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理論闡述層次分明,物求詳盡,且與實務見解融會貫串,是進修物權法之最佳素材,研究物權法之重要指南,經由充分引用實務見解,更使物權法之攻讀生活化、實用化,為從事財產法研究,或實務工作者,提供最具實益之參考資訊。本書另闢「延伸探討」視角,引進新思維,開啟新視野,或以不同思考角度,審思爭議問題,拋磚引玉,增添物權法園地之盎然生機。面對當今財產多樣化、無形資產價值之遽增,及少子化、老齡化社會所帶來不動產乏人管理等挑戰,因應之道為何?請看本書。
作者
謝在全
現任:
東吳大學講座教授
曾任:
最高法院推事
司法院民事廳廳長
司法官訓練所所長
法務部民法物權編研究
修正專案小組召集委員
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
目錄
修訂七版序 i
修訂六版序 v
修訂五版序 vii
修訂四版序(上冊) ix
修訂二版序 xi
初版序(上冊) xiii
本書主要簡略用語 xxi
第一篇 序 論 1
第二篇 本 論 9
第一章 物權通則 9
第一節 物權之意義 9
第二節 物權之客體 13
第三節 物權之特性 25
第四節 物權之效力 28
第五節 物權之種類 36
第一項 物權法定主義 36
第二項 物權之分類 44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48
第一項 概 說 48
第二項 物權變動之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 50
第三項 物權行為 54
第一款 物權行為之立法主義 54
第二款 物權行為之意義及特性 58
第四項 物權變動之要件 65
第一款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65
第一目 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5
第二目 非因法律行為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76
第三目 登記之推定力與公信力 89
第二款 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 100
第五項 物權消滅之原因 106
第一款 混 同 106
第二款 拋 棄 111
第三款 其他消滅原因 113
第二章 所 有 權 115
第一節 通 則 115
第一項 所有權概說 115
第二項 所有權之意義與性質 118
第三項 所有權之權能 120
第四項 所有權之保護 126
第五項 取得時效 161
第一款 所有權之取得時效 161
第二款 其他財產權之取得時效 178
第二節 不動產所有權 189
第一項 不動產所有權之範圍 189
第二項 相鄰關係 197
第一款 序 說 197
第二款 鄰地損害之防免 204
第三款 關於用水之相鄰關係 209
第四款 鄰地使用 215
第五款 越界之相鄰關係 236
第三項 建築物之區分所有 245
第一款 序 說 245
第二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所有關係 248
第三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用益與處分關係 264
第四款 專用權之約定 272
第五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管理關係 278
第六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屬同一人所有之準用 284
第七款 區分所有建築物正中宅門之使用 286
第八款 實務問題研討 287
第三節 動產所有權 297
第一項 善意取得 298
第二項 先 占 311
第三項 拾得遺失物 314
第四項 發現埋藏物 328
第五項 添 附 332
第一款 附 合 336
第二款 混 合 344
第三款 加 工 345
第四款 添附之求償關係 350
第四節 共 有 355
第一項 概 說 355
第二項 分別共有 358
第一款 應有部分之意義及性質 358
第二款 共有之內部關係 360
第一目 共有物之用益權及所得利益之分配 361
第二目 應有部分之處分 362
第三目 共有物之處分 372
第四目 共有物之管理 384
第五目 共有物之費用負擔 404
第三款 共有之外部關係 405
第四款 共有物之分割 410
第一目 分割請求權 410
第二目 請求分割之方法 415
第三目 分割之效力 432
第三項 公同共有 442
第四項 準共有 460
第三章 占 有 467
第一節 序 說 467
第一項 意義與機能 467
第二項 占有之成立 475
第三項 占有之種類 482
第四項 占有之變更 495
第二節 占有之取得 502
第一項 占有之原始取得 502
