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
 
作者: 施明德 
書城編號: 23615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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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時報文化
出版日期: 2021/12
頁數: 224
ISBN: 9789571397412

商品簡介


就台灣歷史而言,「美麗島事件軍法大審」是一項「世紀大審」。
它不只在審判「美麗島政團」的功過,也是審判台灣民族的苦難,
更在審判國民黨當權的良知和本質。

 
「請判我死刑!我請求!我請求!」──施明德於1980年3月28日軍事法庭

施明德在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陳述庭時,聽聞2月28日發生的林家滅門血案,因此選擇放棄宣讀6萬字的「最後答辯狀」,直接要求庭上對他判處死刑,以換得台灣社會的祥和。這份「最後答辯狀」也因此成了一份「政治遺囑」。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人們看我微笑自若,舉止輕鬆,其實我的內心非常沉重和悲慟。我不是在擔憂自己的死生,是哀傷為什麼生長在這個美麗之島的子民,必須一代又一代地吟哦著同樣淒涼的悲歌?

每個時代都有奉獻者。奉獻者總是扮演著悲劇的角色。奉獻者深知自己的旅程必是孤單、坎坷、悽慘和佈滿血淚的。奉獻者總是不為他的時代所接受,反遭排斥、欺凌、羞辱、監禁和殺戮。但是,奉獻者所爬過的羊腸小徑,必會被後繼者踩成康莊大道。奉獻者的肉體也會腐朽,但是他的道德勇氣和擇善固執的奉獻精神,必會增益人類文明,與世長存。奉獻者不屬於今天,但是他會活在明天!

我並不奢望在這個世俗的「法庭」中求得一項公正的判決,但是我毫不懷疑地深信:總有一天,歷史法庭一定會還我公道!

本書完整收錄長達六萬字〈施明德的政治遺囑〉!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一文命運十分坎坷,因為立論的尖銳,先是被在野人士「扣押」了數年,好不容易1990年出版了,不到三個月又被當權者查禁!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是1980年「美麗島大審」時,施明德在「軍事法庭」的答辯書。

以文學思維始,以政治主張終,施明德呈現了他之所以成為一個人權工作者的心路歷程。

本書的完整出版,為歷史保存一份真實的紀錄,也為這紛亂的年代提供一條出路!

作者

施明德
 
施明德生於1941年日本殖民統治時代。父親施闊嘴是日本時代的漢醫考試官,也是台灣南部非常有名的接骨師。施在家排行老四,大哥施明正是一位知名的畫家、詩人、小說家。

就讀高雄中學初中部時,下定決心報考軍官學校,將來以武裝革命推翻蔣介石獨裁政權,結束台灣數百年來被外來殖民統治的命運。

1962年在小金門擔任少尉炮兵觀測官時被逮捕。大哥施明正與三哥施明雄也同時被捕。

在台灣白色恐怖時代是兩度入獄的政治良心犯。一生總共被監禁25年半。

重要經歷
1962 年「台灣獨立聯盟案」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服刑15年出獄。
1980 年「美麗島事件」再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解除戒嚴之後,施明德拒絕減刑,拒絕特赦,直到李登輝總統宣告美麗島事件判決無效,1990年以無罪之身出獄。因此,所有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終於重新獲得參政的權利。
1970年參與「泰源革命事件」,事敗後被五烈士保護,未遭槍決成為火種。出獄後,繼續為台灣的自由奮鬥。
1978-1979年與黃信介等人組織黨外總部及美麗島雜誌社,成就一個「沒有黨名的黨」。
1979年美麗島事件總指揮。
1980年美麗島軍法大審中,面對死刑審判宣示:「台灣應該獨立,而且已經獨立三十年,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提出「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並指控國民黨政府的「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是反民主的四大害及「先抓人再找証據」的御用司法。
1994年民主進步黨主席。任內提出「政治大聯合,社會大和解」、「金馬非軍事區化」、「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民進黨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獨立」、「台灣應該成為一個福利國家」。
2006年發動百萬人民反貪腐運動要求陳水扁下台,擔任紅衫軍總指揮,拒絕一切攻佔總統府的主張及壓力,讓台灣成為迄今沒有政變的國家。

著作
《增設中央第四國會芻議》(思考如何在現有體制下,突破台灣人不能參政的限制)1978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1980
《囚室之春》(散文,寫於無限期絕食中)1988
《總指揮的告白》(回顧一生)2009
《常識:一個台灣人應該知道的事》2011

目錄


謎樣的傳奇人物 
一個逃避空襲的小孩 
雙重身分,兩項使命
台灣人,人權工作者
世界公民,反戰份子
台灣問題與基本人權及世界和平的關係
解決台灣問題的方式
解決台灣問題的具體方案
我對如何突破台灣問題的主張與做法
無家可歸的出獄人──現代「李伯」
推動「台灣民主運動」的藍
四大「階段」,四條「路線」
台灣現代史的里程碑──「美麗島政團」
「美麗島精神」永遠不死
形成「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的人際背景
「台灣悲劇」──台灣人寧做小國的主人,不做大國的奴隸
「大陸人」陷於窘境中
國民黨當權集團的本質
流亡政權的報復心態
少數統治多數的恐懼心態
「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的含義與作用
從國際法看「中華民國模式」
願為人權與和平受苦受難
我請求判我死刑!我請求!我請求!

