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書蹤
 
作者: 黎安‧卡拉南(Liam Callanan) 
譯者: 聞若婷
書城編號: 153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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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馬可孛羅
出版日期: 2019/04
頁數: 408
尺寸: 14.8x21
ISBN: 9789578759619

商品簡介
商品簡介


失蹤的童書作家、未完的小說稿、辛苦經營的獨立書店
莉雅在花都巴黎尋覓摯愛的下落,卻也意外找出人生錯過的那條路

每個星期,我總是會在街上追逐一個不是我丈夫的男人……

性情古怪的童書作家羅伯突然不告而別,妻子莉雅試著從他遺留下來的蛛絲馬跡尋覓他的行蹤,代表飛往巴黎班機的六個神祕字母是唯一線索。

莉雅帶著一對女兒前去法國,同時從好友愛蓮娜那裡得悉,丈夫在學校列印了一份未完成的小說稿,故事中出現《瑪德琳》與《紅氣球》這兩本經典書。抵達巴黎後,莉雅認識了一位專賣英文書籍、尋求頂讓出售的書店老闆,並答應接手經營,只因她認為這是找到丈夫、撥開謎團的另一種可能。

書中書、謎中謎,一場藉由文學書籍與獨立書店串起的奇妙旅程、從中覺醒的嶄新人生,在美麗迷人的花都巴黎街頭悄悄展開了。


▍ 書寫緣起
美國小說家黎安.卡拉南某次帶妻女去巴黎遊玩,遇上一間提議將自己的店賣給他的書店老闆,觸發了他寫下《巴黎書蹤》這個故事。徘徊在現實與虛構的兩端,卡拉南用深邃迷人的文筆、值得再三咀嚼的文字,譜寫一段既神祕又浪漫的人生之旅。或許,那就是書籍與巴黎擦碰後最微妙的化學效應,迸發出絢爛耀眼的火花。

▍ 好評推薦
★ 擁有一間小書店有時是絕望的,卻總也在那個魔幻時刻找到這世上絕無僅有的。 ──郭正偉(讀字書店店長)

★ 黎安.卡拉南細心繪製了一幅精美的圖像,描述一名人生突然被打斷的女性,在巴黎這座瀰漫藝術氣息的城市中,攫取了絕妙的魔力。 ──《出版者周刊》

★ 卡拉南編織了一個悲傷、辛酸卻又帶點瘋狂的故事,邀請讀者愛上巴黎、莉雅與她的家人。 ──《書單》雜誌

★ 一封獻給閱讀、寫作以及法國的情書,《巴黎書蹤》結合了迷人的第一人稱敘述者、細緻入微的家庭情感以及滿滿的巴黎魔力。 ──《書架情報網》

★ 《巴黎書蹤》一書擁有令人無法抗拒的雙重魅力:巴黎與書。提供了一段活力滿滿的旅行與神祕的冒險。 ──《舊金山紀事報》

★ 兼具俏皮與嚴肅之作……黎安.卡拉南的新作具備兩樣讓書商與讀者非讀不可的元素:巴黎與書。尤其對《紅氣球》與《瑪德琳》的書迷來說,更是不能錯過。 ──《密爾瓦基哨兵日報》

★ 《巴黎書蹤》將耽溺、懸疑與文學三者合而為一。 ──《密西根日報》


作者簡介


姓名:黎安・卡拉南Liam Callanan
小說家、教師與記者,第一部小說《雲之圖》(The Cloud Atlas)曾入圍愛倫坡獎最佳首作決選。目前與妻女住在美國威斯康辛州。


譯者簡介


姓名:聞若婷

師大國文系畢業,曾任職出版社編輯,現為自由譯者。嗜讀小說。譯作包括《虎丘情濃》、《我們為何成為貓奴》、《沒有名字的人》、《黑櫻桃藍調》等。


推薦序/導讀/自序


★ 黎安.卡拉南細心繪製了一幅精美的圖像,描述一名人生突然被打斷的女性,在巴黎這座瀰漫藝術氣息的城市中,攫取了絕妙的魔力。 ──《出版者周刊》
★ 卡拉南編織了一個悲傷、辛酸卻又帶點瘋狂的故事,邀請讀者愛上巴黎、莉雅與她的家人。 ──《書單》雜誌
★ 一封獻給閱讀、寫作以及法國的情書,《巴黎書蹤》結合了迷人的第一人稱敘述者、細緻入微的家庭情感以及滿滿的巴黎魔力。 ──《書架情報網》
★ 《巴黎書蹤》一書擁有令人無法抗拒的雙重魅力:巴黎與書。提供了一段活力滿滿的旅行與神祕的冒險。 ──《舊金山紀事報》
★ 兼具俏皮與嚴肅之作……黎安.卡拉南的新作具備兩樣讓書商與讀者非讀不可的元素:巴黎與書。尤其對《紅氣球》與《瑪德琳》的書迷來說,更是不能錯過。 ──《密爾瓦基哨兵日報》
★ 《巴黎書蹤》將耽溺、懸疑與文學三者合而為一。 ──《密西根日報》

