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診斷:新增46個(含更新17個護理診斷名稱)、修訂67個護理診斷,共收錄267個護理診斷。
‧診斷指標:定義特徵、相關因素/危險因素、危險族群、協同狀況,大幅修訂並新增更多的評估內容,使用一致性的詞彙,使其更明確且減少歧義。
‧證據層級準則的修訂:新增〈4.診斷提交的證據層級準則之修訂〉,詳列分類準則,讓後續提交的診斷皆能符合現有護理知識強度下所應達到之證據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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