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駱錦芬在一九五七年四月五日在廣州市小北金釵嶺遇上一個掃墓的老太婆。她左眼上角那道五、六公分長的疤痕和她不大禮貌的冷酷,深深地烙在作者心坎上。後來作者第二次和她偶遇,她終於坐下來,不再堅持離開。她很肅穆地看作者說:「先生,你是個老實人,我的家史說給你聽也可以。不過有三個條件,你一定要向我保證。」
「哪三個條件呢?」
「第一,你不能跟蹤我,我每次在這裏離開三十分鐘以後,你才能離開;第二,我和你相遇的情況,你不能告訴第三者;第三,我向你訴說完我的遭遇後,你要為我出一本書,這本書一定要在我死了之後才能出版,你能承諾嗎?」
《羊城晚報》刊登唐昊的文章說:要了解中國歷史的真相,就要專讀野史,作者以為便是正史以外的個人史、生活史。其意義在於拓展歷史的敘述權,對曾被忽略的事實和人物加以重新認識。我們不怕個人史的偏差,怕的是只有官方史而沒有個人史的世界。
《羊城晚報》「讀者專欄」曾有編者語:請你寫寫解放後的「滄桑」。歷史不僅是幾個人的事,而且是一個時代的縮影,對當今的人有絕好的借鑒作用。
作者簡介:
駱錦芬,廣東花都赤坑人,生於抗日戰爭爆發的一九三八年。一九五二年,家庭被評為地主,房屋財產遭沒收,一家六口住在七平米的豬舍裏,每日以番薯野菜充飢。十六歲藉機逃到廣州市區,歷盡坎坷,中年在街道工廠掙扎浮沉,又被當權者排擠,欣逢改革開放之機,艱苦創業,略有小成,得享晚年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