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學科是一門活用法學,以實用為要。同著者法學論文集第一卷,本卷亦著重於法學理論之實踐。分別就民行政訴訟審判權劃分、訴訟標的理論、集中審理,及審級救濟制度、既判力破除,作較具體性說明。並增補二篇本應置於第一卷──法學方法論、憲法原理實踐書中論文。從海克利益法學方法探討民事訴訟主觀訴之變更追加、法定法官原則保障範圍與密度。
作者
魏大喨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1992年1月)
現職:最高法院法官
目錄
序言 i
第壹部分 001
民事訴訟標的理論在台灣學說及審判實務之發展 003
日本民事訴訟法上訴訟標的理論發展 033
中日民事證據偏在者之文書提出義務與事案解明義務之發展 059
公私法交錯之民事與行政訴訟審判權劃分──大法官釋字第758號解釋評析 075
民事紛爭強制解決機制之客體論──紛爭事實或原因事實之辨 111
民事訴訟集中審理之現況與展望 143
新非訟事件法總則問題解析 163
第貳部分 207
錯誤裁判之審級救濟制度 209
上訴之概念意義 223
不服論 235
上訴之移審效與遮斷效 263
爭點限定上訴 289
第二審上訴程序構造論 305
第二審新攻擊防禦方法提出之禁止與緩和──兼論司法院107年修正草案 319
第二審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343
附帶上訴 357
第二審之裁判 375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403
第二審上訴理論之實務運用 421
第三審廢棄發回判決之效力 451
民事第三審許可上訴制之現在與發展──以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為中心 477
第參部分 497
第三人撤銷訴訟──判決效擴張之程序權保障 499
情事變更之變更判決之訴 535
從海克利益法學方法探討民事訴訟主觀訴之變更追加──最高法院106年度第1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評釋 553
法定法官原則保障範圍與密度──以最高法院民事更審案件分案規則作說明 575
序/導讀
序言
近代民事訴訟法學理論,漸與實體法分離,惟法學理論研究闡述,應與相關法領域交互成一完整法體系,以求彼此間之一致融整。同理,民事訴訟法學理論提出,無法完全忽視實體法存在,僅是分離之程度而已。法治國原則,民事審判權行使,受實定法規範拘束,所謂依法審判之意義與內涵,乃以憲法訴訟權保障為指導原理,依據立法者所規劃之程序制度,公平解決當事人之紛爭。又為符合不同紛爭類型,因而形成之程序規範,如非訟事件法、家事事件法、行政訴訟法,各自扮演不同角色功能,並附隨著為數眾多之低階規則命令,共同構成一完整的、垂直性與水平型之規範體系,對審判者程序之適用,同有拘束力,否則即有判決違背法令之虞。因此,民事訴訟理論闡述,以合憲性解釋為基底,同時必須取得縱橫規範理論間之融整,避免相互衝突。而檢驗理論之正謬,法學方法論之運用,正是一門必要之驗證方法。著者前於「法學方法、憲法原理實踐」(法學論文集第一卷),已選置數篇民事訴訟法相關論文,佐以實際案例為說明素材,嘗試作垂直體系之整合,並予驗證。本卷增補二篇。從海克利益法學方法探討民事訴訟主觀訴之變更追加、法定法官原則保障範圍與密度──以最高法院民事更審案件分案規則作說明。就教於法學先進。
民事訴訟學科是一門活用法學,各種理論推陳出新,惟仍以實用為要。民事審判實務對法律疑難之發現,常先於學術研究者,且需予解決不能拒絕審判。筆者不敏,本卷蒐編之民事訴訟程序論文,係審判隨筆記敘研究心得,已陸續發表在各法學期刊。正如同第一卷,除法理之闡述外,亦著重於理論之實踐。因以〈民事訴訟法理實踐〉名之。本卷分三部分。第一、總則篇。含民事與行政訴訟審判權劃分、訴訟標的理論、民事審判客體論、民事集中審理制,及一則關於非訟事件法總則性問題之探討。第二、審級救濟制度。此部分係重新整編拙著「第二審上訴制度研究」一書,新增「民事第三審上訴許可制」論文一篇,就司法院研擬第三審上訴制度修法草案,加以評釋。第三、有關既判力之破除部分。含第三人撤銷訴訟、情事變更判決之訴二則。
審判實施過程,在具體實踐抽象性程序規範,審判者本即為學說理論之驗證者,同時也承擔起新理論建構者角色功能。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成果,可謂豐富,應特予記述者,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透過提案討論,相互論辯下達成之決議,常是追求個案正義必要之理論調整,對民事法學發展確已作出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