序幕

每個星期總有一天,我會去追不是我丈夫的男人。
(在經歷過一切之後,我現在仍會這麼做。)
我不應該這麼做,但很多不該做的事我都做了──抽菸、開書店、花錢參加我總是想方設法蹺掉的法文課──這是其中一件事。我陪女兒走路上學,視而不見地盯著那些視而不見地盯著我的家長,然後開始搜尋這一天的男人。
有時候我在人行道上就開始了,當某個家長、某個爸爸從聚集在宏偉的學校大門前的人堆裡脫出,我就跟上去。不過更常見的情況是,我會走到熱鬧的聖安托萬路,細細過濾來往的人群。有些早晨我馬上就鎖定追蹤對象;有些早晨我會花整個早晨尋覓;有些早晨我跟著某人一段時間,通常是很像我丈夫的人,或是我所能找到或忍耐範圍內最像他的人──墨黑的頭髮、窄窄的肩膀、在口袋裡待不住的手、不停朝除了我的方向之外每個方向轉動的頭──卻因為某個出格的小細節對他失去興趣。我丈夫絕對不會戴藍色眼鏡;我丈夫絕對不會不把計程車讓給孕婦;我丈夫絕對不會從書報攤偷雜誌、從水果行偷蘋果、從二手書店偷書。我丈夫絕對不會──這是我某一次從校門口跟蹤一個爸爸時目睹的──親吻不是他妻子的女人。
有些早晨我找不到任何人。這總是令我驚訝,不過我想我應該更驚訝的是其他早晨,一切都對了,我能在遊蕩半公里的距離內就找到一個男人,還能夠跟蹤他好一會兒。
跟蹤這些男人應該更困難一點才對;事實卻不然。巴黎是個人滿為患的城市,遠遠超過旅遊廣告和海報上所呈現的程度,而我──嗯,雖然我身材適中,有一雙長腿,還不由自主地散發男人趨之若鶩的「離我遠點」氣質,我卻已四十二歲,差不多是此地能引起男人興趣的女人的兩倍年齡。
也好。隱形很適合我,對我來說很好用。
每隔一陣子,很短的一陣子,政府當局都會發布一道特殊警告,一種提醒:我們要提高警覺。因此我提高警覺,因此其他人一定也提高警覺,但我發現,在這類警告公布之後,我隱形的程度更勝以往。我看起來就不像任何人認為該留意的對象。
即使在那種日子,任何日子,如果我在追的男人離開大馬路、進入比較小的巷子,都會讓情況變得尷尬。在繁忙的大街上,我會隔著區區一兩公尺跟在某人後方,近到能看見他的頭髮有多濃密(我丈夫的頭髮,很濃密),聞到他的古龍水味(我丈夫從來不用古龍水),嚐到他衣服上飄出的菸味,如果他抽菸的話(我丈夫每次抽菸都騙我他沒抽,而我總是用這種方法拆穿他的謊言,一縷氣味,一陣嗅聞──不過這仍然提醒了我,是的,他會說謊)。
到了比較安靜的街道,我會把距離拉開到至少一個街區遠。我會思考如果前面的人真的是我丈夫,我會怎麼做:擁抱他,牽起他的手,緊抓著他踹他,用手銬銬住他,問他為什麼和什麼和哪裡。但那個人不是他,永遠不是他,所以我會研究商店,研究我的手機,我會閱讀紀念牌匾上的文字,好讓我追的男人放鬆下來:c’est juste une autre touriste perdue.(只是另一個迷路的觀光客。)

***

有一次(也僅此一次),事情終於發生了。我跟蹤的男人當面質問我。
這是我們抵達巴黎後六個月發生的事。不算太久以前。但夠久了;當時的我和現在不同。巴黎也是。
不過我還是應該想到的。我確實知道──我打從一開始就知道他會是個麻煩,因為他看起來太像、太像我丈夫了。同樣的頭髮,同樣的眼鏡,同樣的微笑。那個微笑他給了羅浮宮底下蘋果專賣店(幾乎跟樓上的博物館一樣受歡迎、一樣人山人海)的一個女店員,就是它抓住了我的視線,那個歪向一側的笑容:在那之前,我甚至沒發現他像是我丈夫的分身,而發現之後,我就不能不追他了。他繞著羅浮宮地底的孿生金字塔走,它上下顛倒,像個往下指的箭頭,彷彿在說:就是這裡──那倒也沒錯──然後他流暢地經過那個地下商場展售的所有誘惑(咖啡、玩具、奢華的捲筒衛生紙),並且走到所有人都必須作決定的位置:是要繼續往下去搭地鐵呢,還是要往上到地面?
如果他往下,我不會繼續煩他,因為那天我並沒有計劃進行地鐵追蹤。這是一趟意料之外的任務。我原本只是想給我的兩個女兒──當時十六歲的艾莉,還有十四歲的達芙妮──買新的充電線;我先前買給她們的廉價仿冒品壞了。我偶爾也想做對一件事,在她們放學回家時手裡拿著充電線迎接她們。