序/導讀

自序
遺囑 ,往往是歷史的聲音

 

美麗島事件是台灣有史以來,最關鍵性的轉折點。它讓台灣人從世世代代的順服,從二二八的恐懼、沉默中振奮起來。
外來的蔣家獨裁政權的勢力,也從此下垂,只能靠暗殺手段塗抹其落日餘暉。繼林義雄的滅門血案,陳文成命案,到江南命案終於成為蔣家政權的最後傑作,彰顯其邪惡的心靈與本質。
美麗島事件,所以和發生在台灣歷史上許許多多大大小小的反抗事件不同的地方,在於它不是一次性、拋棄性的事件。
它是台灣歷史上第一次有台灣人的反抗行動,成為國內及國際關注的事件。尤其是該事件持續在全台灣媒體燃燒長達半年以上,高潮迭起的情節直接送到每個家庭和個人。
美麗島事件喚醒了當代的知識份子,反省自己,認識自己,定位自己。連凡夫走卒都一起接受了美麗島大審,成為庭外的共同被告。
因為那是一次外來獨裁政權,對全體台灣人的審訊。
美麗島事件所以會產生歷史性的影響作用,還有:
第一、美麗島政團的建構者,首次替台灣人民繪製了清晰又完整的台灣籃圖,並高舉了核心信念與價值,結束當年黨外時代以當選為目標的各行其是的狀態,並在外來恐怖統治下組織了一個沒有黨名的黨。海內外有意識的台灣人,終於公然連結在一起。
第二、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的慶祝晚會意外引爆衝突,獨裁者下手全面逮捕,海內外台灣人因此大團結。
我在特務圍捕下,竟意外突圍成功。巨額獎金懸賞我的空前通緝行動,扣人心弦,長達一個月,使獨裁者無法速戰速決,快速結案。讓海外台僑及國際人權組織有較充裕的時間,從事營救工作。
第三、公開的美麗島軍法大審,長達九天,全面吸引了台灣人民投入。軍法大審才是真正扭轉台灣歷史的關鍵因素。沒有公開的軍法大審,美麗島事件只會是另一個大型的中壢事件而已。大審的影響,迄今未熄。
自古以來,不管東方或西方,任何政治審判都不是靠「法律辯護」可以扭轉命運的。我是所有被告,包括全部律師群,唯一一個真正想利用公開審判的場合,向全體台灣人民上一堂政治大課,強力反擊獨裁者,企圖扭轉頹勢,並向國際表達台灣人民心聲的人。
我們八名被告都是唯一死刑的被告。每一個都極可能被判死刑。我們被起訴的法條是懲治判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唯一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全部財產。
我已是全國包括海外公認必定會被判處死刑的叛亂「首惡」累犯。我當然知道,我的人生已走到盡頭了。
會死的人,絕大多數是低頭懇求寬容。從三零年代莫斯科大審判,二戰後紐倫堡大審,東京戰犯審判,以及台灣的所有政治審判莫不如此。
美麗島律師也清一色採取這種訴訟策略,作減刑和無罪的辯護,像一般平凡的律師所做的辯護,難望美國丹諾(Clarence Seward Darrow)律師之項背。
只有一個人例外,那就是我。
我知道是時候必須把生命獻給台灣,獻給自由,獻給信仰了。
那是個特務密佈的時代,美麗島軍法大審怎麼會沒有臥底律師? 我們應該問的是那一個或那幾個不是? 我的律師尤清,雖然我們從小就認識,雖然他是我堅持聘請的。但是開庭之前,我也只告訴他:「法律辯護在政治案件中是沒有用的。
全程我都將行使緘默權,讓世人看到我的抗議。」
我相信獨裁者及其高級幕僚會很高興我的全程緘默,他們已有對策應付我的緘默。
其實,我只是要利用尤清律師傳出一個假消息:
「施明德放棄了。」
開庭了,我一個人講的話,幾乎比其他七位加起來的話還多!
比起十幾位律師們,不管質或影響力都更不用講了。
律師們的辯護詞只是一日新聞,最後連判決書都不理會他們的法律論述。因為在政治案件中,法律辯護是絕對無用的。
大審中所有律師們都不懂這點,加上他們對當時的恐怖政治,完全不致碰觸,不敢批判。也或許是因為這些陌生的律師,同時具備了另一種特殊身分。
他們職稱上雖然是辯護律師,其實是法庭中的政治見習生或監視者。
我是所有被告中準備最充分的一個。從準備死亡到全力反擊!
調查庭該說什麼?
對質庭應如何反應?
辯論庭如何攻防?
最後陳述必須說什麼?
整個庭訊過程的肢體語言,要傳達什麼訊息給世人、後人?
這些,在囚房裡我已經獨自思考、撰述完全了。

