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受傷索償
 
作者: 林有嫺 
書城編號: 1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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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天地圖書
出版日期: 1999/01
頁數: 127
ISBN: 9789629506308

商品簡介
  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是可以向僱主索取賠償的,不少人對此缺乏認識,以至在碰到類似情況時,不能保障自己應得的權益。本書作者將香港有關法律逐一為讀者剖析,並以實際案例深入淺出加以說明,有助讀者加深對此一問題的認識。
  本書內容包括:誰可以索償?怎樣才算“因工受傷”?因工受傷的證據、受傷後的處理、補償的計算、強制保險、追討賠償的法理、可以追討的項目、索償的訴訟程序、庭外和解及訴訟費用等。
  為保障個人權益,事先了解有關問題的來龍去脈,應屬未雨綢繆。  

選載:
一、誰人可以索償
  根據香港法例第282章《僱員補償條例》,不論受僱於任何工作的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身體受傷,這個受傷僱員的僱主必須按照該條例的規定對受傷的僱員作出補償。
  如果僱員因工受傷死亡,這個僱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是可以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向該僱員的僱主追討補償的。此外,該僱員的受養人(即該僱員生前負責經濟給養的某些家庭成員),因該僱員的死亡而損失了收入來源,也可以經該僱員的合法遺產代理人,向該僱員的僱主索償。
  為了清楚界定索償人的資格,《僱員補償條例》中對《僱員》的涵義和《受養人》的身份都有很詳細的解釋。
  (一)「僱員」的涵義  僱員一般是指已與任何工作的僱主訂立僱用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的人,或現正根據與任何工作的僱主訂立的僱用合約或學徒訓練合約而工作的人,不論有關工作是屬於體力勞動、文書工作或其他性質的工作,亦不論該合約是明訂或隱含,口頭或書面合約。
  這是說所有根據僱用合約或者學徒訓練合約而工作的人,便是僱員。而這些合約不一定需要是書面合約,可以是口頭合約。例如一個判工接到一份裝修工程,需要一個幫工,這個判工打電話給甲,請甲在某日開始到某地工作,同時告訴甲有關的工作性質和工資等等。雖然這個判工和甲的僱用合約只是口頭合約,而且很簡單,但已經足以證明甲是該名判工的僱員。  

林有嫺 作者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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