但他沒有往下,而是爬上樓梯,到了最頂端時,他做了一件沒道理的事。他沒有繼續走到車水馬龍的里沃利路上,而是折回羅浮宮寬闊的側翼建築所圍出的大廣場。他一定只是想再看一眼。
我也是。
待了一兩分鐘,他看看錶,選了一條新路線回到塵世:黎塞留通道,那是一條有列柱的人行隧道,從羅浮宮的法國雕塑作品展區中間穿過。通道兩側的玻璃牆讓過路人免費欣賞藝術品,還不用排隊。
他會看嗎?不。
我忍不住要看,但稍作逗留幾乎讓我跟丟他,他走出通道,過馬路,開始沿著瓦盧瓦街往北走,我不得不連走帶跑追上去。
現在我為他出了另一道測驗。如果他右轉往法蘭西銀行走,我會立刻放棄他;如果往左進入皇家宮殿,那裡有美輪美奐的花園和一排排我可以穿行其間的宏偉樹木,我就繼續跟。
他往左轉,因此我也左轉。他加快腳步,我努力不照做。他走到東北角,穿過一群像森林般的廊柱離開。現在往西,再往北;我們經過法國國家圖書館黎塞留館的大門,穿著黑色衣服的研究員和員工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在人行道和庭院裡閒蕩,專心地做這更有意思的工作:聊天、抽菸、啜飲裝在迷你塑膠杯裡的咖啡。繼續走。舊證券交易所。銀行。咖啡館。郵幣社,我開始懷疑他會一路走到蒙馬特,而我也會一路跟到那裡。因為。
因為連我都要承認,巴黎就像一座劇院,華麗、鍍金(哪怕邊緣有點磨損),而住在這裡就等於把大部分光陰花在門外等待入場,或是一旦入場了,也是盯著舞台等待,想著不知那深紅色布幕什麼時候會拉起來。然後有事情發生了。燈光變暗,觀眾變安靜,某個地方的某個東西動了一下,於是你知道表演終於要開始了。
我指的是在隱密的巷弄內,從高高的窗邊花箱灑落的花瓣;或是在熙來攘往的博物館走廊上,你突然發現有一尊雕像直直盯著你瞧,只盯著你一人,而它沉靜的微笑經過幾世紀依然狡獪;或是你面前的餐盤中用最簡單的食材烹煮而成的餐點(或許是你自己做的,一字不差地遵照熱情洋溢的肉販的指點),一入口便勝過你這輩子吃過的所有美食。你一直一直等待布幕升起,正是因為你不知道它什麼時候會升起、哪個部分會升起,或是布幕後面會有什麼。
譬如說,一個男人。妳的丈夫。
我傳訊息給艾莉,跟她說我會晚點回家,叫她打開上鎖的店門,把標示牌翻到「營業中」那一面,好吸引難得的客人──
就是這時候,我跟蹤的男人打岔了。
Oui?他說。
完全不是正式的打招呼方式。我太專心在看手機了,我仍然在走,可是沒在注意。這下好了,那個男人站在我面前跟我說話,這是從來沒發生過的事。
他站得太近了,他的口氣聞起來很嗆。路人、狗、送貨員、滑板車紛紛繞過我們,就像我們是河裡的石頭。
Non,我說。Non,但我應該說「我很抱歉」,用英語講,這樣他就會知道我是個傻瓜。但我在法國用得最熟能生巧的一個詞就是non,所以他以為我是當地人。他的嗓音降了一度,用法語問我為什麼要跟著他?
我沒有這麼說,說我失去了丈夫,說我最初幾個月把那些階段都跑過一遍,就是各種小冊子和網站和太多的書都說我會經歷的階段──錯愕、否認、討價還價、內疚、憤怒、絕望──只不過我是重複地、快速地、周而復始地經歷這些階段,始終沒能抵達各種媒介異口同聲承諾的最後階段:接受。
直到我確實抵達了最後階段,或者應該說,直到我接受了另一件事,那就是我為我的家庭找到的暫時狀態──在我們的住處樓下經營一間巴黎書店──可以或已經成為永久狀態。
因此一些新的階段開始了。法國階段。而那就跟這裡的許多事物一樣,感覺起來可能跟美國版的很相似,最後卻會發現有天壤之別。在美國,妳看到一個很像妳丈夫的人,妳會兀自露出悲傷的微笑。在法國,妳會追著他跑。
在美國,妳會想:嗯,妳當然會好奇──那就像一本未完的書。
在法國,我知道一切都是因為一本未完的書。
在美國,妳說:我失去了丈夫,每個人都認為他們懂妳的意思。
在法國,他們比較聰明。當我說我「失去」他時,他們不會說:我很遺憾。
他們會說:他去哪了?
因此當我回答那個我在追的男人時,我用細微而清晰的聲音告訴他,在我還會跟警察說話時我告訴警察的話。
我說:我在找我丈夫。
我接下來並沒有說這句話,因為當時,在這個故事、我的故事發生的當時,我怎麼會知道?
我丈夫在找我。