 

我笑傲法庭。
一個死囚在決定他死生的法庭上,全程狂傲不羈,其實就是給獨裁者最完整有力的答辯狀。
肢體語言是另類答辯狀!
舉世有幾位準死囚在法庭上遞出這種答辯狀?
最後陳述前兩個小時,我才意外知道林義雄家發生了滅門慘案。我才順從內心的呼喚,哭泣地請求法庭:
「請判我死刑! 我請求! 我請求!」

 

在特務層層戒護下,誰能夠悄悄進去刺殺了一位老婦人和三位稚女,還能無影無蹤地消失?
這,還需要證據來證明是誰犯案的嗎!
當然是蔣家特務!
那些偽客觀的證據論者說:證據在那?
四十年後,還在問這句話,就是蠢人;否則,就是蔣家特務的同路人。

 

我在大審法庭的政治答辯,最主要的論述是:
第一、「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台灣應該獨立,而且已經獨立三十年,她現在的名字叫中華民國。公然挑戰蔣政權好戰自私的反攻大陸國策。
第二、「台灣民主四大害」:黨禁、報禁、戒嚴令、萬年國會。直斥蔣政權的獨裁邪惡本質。
第三、「先抓人再找證據」,抨擊御用司法危害台灣。
第四、「未暴先鎮,鎮而後暴」,道出美麗島事件的真相。
這些立論現在看起來,稀鬆平常,當時卻是突破性的、引領性的,致命性的。

 

我的笑傲,我的政治反擊,反而使獨裁者不敢殺我。
殺了我,我立刻成烈士,被封聖。
反抗者,怕死必亡!

 

四十二年後,除了御用司法仍在荼毒台灣之外,其他全部完成了。尤其「中華民國模式的台灣獨立」,已經是現代台灣人民的最大公約數,仍將引領兩岸的政治路線。
李登輝的中華民國在台灣;陳水扁的中華民國是台灣;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全部源自於當年我這個叛亂首惡的法庭主張,當年曾被持續強烈抨擊。真理不怕火煉。它終於成為台灣的主流品牌。
當年我說,台灣以中華民國之名,已經獨立三十年了,今年(二〇二一)蔡英文總統說已經獨立七十二年了。代代相傳。
長期的事實,就是最強而有力的法理基礎。國際法也如是。

 

我當年在法庭的答辯,成為各大媒體的主題,也為國際媒體所報導。
全體台灣人民,不分海內外一起聆聽。
這份遺囑就是當年答辯狀的全部聲音。
願年輕世代復習台灣的來時路,那是台灣抹不去的信史,包括血與淚。

 

事隔四十二年,台灣的恐怖血腥統治已經不再存在。
民主,解放了每一個台灣人的心靈。但,同時也把人性中的劣根性,一起釋放了。這是民主的邪惡處。
民主,不是絕對完美的。
自由,不是無限制的。
人權,必須代代追求、維護。

 

台灣是歷經外來殖民統治四百年的美麗島嶼。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反而中國才只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而已。
因為荷蘭、西班牙、明鄭、大清、日本和中國都曾先後輪流殖民統治過台灣。
中國只是其中的外來統治者之一。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立國以來,迄今從未一分一秒統治過台灣。
台灣,完全不像香港、澳門。
現代的台灣人民,不管你頭頂著的是台灣記憶體,還是中國記憶體,台灣終究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們共同生存及發展的空間。
台灣在我們這一代人手中,已經終結了台灣悲劇,結束了台灣四百年來被外來殖民獨裁統治的悲慘命運 。
台灣人民當家做主了。
重新出版這本以血淚寫成的文字,我只想對晚輩們說一段話:
請好好以智慧而非口號守護台灣的主權獨立,努力使台灣成為更適合居住的國家。
使台灣成為我們珍愛的鄉土,子孫們可以放心地以台灣為永遠的故鄉,向全世界去發展,緊抱信仰與價值,追求傑出,追求卓越!
我已經沒有機會了,你們機會無窮。
這,就是我重新出版四十二年前,在死刑邊緣寫下的遺言般的文字的唯一心願。

 

這,亦是我第一次為這本書寫下序文。
遺囑,往往是歷史的聲音,訴說著那個時代的悲苦和美夢。

施明德 作者作品表

金馬是引信,亦是誘餌?:遙送習總書記一束橄欖枝

軍法大審:施明德回憶錄Ⅲ一九八○

軍法大審:施明德回憶錄Ⅲ一九八○(精裝限量簽名版)

死囚:施明德回憶錄I 一九六二~一九六四

施明德的政治遺囑:美麗島軍法大審最後答辯狀

常識:一個台灣人最好知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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