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難以伸張正義,但在人性下能散發微光
臺灣版《罪行》、《罪咎》
法律真能讓惡人得到制裁,正義得以伸張?
而何者為惡,何者為善?
那些被判了罪的,真的就是惡人嗎?
這些人都為自己犯的錯付出了代價,
這樣,公平正義就算被實踐了?
連續撞死人的卡車司機,法律對他無可奈何,真的只能靠上天來審判?
老實顧家,卻殺死妻子的清俊,當他入監服刑,二名幼兒頓失所依……
令人髮指的虐童罪犯,真有為其辯護的必要?而法律和道德的分際,又該如何界定?
……
作者執業超過二十年,經手上千件民刑案件,從法律實務精煉出,八齣罪與罰的人倫大戲。以冷靜之筆,帶你省思法律的侷限,亦寫出法律之外,人性的糾結無奈。法律難以解決人性中的愛恨情仇,但卻可以是指引暗夜行路人的微光。法律不只是罪者的罰,亦可以是罪者的贖。
期望每個被判罪的人,都可在 微 光 下 重 生。
「不冀望法律審判帶來絕對正義,
只盼望法律發出微光,
稍稍能看見公平正義的影子。」
──鄧湘全
名人推薦
名人推薦
李茂生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專文推薦
李慶松│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
錢建榮│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司法界齊聲讚譽
林立青│作家
林靜如│律師娘
馬欣│作家
苦苓│自由作家
銀色快手│作家
──文學界正義好評
※依首字筆畫排序
鄧湘全律師的文字寫出了他從事律師這個職業的主觀感受,同時藉由他的文字清楚寫出了法律的侷限,以及我們這個社會依舊有法律所無法解決,那些比法律更深切,更屬於人性深處的徬徨、無奈、悲哀和真實。──林立青│作家
所謂的正義,在每個人的體現各自不同,我們終其一生都在追求自己安身立命的所在,唯有靜心而觀,才能讓自己處於變動中不驚不懼。──律師娘│林靜如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書在闡述真相和事理證據上觀察入微、值得信服,從案例上可學到實用的法律知識,又能從故事中感受曲折離奇的幽微,作為一個執業的律師小說家,他帶領讀者看見冷冰冰的法律之外,眾生有情的世界。──銀色快手│作家
目錄
推薦序
兩種公平正義 ──李茂生
各方推薦
林立青/林靜如/馬欣/銀色快手
自序
微光下重生
上天的審判
殺妻者
鏡花水月
天堂的孩子
老嫗之死
古字畫
金議員
屍骨
序/導讀
推薦序
兩種公平正義
李茂生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痞子又出書了。這本書與以前寫的書有點不同。以前痞子寫了法律相關的書,例如討論刑法第三○九條公然侮辱罪定罪標準是如何荒唐的書(《失控的309》),或者也寫了與法律無多大關係而是討論男女感情、夫妻、家庭等哲理基礎的書(《外遇森林:律師的婚姻哲學》),不過這次不一樣了,他把多年來從事律師業務的所見所聞,重行整編成故事,然後一一娓娓道來,看起來就像是短篇小說集。不過這只是表面而已。
首先來談第一個特色。這本書不是虛構的推理或懸疑小說,而是痞子多年來執業的經驗,所以讀起來就有種「生臭」的感覺。「生臭」這個日文很難翻譯,直譯起來就是腥羶味,但是在這裡並不指這個意思,而是說這本書中的小故事,並不是用來宣揚教義、隱惡揚善、道德勸說,而是充滿了人生中諸種人際無奈、感情糾結、功利精算的味道,真實感十足。那麼難道這就是所謂的人生八卦總結,其實又不是這樣。這牽涉到本書的第二個特色。
有些律師寫這類的書,除了藉著故事表達一些法律概念外,通常多會隱含著勸人為善不要作惡的訓誡,但是痞子的這本書並不是這樣,所以才會和一般市售的律師所著的「文學作品」不太一樣。痞子的這本書所表達的是法律縱然表面號稱公平正義,也就是說法律表面上被視為達成公平正義的道具,但事實上卻不是如此。一件事情有非常多樣的社會關連,而法律則是抽出其中能用法律解決的層面,將社會事實化約為法律事實,然後用法律裁處下去。如果事實認定與法條解釋運用(以法律術語來說,叫做涵攝)妥當,基本上就法律的層面而言,這就已經達成「法律上的公平正義」,或叫做已達成「法律人眼中的公平正義」(未能達成法律上公平正義的故事,就在本書的〈金議員〉這個橋段中)。