威斯康辛州,巴黎
第一章

我早就認為我們的書店正面是個陷阱,精心設置的陷阱。
非這樣不可。儘管我們身處於熱鬧得令人心累的瑪黑區,卻是在瑪黑區南側,離塞納河比較近,遠離賣鷹嘴豆泥蔬菜球的小攤、可麗餅店和行人徒步街,因此也遠離人潮,遠離客群。我們這個街區有一側幾乎完全是一間修道院的光禿後牆,也不知道那間修道院裡究竟還有沒有人。除了鐘聲之外,我從來沒在人行道上看過任何修士。修道院對面是一串像我們這樣的商店,從一棟棟平凡無奇的方正建築一樓往外窺探,這些建築全是深淺不一的奶油白,而且總是沾染黃色污漬。往高處望,鋅皮屋頂慢慢瘀黑,底下的窗戶聳聳肩擺脫窗板。花朵,或是它們的殘瓣,東一簇西一簇地綻放。鍛鐵護欄,或是它們的殘幹,也東一撮西一撮地掛著。
還有我們的店,大紅色的,像顆蘋果,像個傷口。
這間店本來就是紅色的,不過我第一次看到它時,它是比較深、比較偏藍的紅,比較像卡本內蘇維濃葡萄酒的顏色。我作主翻新它的色澤,變成幾乎像消防車一般的櫻桃紅。這引起一波微微的反對聲浪,不過我已經跟我們的房東、也就是書店的原東家伯牙夫人取得了共識;一個油漆工還沒開工就跟我說他不幹了,另一個則是在刮掉舊漆、塗上底漆之後走人。我合作的UPS司機(也是非正式的街頭門房)路宏推薦我一個人,我才終於雇到一個波蘭男人,他會說的法語幾乎和我一樣少,因此不在乎別人的意見。完工之後,我問路宏他有什麼想法。路宏輪流望向街道兩端。那個油漆工不光是精準地調出我要的亮紅色,而且還塗上了貌似有三十六層的透明漆。這間店就像被融化的棒棒糖給上了釉般晶亮。
路宏說我應該賣棒棒糖。
我搖頭。
他搖頭。
我們賣書。櫥窗上的金色字母如此聲明。一側是BOOK SHOP,另一側是LIBRAIRIE ANGLOPHONE(英文書店)。中間是我們的店名,辯論的話題。它是因應這條街而取的名字,而這條街又是以聖露西命名。這讓人很混亂;城市另一頭還有一條以她命名的街道。更混亂的是:露西是作家的守護聖者,但伯牙夫人說這名字有時候會引來虔誠信教的顧客,多數時候則是引不來任何顧客。她很堅持地說,這條街曾經風光熱鬧,不光是充滿買書人,也充滿賣書人。那些店一間一間地撤了,很多都把庫存留給夫人。英文書,不是法文書。差勁的書,不是珍貴的書。更不用說,是死者的書,不是活人的書。她幾乎沒有還在世作者的作品。
我建議把店名改為「溫故知新」,用「late」雙關「已故」作家的「最新」作品,因為從今以後我們將專賣書存人亡的作者著作。
她不喜歡這主意,但還是由著我去弄,因為生悶氣就是她最熱中的娛樂之一。有時候我會想,正因如此,她才會讓對書店幾乎一無所知(對法文懂得更少)的我,接管她已經擁有幾十年的書店。也可能正因為如此,當專賣死去作者的書誤打誤撞成為旅遊文學作家鍾愛的巴黎怪癖時,她才會帶著興味冷眼旁觀。(附帶一提,那些旅遊文學作家很快就發現,我在童書類和任何類別的女性作者作品方面,會破例販售在世作者的作品。)
夫人私下付錢給路宏,讓他從巴黎市郊的倉庫搬更多書來,以前那些書店老闆留給她的庫存都堆放在那裡。路宏說全世界的顧客加起來也不夠多,能把在那裡等待的書統統買回家。
全世界的顧客,夫人只分到很小很小一部分。我們接管這家店的時候,經常開玩笑說我們就剩下三個客人了。兩個美國人加一個紐西蘭人,他們同時也是我在巴黎的朋友總數:這是另一個笑話。每當我女兒開這個玩笑,我都會用笑容來掩飾傷心。說他們三個是「顧客」已經很勉強了,說他們是朋友更是牽強。不過,我還是對他們偶爾會買書心存感激。
事實是,現代法國就和現代任何國一樣,由亞馬遜網站負責賣書(還有雪地輪胎);書店是賣咖啡的地方。至少賺錢的書店是會賣咖啡的。只賣書的書店日子比較不好過。在法國稍微好一點,不過亞馬遜那一抹得意的笑容在這裡仍然幾乎無所不在,就像在密爾瓦基很可能依然如此那般,我和女兒一直住在密爾瓦基,直到最近才搬來。(除非兩年不算最近?有些日子感覺像過了二十年,有些日子感覺又像才二十分鐘。)然而比較有文化素養的法國會限制書籍折扣(至少試著限制),更令人雀躍的是,偶爾還會為獨立書店提供財務補助。這類補助偏好賣新書的店,但伯牙夫人老早就想到受惠的方法,那就是開第二間較小的書店,賣的是法文新書。只不過這間店剛好位於一間賣二手英文書的店鋪內。這間法文書店專賣童書,位置看起來在這棟建築的二樓前半部,但其實那只是狹窄的樓中樓夾層。
夾層後半部用一道薄牆隔開,成為我兩個女兒的臥室,如果她們離開時沒關上門,有時候也會變成偽英文童書店:達芙妮曾經抱怨有人偷走她珍藏的貝芙莉‧克萊瑞作品。我沒有問客人書是從哪裡拿的,就把它們賣掉了。
廚房、起居室和我的臥室在女孩們樓上。由於這一層樓天花板較高,建築細節也更精緻,因此這是所謂的「高級樓層」。但就我們這棟樓而言,高級住戶是伯牙太太,最高的兩層樓歸她管,那裡的採光也比較好。她住在其中一層樓,她的私人藏書則住在她頭頂,至少她之前是這麼告訴我的。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從來不敢放肆深入她的公寓,只敢踏進一進門的小客廳(它就和這棟樓一樣,也和許多部分的巴黎一樣,看起來就像作家和藝術家一直灌輸你的印象:夕陽黃、精緻的家具、蕾絲、小桌子上放著一盞老式水晶檯燈)。
換言之,巴黎就像夫人承諾會讓我看頂樓一樣,是個挑戰,是個邀請,一座既是挑戰也是邀請的城市。可能正因為如此,我跟夫人的對話常戛然而止。也可能是因為早在我自己明白之前,她已經知道,我的陷阱不是為顧客而設,而是為了我消失的丈夫──還有深陷其中的反倒是我。

