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紀偉大的旅行家伊本‧巴杜達,在1325年,從摩洛
哥丹吉爾出發到麥加朝聖,接著旅經中亞、土耳其、印度、中國、印尼、西班牙、西非,在三十年後的1354年回到故鄉。他是一位名符其實的大旅行家。在伊斯蘭世界,他所到之處,都受到款待、尊敬、自始至終毋需為衣食或旅費煩惱。在中國,也由於在廣東、廣州有穆斯林居留地,同樣暢行無阻。這是因為穆斯林抱持著彼此屬於一個共同體的同胞意識。
人人平等的共同體
在伊斯蘭出現前,麥加是一個由殘酷的血之復仇原理、富裕者特權與傲慢所支配的社會。先知穆罕默德對阿拉伯特權階級要求的,是捨棄過度的優越感,將自己的命運交給真主阿拉。那是為了建構平等共同體的一種完全且絕對的服從。人們被要求放棄個人主義的傲慢,換取和平(伊斯蘭) 的確立, 進一步保證男女、主僕、阿拉伯與非阿拉伯等所有人的絕對平等。
伊斯蘭誕生於阿拉伯半島,至今已傳至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大陸,又經印度傳至東南亞、中亞,進而擴展到歐美。擴大至此的原因,當然不是僅靠鬥爭就能說明的。更無法忽視的理由應該是《古蘭經》中的教誨:「不拘民族與出身階級的平等」。正因如此,伊斯蘭才能不動用武器,利用貿易通道廣布至非洲及印尼。真主阿拉有九十九個尊名,包括「拉赫曼(Ar-R a h m a n 至慈的) 」 和「拉希姆(Ar-Rahim 特慈的)」。這是來自拉赫瑪(慈愛),是穆斯林非常重視的詞彙。拉赫瑪一詞,包含了所有溫和、善良、滋養大眾、帶來安全感的東西。穆斯林所想像的是,在這個伊斯蘭共同體中,被如同家人般的愛籠罩,締結一個充滿慈愛的社會,能夠相互體諒彼此處境的人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