丹麥科學院提到的那句話裡是能找到這樣的詞語,是的,就其中提到的那個指責本身而言應該說是正確的,如果這兩個人是傑出的哲學家的話,而這就是癥結之所在。

(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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