***

我發現自己在經營一間書店,這件事本身有點諷刺,因為將近二十年前,我曾經手拿著偷來的商品跑出一間書店,還被人逮個正著。我在巴黎追男人也很諷刺,因為在那許久之前的晚上,正是我丈夫追著我。
請把場景變換一下。鋪開一條新的人行道,豎起不同的商店門面,降下新鮮的背景。艾菲爾鐵塔不見了,那個位置取代它的是──其實什麼也沒有。藍色天空,你想的話加幾朵雲也成。單純的城市天際線。零零星星有些尖塔,也有些煙囪,但除此之外,只有剪貼畫般的建築物。畢竟我們已經不在巴黎了,而是在密爾瓦基。
我的左手沒有戒指。那時候我們還沒有結婚,我丈夫和我。我們兩個都是白得像月亮的中西部人,我們甚至還不認識彼此,因此當他在街上向我搭訕,感覺相當尷尬──一連串的「嘿!」因為都卜勒效應而不斷逼近,直到我不得不轉身──他叫住我是為了我右手緊抓著的某樣東西。一本書。我要聲明,我並沒有遮遮掩掩。(我沒有遮遮掩掩是不得已的──那本書的尺寸大約二十五乘三十公分,它是一本童書,封面有個大紅色氣球。)
「嗨,」他似笑非笑地說,「妳好像忘了付錢?」現在他皺起半邊臉來搭配他的笑容,這樣很好。這讓他增加了一些皺紋,而皺紋為他增加了一些歲數。他個子很矮,膚色白皙,身材瘦而健美。我原本目測他大概十七歲,是高中越野賽跑隊成員。現在我給他加了四歲。稍後他會再加上四歲:二十五歲。真是不可思議。
「噢,我會付錢,」我說,「我每天都在付錢。」我準備好滔滔不絕地談男人如何在人行道上找我搭訕,談世界各地的男人都在人行道上找女人搭訕──但那不是真的,對我來說不是,在彼時彼處不是。
事實是我很窘。我因為偷了東西而難堪──我以前從沒偷過東西──也因為我偷的是一本童書而難堪。我因為自己這麼窮而難堪。我將近二十四歲,而我的支票帳戶裡恰好就只有這麼多錢。等到星期一,我收到我的研究生津貼,我就有更多錢了,但在那之前,我只有二十四元存款、兩張被停用的信用卡,還有過剩的怒氣。大學圖書館莫名地提早關門,而我正好選在那一刻決定我需要亞爾貝‧拉莫里斯執導的一九五六年電影《紅氣球》的電影書,用來完成我以這個偉大(且頗奇異)的男人為主題的碩士論文。先別管我其實熟記這部經典巴黎電影的每一格畫面,以及電影書的每一頁內容──確實,我連路面的每一塊鵝卵石和貓(一隻活生生的黑貓,另一隻是某棟建築上貼的海報中的白貓)都如數家珍。
我這個年齡的人,有許多人在小時候都曾短暫地如我一般痴狂,這要拜一九七○和一九八○年代,這部電影大量進入美國小學校園,成為雨天無法上室外課時播放的熱門影片之賜。我注意到,隨著一年年過去,那些孩子都往前走了。我知道我沒有往前走,也不會往前走。那本書是我的初戀。就像一見鍾情,像個同伴,像是我其實永遠沒有機會交往的那一類男朋友。那本書,那部電影,懂我。至少我有這種感覺。我知道我懂它。更重要的是,我懂它描繪的巴黎。對其他女生(和少數男生)而言,巴黎意謂鮮花、浪漫和一開一閤的手風琴。《紅氣球》跟這些完全無關。它很美,但令人精神抖擻。有些人覺得它很溫馨,但我小時候就不喜歡溫馨的東西,現在也不怎麼喜歡。我很訝異有更多人──例如我偷的那間密爾瓦基書店的店員──沒有看出那麼明顯的事情。紅色是警告的顏色。
我真希望我自己能對那樣的警告多留點心。當時我在研究所讀電影研究──電影評論──不過一開始我選的是電影製作,因為我確實想要「製作」點什麼,而拉莫里斯讓這回事看起來好簡單。其實一點都不簡單,尤其當我發現我參加的電影製作課程鄙視故事性。他們說,要是《紅氣球》這樣拍豈不是好太多了:給一顆氣球特寫三十分鐘──或三十小時!沒有對話,沒有演員,只有氣球。妳覺得呢,莉雅?我覺得我還是轉去電影研究好了,也確實這麼做了。到了那裡,他們告訴我,我必須對《紅氣球》以外的電影產生興趣,也需要關注巴黎以外的城市風貌。有那麼一陣子,我讓他們以為我很聽話。但我裝不了太久;在很短的時間內,我就會燃燒殆盡,會舉手投降。或是像我喜歡的解讀方式:我會屈服,屈服於只有我知道的真相,那就是我仍然滿心想要製作自己的電影。我不知道如何、何時會實現,也不知道要拍什麼內容。但我知道地點在哪裡:遠離威斯康辛州。
遠離這個在書店外的街上向我搭訕的男生。
我拔腿就跑。
馬汀大夫鞋不適合跑步,尤其是從慈善商店買的、大了一號半的馬汀大夫鞋。我擔心我的追捕者認為這鞋也是偷來的。我擔心自己為什麼要擔心他怎麼想。
等他終於追上我,他一開口講的三個字正是我打算講的。
「對不起?」
他長得很俊俏。我知道這形容詞有點斯文。他的氣質也有點斯文。
「沒關係。」我說,老實不客氣地為我犯的罪赦免他。
他在結帳台排隊的時候看到我帶著書溜出店外。他要他們把帳算在他頭上,還一時衝動又買了一本書,然後出來追我。「拿去。」現在他說,雖然我早就拿在手上了。
「我不確定我還要不要它。」我看著它撒謊。
「我能不能──能不能請妳喝杯咖啡?」
「喝啤酒怎麼樣,」我說,「除非你怕我也會偷啤酒?」
他並沒有這種疑慮,也可能有,因為我們當天晚上在酒吧裡再見面時,他一直緊握著他的杯子。他很緊張,或很渴,或有自知之明:知道他的手如果空下來,就會不知所措,抬起,放下,畫出熟悉或不熟悉的圖形。他一手拂過頭髮,點點頭,或是揉揉臉並皺起眉頭,或是在桌上描一個字母,然後在空中再描一個。他就是這樣說話的,他就是這樣微笑的。這是神經過敏的表現,沒錯,不過是一種廣義的神經過敏,至少在當時是如此,而我的目標很快就變成要他因我而緊張。我想要看看、想要感受那雙手還能變出什麼花樣。
還有他的眼睛啊……灰色的,不過右眼虹膜上有個小小的、焦橘色的斑塊,我覺得自己有評論它的義務。
他的回答是短暫地閉了一下眼睛。「它沒有任何意義,」他說,「在人身上沒有意義。但是如果是鴿子呢?眼睛?非常要緊,尤其是如果妳賽鴿的話,我不賽鴿,不過用這種方式可以分辨牠們,知道哪一隻是妳的。」
在那一刻,我確實知道。
「所以,巴黎?」他輕點《紅氣球》說道,它就放在我們之間的桌面上。我畏縮了一下,我想是不露痕跡地畏縮了一下。點、點:感覺像在我胸口輕輕地擂擊。
羅伯解釋他最偏愛的兒童文學是路德威‧白蒙的作品。《瑪德琳》系列。