然而,當事人、社會一般大眾或甚至媒體等,並沒有受過這類的訓練,不知道如何切割社會事實與法律事實,於是摻雜著多樣的社會觀察角度來看法院的判決,如果判決無法滿足社會大眾等人素樸的公平正義感覺,當然就會批評法官為恐龍法官或批評該判決為恐龍判決。原來法律的公平正義與世俗的公平正義其實內容上是不一樣的(本書中強烈表達出這個意涵的是〈天堂的孩子〉這篇故事)。這也難怪一旦司法高層要求各級法院要「接地氣、符合民意」時,許多迎合高層指令的法院判決會被一些法律人罵臭頭,稱此類判決為「民粹主義下的產物」,因為許多這類判決都違背了法律原則(或者說超譯了法律條文)。
◇
痞子在大學以及研究所受教於我的時候,我早就告訴他兩種公平正義的不同,且勉勵他作為一個法律人應該執著於法律上的公平正義。除此之外,我也以身教告訴他,平素應該做些有意義的社會活動,盡可能避免民眾涉訟,因為只要一涉訟,那麼事件的社會關連就會被割捨。我在教學上確實是切割了兩種的正義,而且很明顯地偏向法律的公平正義,僅在行有餘力時,勸勉學子不要將自己鎖在法律的領域內,而應該將眼界放寬,看看這個世間實質上的悲哀,進而盡自己作為一個社會人應盡的責任。
當然啦,我也不是沒有努力在法律的境界實現兩種公平正義的達成。例如我涉入頗深的少年事件處理法,於這個法律中我就嘗試要法律或執法者去理解任何一件少年犯罪事件中所牽涉到的法律外事實,嘗試去協助犯罪少年能夠在少年司法的審理中汲取教訓、獲取資源,進而更生。但是這終究僅是少數的、邊緣性法律實務,我不會去強求一般成人刑事司法中被神聖化的「修復性司法」(在刑事司法中盡可能達成加害人、被害人與社會間和解的要求)。這點充分表現出我悲觀的人世觀,與處事的消極。
我可以藉口說因為我沒有實務經驗,所以沒辦法空口說白話,要求不可能達成的任務。痞子受教於我,理應傳承了這種悲觀的厭世觀。不過,顯然他與眾不同的人生經歷、實務經驗或甚至於幼時家教等,創造了他獨一無二的人生觀以及司法實務,遠遠超過我的教導。我永遠記得回國的第一年在夜間部教少年事件處理法時,那位穿著騎摩托車用的擋風皮衣,拿著全罩式安全帽,匆匆趕到教室上課的這位日間部同學;說實在話,當年的他真的是不討喜。下課時,拉著我不放問個不停,根本沒有查知我已經忙了一整天,累翻了,只想休息,心中罵得要死,還要裝著一副誨人不倦優良教師形象的痛苦。只不過,多年後,沒想到他將我只能壓縮到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理念,實踐到一般的成人刑事案件或甚至於民事調解事件中。看到這種成果,我也只能說青出於藍,或者說當年種下的種子現在已經開花。藉此聊慰失意。
◇
痞子到底做了什麼?他在刑事案件中盡可能要求法院減輕刑罰、減輕受刑的惡害,然後將自己當成媒介,維護了犯罪者的既有人際關係,促成其更生。
八篇短篇故事中,最令我感傷的是〈天堂的孩子〉,但是最令我感到安慰的卻是〈殺妻者〉。最令我感到倒彈的是最後一篇的〈屍骨〉,不過雙方都死了,那也無可奈何。
於此,我不一一介紹這八篇短文,這是沒有意義的。看完這八篇,每一位讀者應該都會有不同的感受。我只是負責告訴讀者,讀這八篇故事時,可以怎麼去想事情,如何透過這本書嘗試去改變自己的人生觀或觀察社會的角度。書本有其自己的生命,與作者無關,更與推薦者無關,讓書本擁有不一樣面貌、擁有不一樣生命力的是讀者。建議各位讀讀看,然後放下書本,省思自己的過去與未來。
法律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但是於解決法律事務時,會發出微光,如果當事人能夠抓到這道微光,那麼就有可能透過這道微弱到似乎看不到的光芒,獲取重生機會。一位半百的律師,這樣告訴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