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講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其內容旨在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既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又舉具體案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助益於全盤理解新民事訴訟法學,並學會靈活運用之本領。本書上冊說明民訴法總論、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以及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作者
許士宦
現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法學博士
經歷:
律師(1986年~2000年)
主授:
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家事事件法
著作:
執行力擴張與不動產執行
程序保障與闡明義務
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
審判對象與適時審判
債務清理法之基本構造
集中審理與審理原則
訴訟參與與判決效力
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
家事審判與債務執行
民事及家事程序之新建構
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
家事事件法論
民事保全之理論與實務
口述講義強制執行法
口述講義民事訴訟法(下)
口述講義家事事件法
目錄
序言 I
詳目 V
凡例 XXI
緒章 民訴法總論 1
壹、民事紛爭解決之方法及程序 3
貳、民事訴訟法之特性及發展 30
參、民事訴訟法之價值理念及基本要求 48
第一章 訴訟程序之開始及本案審判之對象 87
第一節 訴訟之提起及訴訟之類型 89
第二節 本案審判之對象 119
第三節 訴訟開始之效力 165
第二章 訴訟主體與訴訟要件 259
第一節 法 院 261
第二節 當事人 359
第三節 訴權及其他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437
第三章 複雜訴訟型態及訴訟繫屬告知 519
第一節 客體合併及主體合併 521
第二節 訴之變更、追加及反訴 625
第三節 第三人干預訴訟及訴訟參加 677
第四節 訴訟告知及職權通知 719
序/導讀
序言
本書係筆者於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程之口述講義。為便利一學年上、下學期修習,將其分成上、下二冊。講義內容在於闡述新民事訴訟法之基礎理論及基本構造,期使讀者就新民事訴訟法學獲致整體及立體之理解,並學得靈活運用之本領,所以除就訴訟理論為體系性及批判性闡釋之外,並列舉具體事例予以反覆演練及說明。
本書所稱新民事訴訟法學係指一九八○年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成立以後,經批判性、選擇性繼受之外國程序法學及具獨創性之本土化訴訟理論所形成之民事程序法學。斯學既前導我國廿一世紀民事訴訟法之修正,而成為新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基礎,其並將繼續引導新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運作論甚至立法論,而開展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由於此項新學主要在民事訴訟法研究會中錘練及型塑,所以本書引據該會研討成果之內容,俾明其來源。在此意義上,本書可謂『民事訴訟法之研討(一)~(廿四)』之導讀或結晶。
本書異於一般教科書之處,在於一再利用具體事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各項規定之立法旨趣及其法理根據,以論證新民事訴訟法應如何解釋適用,儘量避免淪為抽象論述或雜引異於我國法規所衍生之論著,便利讀者自行研讀及易於驗證。本書併配合講授內容而製作各樣圖表,致力釐清諸學說理論之差異或各爭議問題之層次,藉以促進讀者對各該規定旨趣及理論內容之理解,培養其分析、檢討及批判之法律思維能力。
本書旨在協助解讀及補充邱老師所著『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三)』,從起訴、審理、裁判至聲明不服之訴訟過程,依序解說其基本構造,以利辨明各該程序制度在民事訴訟程序中之應有定位,及各項訴訟理論在整體民事訴訟法學上所屬領域。本書因以該講義為前提,故不再徵引其內容,如讀者自行比對,參照閱讀,當更加迅速及深入瞭解新民事訴訟法及新民事訴訟法學,從而掌握兩者之關係,並協同參與制度創設及理論創新,終於成為台灣民事訴訟法學之開創者或推進者。
本講義第2版原稿係由陳品妤(台大碩士)錄音並加以整理。如無其辛勞,本書付梓將受推遲,特此誌謝。
2020年9月1日
許士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