在那巴黎有一棟
爬滿藤蔓老屋宅
十二女孩住其中
整整齊齊排兩排……

我搖搖頭。很久很久以前──一、二年級的時候──這些句子會算是、應該說確實曾經是挑釁的言論。帽子、鞠躬、制服?整整齊齊排兩排?
但我未來的丈夫鍥而不捨地奮戰下去。他認為我應該是、一定是白蒙的書迷,因為我對拉莫里斯那麼感興趣:「這兩個藝術家,都前無古人後無來者!」他手裡變出一本《瑪德琳》系列第一集,是他為我買的。為了搭配我偷的書。
他把《瑪德琳》放到《紅氣球》旁邊,兩本書都平放在我們之間的小桌子上。我低頭看看封面,然後環顧酒吧。
「所有人一定都很嫉妒我的約會這麼棒。」我說。
那不是真的,但我絕對很焦慮沒有錯。我對我的熱情、我的巴黎保護欲很強。強到我一直拖著沒有去。貧窮幫助我裹足不前,但我也有一股悲觀的確信,認為我看到的巴黎一定會令我失望。它不會是《紅氣球》那個一九五○年代的巴黎,它不會那麼情感豐沛而又冷清。就算我能找到一個氣球,就算一個氣球能找到我,它也會早在我讀到最後一頁之前就啵地一聲破掉。
(形容懦弱的方式有很多種,這就是其一。)
「我看它的方式,」他彷彿我沒說過話一般繼續說道,「其實我直到現在才看出來,因為把這兩本書並排放在一起:很奇怪,不是嗎?」
當然,他是很奇怪的,而那只是令我更心旌蕩漾。在研究所,不合情理的常態才是常態。我們的生活抑鬱不振又令人精疲力竭,而且大部分都在夜間活動,所以任何光源都能讓我們興奮起來,即使那光會奇怪地閃爍。應該說尤其當那光會奇怪地閃爍。我謹慎地看著他。他看著書。
「這是觀看世界的兩種不同方式,」他繼續說,「一個城市──」
「我不信這一套。」我說,不過我確實想好好吵一架。
「一個人只會是《瑪德琳》派或《紅氣球》派其中之一。」他說。(當時我也不信這一套,但是基因支持他:我們的兩個女兒都長著他的眼睛,而且偏愛白蒙。)「繪圖派,或照片派。彩色巴黎派,或黑白巴黎派。」
「《紅氣球》是彩色的,色彩正是它的重點。」
「但它的主色調──它的巴黎──全是灰色的。」他說。
「你現在看到的是書,這些照片都只是靜態的。電影不一樣。」於是我揭露我自己是個正在萌芽(即將枯萎)的電影學者,而我正在萌芽(即將枯萎)的論文探討的主題是,《紅氣球》不是普通的電影,而它的「作者」拉莫里斯也不是普通的電影人,而是法國世紀中期最具代表性的法國電影人。安德烈‧巴贊在他全兩冊的重量級論文集《電影是什麼?》中,用了洋洋灑灑數頁來講拉莫里斯。我還要引述一位評論家的話,那人引述了知名導演雷內‧克萊爾的話,這個道地的巴黎人據說表示他願意『用他的整個職業生涯來換取能拍出這部短片』。」
「原來妳懂嘛!」羅伯說。
我不懂,但還是謹慎地點點頭。
「白蒙也是一樣,」他說話的對象不是我,而是書,「他很──我是說,我一向很愛他這一點──妳也知道他的背景故事嗎?」
有什麼好知道的?白蒙的一切都在書頁上了。那正是羅伯的偶像與我的偶像的差別。
「我猜他知道他的書變成啤酒杯杯墊一定很驚恐。」我說。
「他的書就是在酒吧裡寫出來的。」他抬起頭說,「皮特酒館。曼哈頓?它好像還在。」
「你不是──學生吧?研究生?」我說。
現在,一抹微笑。
「本來是,」他說,「創意寫作。但我後來休學了。在我賣掉某樣東西之後。」
「家具?」
「書。應該說好幾本書?我寫的書。」
是的,我聽到他用的是複數了。好幾本書。現在是他的名字,羅伯‧伊迪──他就是花了這麼長時間才告訴我。我決定等一等,先不告訴他我叫莉雅。讓他掙得這項資訊,或至少也要開口詢問。
我搖搖頭。因為我沒聽過,而不是對他不滿,不過我的意味不明也沒關係。
「妳不是我的受眾,」他說,「我是說,目前。」
「嚴格來說,我是。目前。」
「嚴格來說,」他說,「我的書是寫給小孩看的──青少年,偏小的那種?」他描述一系列書籍,故事開頭設定在「美國中央的一間中學裡」。第一集書名是《中部時間》,而情節的中心是完全沒有成年人──沒有老師,沒有父母。
「很聰明的設計。」我說。他用新的笑容回應我,不知怎地有點勉強,或說勇敢。「接下來是什麼?」我問,「山區時間?」
「那不重要,」他說,「因為我想那系列已經寫夠了,或該說已經快要完結了。我正計劃做點──不同的事。」
我向後靠,審視著他、他的眼睛:奇異又美麗,驕傲又緊張,興奮又憂慮,全都同時共存。當我後來得知他跟我一樣,父母都不在了,我心想:那種眼神就是這麼來的;我大部分的早晨都在鏡子裡看到這種眼神。
「就像是,嗯,白蒙?」他說。我在聽,但我也在吞噬他,吸食他,微微亢奮起來。他實在好有活力,電力十足,而且好怪,好精瘦,他的襯衫裡面是什麼?我想抽菸,我想要他替我點菸。我還剩兩根菸。他抽菸嗎?我們可以合抽一根!可是要怎麼把他弄出去?
他還在講話。「白蒙一生做過的工作一定有十五種──服務生、作家、插畫家。一百萬種。可是他後來才醒悟到,他真正想做的是──正統藝術,油畫。這項挑戰把他推到了邊緣──而他突破了邊緣。他做到了。他靠寫作、靠《瑪德琳》賺了不少錢,他也尊敬那份工作──他尊敬那些讀者,他從未停止為他們而寫,我是說,就連生命盡頭躺在病床上時都是──但他是為那些油畫而活的。」
「不要誤會我喔,」我說,心裡希望他會誤會,「可是──白蒙這麼做是對的嗎?」
「不要誤會我喔,」羅伯說,「但妳偷那本書是對的嗎?其實妳不必回答,因為顯然妳是對的──那本書,那部電影,拉莫里斯,他的藝術──對妳都有那麼重大的意義。」
