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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修訂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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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
三民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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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1/09 |
ISBN: |
9789571455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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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
民國八○年代起我國憲法歷經七次修改。至今,單一國會、「五都」形成,省不再是自治團體。惟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體制依舊,並有倒閣與解散國會入憲配合,然副署權範圍縮小加上總統由公民直接選舉,而總統更是憲法行政機關之最高行政首長(釋字第六二七號),造成政府體制明顯往總統制發展,但猶撲朔迷離。九十八年第七屆立委,在「國會減半」並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之後,能否根治社會亂源的國還有待觀察。行政院組織,突破傳統八部二會格局,自一○二年起成為十四部八個委員會三獨立機關。而為防制與社會共通理念脫節的「恐龍法官」以及貪瀆法官,除於民國一○○年研訂法官法外,同年七月,司法院決定試行「觀審制」,法務部則設立廉政署。 現今,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已漸趨充實。政府也簽署兩項國際人權公約。九十年首次政黨輪替後,即因核四爭議而有公民投票法之制訂,但其後因公投綁大選引起社會嚴重爭議,忽略公投的本質。而國外於二○一一年初,北非突尼西亞為追求民主憲政,爆發「茉莉花革命」,並如火如荼地延燒多國。同時,希臘等歐洲老牌憲政國家則瀕臨破產,再再證實憲政需要堅實的底層社會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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