「你講得比實際上冠冕堂皇。」我說。
「我講得還不夠冠冕堂皇哩!我不像妳對拉莫里斯那麼熟悉──但是他──他不是拍完這一部電影就停止了,對吧?」
確實不是,但我聳聳肩。「他死得很早,死在直升機裡。」羅伯點點頭。「在德黑蘭北部。」我補充說明,因為這是真的,也因為我想岔開話題。
「伊朗!」羅伯大叫。原本一直在偷瞄我們的酒吧諸客,現在豎起耳朵偷聽。羅伯更加熱切地點著頭,彷彿他一直想講的重點正是中東的墜機事件。「跟白蒙很像對吧?」他說,「閒不住。」
我想表示不認同。「閒不住」並不是我的命題。但它是羅伯的命題──而我也能看出來,始而微弱、繼而明確地看出來,那可能確實曾經是拉莫里斯的命題。拉莫里斯拍了一部很美的電影,後來又拍了更多部。他還在聖特羅佩的山區,和他的家人一起釀酒、製作瓷器和花布。他發明了一款名叫《戰國風雲》的桌遊。有一個空中攝影系統叫Helivision,○○七系列電影《金手指》的製作團隊曾使用它,拉莫里斯也使用它,在伊朗卡拉季水壩上空為末代沙王拍攝一支紀錄片。我不知道拉莫里斯在伊朗的工作結束後打算去哪裡。
「我要把那本書還給書店。」我說。
「哪一本?」他問。
「兩本都是。」我說。
「它們都付過錢了。」他說。
羅伯慎重地拿起白蒙的《瑪德琳》,塞進我的包包裡。我說過,我從來就不是白蒙的書迷,連小時候都不是,但是看到那本充滿陽光的書溜走,讓我心中的什麼也跟著溜了一下。
《紅氣球》描繪的巴黎既璀璨也淒清:一個小男孩和一個大而圓如同海灘球的魔法紅氣球成了朋友;在大約三十二分鐘的時間裡,他們一同探索這座城市;然後一群惡霸用石頭打下了氣球。電影中的死亡鮮少有像紅氣球之死這麼令人難以忍受的,它原本光滑的表面醜陋地皺起,漸漸縮小落到地上。整個過程只有幾秒,不過任何看電影的孩子都會告訴你,那比永遠還要久。
可是在《瑪德琳》的書裡,巴黎永遠閃亮,即使下雨或下雪,即使是酒吧裡的男孩身邊。如果我讓白蒙的書說話,我知道它會說什麼:妳就算沒有拿到碩士學位,前途也一片暗淡,都沒關係──來蒙馬特玩吧!我愛白蒙。
我已經一個星期沒睡了。我的論文進度落後。我隱隱覺得,我哀悼的進度也落後了。那時候我父母已經去世兩年了,而他們仍然經常在我睡著時出現,更令人困擾的是,也會在我清醒時出現,他們從來不直接面對我,而總是在背景一閃即滅,像是原本叱?風雲的演員現在卻在跑龍套。我擔心他們會看到現在的我:我偷了一本我並不真正需要的書,卻發現我實在太需要它了。由於我最近曾發誓,我再也不要做會當著別人的面哭的那種人,我暫時離席,含糊地朝洗手間比了比,等我到了那裡,就把自己鎖在裡頭。
後來,已經太遲的後來,我放自己出來,回到我們之前坐的位置,發現他已付了錢,他已離開,他留下那本書,我的書,他把《紅氣球》留在桌上。我喝了一半的啤酒也在等我。我要女服務生給我更烈一點的酒。當酒送來,我翻開書,一頁一頁地看,重新想像我的整個計畫。我怎麼漏掉了攝影機──應該說拉莫里斯──有多愛那個由他自己的兒子帕斯卡飾演的年幼主角帕斯卡?漏掉拉莫里斯有多愛巴黎?多愛飛行?
我在第十三頁停下來。那一頁是帕斯卡住的公寓的滿版照片,有人用筆在照片上精巧地寫下:唐納大道二五五九號。照片是在巴黎拍的,但這地址就在我坐的位置同一條街的轉角後。
同一頁上方,帕斯卡的母親或祖母從一扇窗戶探出身來,丟棄那討厭的氣球,而在窗戶上緣,羅伯寫了:5A。
最後,在氣球裡面有五個字:我們巴黎見!
巴黎。我是在那裡長大的。或者應該說,有拉莫里斯的電影和書幫忙,我感覺我是在那裡長大的。事實如何並不重要,而事實是,我是個獨生女,住在威斯康辛州鄉間的一座小鎮,那地方小到只有一間酒館,而且正是我們家開的,我們住在酒館樓上,不過酒館的重量──酒精、菸霧、爭吵──有時候讓我感覺我們是住在酒館樓下。當我翻開《紅氣球》的書(我愛書更甚於電影,因為我可以私密地、重複地領略書的美好,而電影總需要藉助圖書館員、老師或家長之手才能看到),酒吧和十字路口和一閃一閃的黃色號誌燈都消失了。我到了法國。
我愛《紅氣球》的世界,因為那跟我的世界完全不一樣。那個世界的街道狹窄而奇異,因為鋪著鵝卵石而一塊塊隆起,街上擠滿古怪的交通工具,在某一個值得紀念的頁面上,還有戴著帽徽、騎在馬背上的警察。也許換作任何一個每日每夜,都望著窗外安靜的中西部交叉路口的孩子,都會覺得這本書極度迷人吧。但我愛這本書還有純屬我個人的理由。我的童年大部分時間都很孤單;書裡的年幼主角也是。氣球是他唯一的朋友;這本書是我唯一的朋友。我不知道是因為我父母經營酒吧,我才會成為被放逐的孩子,還是我自己放逐了自己,總之我知道巴士底日是幾月幾號,我提倡初級中學應該開設法語課(學校裡唯一的外語課選項是從幼稚園到十二年級的德語課)。日復一日,我看著帕斯卡在巴黎奔跑穿梭,他跟著氣球,氣球跟著他,我試圖跟著他們兩個,懊惱我不能稍稍縮短這六千六百零三公里的距離。
但羅伯的公寓近在幾個街區外,走過去的時間幾乎不夠抽完一根菸。我們巴黎見,他這麼寫。我到了以後,只看到一間空蕩蕩的套房,沒有家具,只有一張密集板材質的書桌和鋪在地上的床墊。前任房客留下一串褪色的天馬旗,從他的公寓窗口往外垂掛,有如一道逃生梯。
羅伯看到我,露出訝異神色。我則訝異於看到到處都堆著書,搖搖晃晃、一碰就倒,貌似鐘乳石(他糾正我:應該是「石筍」才對),遍布整片磨損得很厲害的楓木地板,那地板幾乎發出愉悅的呻吟,一如不久之後的我。

***

半數的巴黎建築看起來就像《紅氣球》裡帕斯卡的公寓,尤其是我現在住的這條街上的房子,我經常在這街上散步,想清理清理我的頭腦。或者應該說,想把它裝滿。也許只有書店老闆才會這樣,不過我在散步的時候,我會盡可能沿路蒐集故事,直到我拿不動為止。我觀察、傾聽、思考:那個警笛聲要去哪裡?是誰把那只橘色手套遺落在人行道上?朝我走來的那對男女──她已經嫁給他了嗎?──或是,根據他目光快速瞟向我來判斷,他們是外遇關係?這扇窗裡為什麼放了那麼多積了灰塵的電影紀念品?我聞到的是洋蔥還是大蒜還是青蔥的味道?從那扇窗傳出來的嗎?還是每扇窗?橄欖油或牛油?(一定是牛油;這座城市靠它在運作。)那一串飄逸的天馬旗會不會通往一個書痴住的公寓,就像我在密爾瓦基曾經造訪的那個地方?
我不知道。我已經不再爬上陌生的公寓了。
可是我的街道!我這烏黑的、漂亮的街道,我鮮紅色的店,我們的店往北走兩戶,是一間賣拖把的明亮白色商店。非常好的拖把,但仍然只是拖把。那家店的老闆來自義大利羅馬,名叫格里羅夫人,我曾經問她為什麼要畫地自限;她看著我說,可是妳──不也只賣書?
因此,每個櫥窗後面都有一個故事。
往街道南邊,也就是往塞納河走,那裡有更多商店大門深鎖、空無一人,不過這句話依然成立。我們接管書店後不久,其中一間空店面似乎有新店家要入駐了;櫥窗擦乾淨了,店裡出現一個油漆工。結果他再也沒有露面。他留下一個老舊的木頭工作梯,木頭看來破破爛爛,上頭濺滿數十年累積的油漆:鏽紅色、褐金色、十幾種不同的藍色。梯子頂端放著一顆蘋果。我判定他一定是兼差刷油漆的美術系學生──油漆工,我喜歡這麼想,兼差當油漆工──因為那蘋果放置的位置太完美了,外型也很完美:嬌小,渾圓,呈現穀倉那種紅,梗的周圍有一圈帶著斑點的淡淡綠色,彷彿中世紀剃光頭頂的僧侶。這畫面太動人了,一幅靜物畫,它進一步證明,在巴黎的每一個街區,都至少有一間店、一道門、一扇窗、一面招牌,或甚至一塊磚頭,其精緻的程度讓你忍不住駐足。無怪乎法語中用來形容「逛櫥窗」的說法léche-vitrine,就字面上的解釋是「舔櫥窗」。
那很噁心。或者應該說,除了用在巴黎身上都很噁心。

***

每個陷阱都必須有誘餌。有好幾個月的時間,我的誘餌都放在商店正面櫥窗的左下角。一本書。不是《瑪德琳》,也不是《紅氣球》,而是羅伯的書,系列作第一集《中部時間》,那是我先前在店裡發現的,書況近全新,被誤放在美國旅遊指南書之間。我連把書翻開或問問夫人從哪裡得來這本書都沒有,就直接把書移到櫥窗裡了,並且試著不去想我的舉動有什麼意義。那是一根點亮的蠟燭,一盞沒關的門廊燈,一個旗標豎起的信箱,一種信號。三不五時會有人想買下它,而我會拒絕他們。
可是我們抵達巴黎後八個月,羅伯消失後十二個月,開口拒絕的人是可能的買家。她把書遞給我,問我倉庫裡還有沒有另一本「乾淨」的書;這本被人寫了字。我搖搖頭。我應該對她親切一點的。我說過,我們的客人穩定而稀少,只有三個有資格稱為常客。一個年齡較長的美國男人,大使館職員,每星期會來買推理小說。一個紐西蘭來的年輕媽媽,來買給小孩看的書,但主要是為了聊天。還有一個紐奧良來的退休美術老師,她住在一間船屋上,在那裡作畫,每星期都要我推薦她新書,價格不論。我總是遵照她的要求,但我從沒把羅伯的書推薦給她,或其他人。
因此當這個狀況發生時,我應該更有禮貌一點,卻沒有。我的注意力被這位客人──對我來說是陌生人──在書名頁上發現的東西給吸住了。手寫筆跡,三個字。
對不起。
夠像羅伯的筆跡了,但抖得讓我保有疑慮。
當我終於又能發出聲音,我說的話讓我自己更驚訝:「半價優惠。妳要嗎?因為我──」
因為我怎樣?連我都在等著聽下文。但我沒能把話說完,等我抬頭看,客人已經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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