第二項 占有之繼受取得 502
第一款 繼受取得之原因 503
第二款 繼受取得之效力 505
第三節 占有之效力 510
第一項 占有權利之推定 510
第二項 善意取得 515
第三項 占有物之使用收益 534
第四項 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36
第一款 善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39
第二款 惡意占有人與回復請求人之權利義務 543
第三款 與其他請求權之關係 547
第五項 占有之保護 552
第一款 占有人之自力救濟權 554
第二款 占有之物上請求權 557
第三款 共同占有之保護 571
第四節 占有之消滅 573
第五節 準占有 577
第四章 地 上 權 583
第一節 用益物權總說 583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序說 587
第三節 地上權之取得 596
第四節 地上權之期間 603
第五節 地上權之效力 609
第一項 地上權人之權利 609
第二項 地上權人之義務 617
第六節 地上權之消滅 623
第一項 消滅之原因 623
第二項 消滅之效果 628
第七節 區分地上權 639
本書主要參考書目 653
序/導讀
修訂七版序
本書自上次修正以來,歲月匆匆,已將屆六年。在此期間,不僅物權法學說及實務大有進展,且判例制度廢止,最高法院建立大法庭,實務運作大變革,而身為物權法園地之老農,亦未曾忘情斯土,力耕不已,點點滴滴,稍有所獲,拙著自應即時修正及充實,意在盡老圃之責任,使自耕田園不蕪,猶能不斷添附些紅花綠葉。此次改版修訂,有下列三點須略為說明:
一、裁判乃法律本土化,邁向成熟獨立之重要標誌,其重要性不言可喻,個人出身實務界,情懷往日,對裁判之發展始終關注在心,所以書中引用眾多裁判見解,期待理論與實務相互交融,育出新思維之蕩漾漣漪,活法浪花推擁,波光粼粼,生機無限。而今判例制度、最高法院決議之運作雖經廢止,然是類終審法院之見解經學說、實務長期引用,行之有年,已隱然形成權威性、主導性之力量,是以,本書一仍其舊,繼續保持其地位,於引用裁判時,則特別表明判決或裁定,以示區分。又因法院裁判現均可透過網路查知,故非有必要,不再記載其出處,或抄錄其內容,以簡省本書之篇幅。然遇有引用之裁判,仍宜全文閱讀,蓋唯有如此,方能瞭解其全貌,掌握裁判意旨之真髓,況詳讀裁判,不但是培養法律基礎知識之良方,更可親身感受法律適用於社會之實際結果,讓法律不再是抽象之概念,而是鮮活具體之法律人間實情。閱讀裁判,習法者,切不可輕忽。
二、本書註解眾多,力求詳盡,旨在肩負研究指南之作用,但亦使書本承載沈重負擔,為求減量,此次改版,凡本書拙見與之相同書籍,不再註明,僅引用不同見解,以供衡酌評比,而且諸多不同學說,已記載於先前舊版者,也不再重複,然為易於查考,特別於相關註釋,指明舊版引述之所在。易言之,本書新舊版有其一貫性,擁有舊版者,不宜輕易行使所有權之處分權能,致難以追本溯源,增加研究之煩擾。
三、本書新增延伸探討一欄,其中或有新觀念之引進或介紹,然大多是提出個人不同之觀點,對此類議題,個人雖已參酌不同見解,殫精竭慮,但憑一己之力,恐仍有思考之盲點,或難免未週之處,故以延伸探討方式出之,旨在拋磚引玉,企盼方家共同延伸探討,形成合理穩妥之處方。
民法增訂習慣法為物權形成之法源,已逾十年,然實務之運用仍在彳亍躊躇,以致社會長年習用,早為裁判承認之讓與擔保,仍側身於所有權構造之中,未能向前進化,殊為可惜。如今,財產已由動產、不動產,趨向多樣化,無形資產之價值被重新定位,尤因電子科技之進步,一日千里,新型態之財產更是風起雲湧,面對諸多不可知財產類型之快速誕生,如何因應已成為傳統物權法之現代挑戰,習慣法之運用,應是最佳方略。學說及實務就此允宜再三致意焉。
封面油畫「闔家歡」是內人美珠之油畫創作,不但洋溢著千古流傳、追尋之家庭親情價值,且因是取材於桃園新屋故居家園之雞群,大小雞隻,怡然悠遊於斯土,個人生於斯、長於斯,戀戀情深,已是思念盈滿懷,慈母當年畜養禽畜,售賣所得,供我求學之需,辛勞身影更是幕幕湧心頭。內人是終生學習之實踐者,2016年獲得師大美術研究所碩士學位,胸有丘壑,建議以此畫作為修訂版之封面,有情有物,寓有深意焉,個人以「我妻」為「榮」!
本書改版為橫書,看似簡單,卻是浩大工程,數字之轉換即不勝繁瑣,尚幸先有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朱茵同學付出心力,繼由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率領公司同仁細心校對裁判字號,及詳查引註出處,反覆校正,精心排版編輯,新書方能如期問世,勞苦功高;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室中外法律藏書豐富,不止新書訂購迅速,與國際法學潮流密切接軌,是吸收法學新知之寶庫,且林專員嘉敏、及石組員易儒、林先生玉杉常不畏煩瑣,幫助蒐集資訊,惠我良多,均應致上誠摯之謝意。
謝在全
一○九年八月
序於台北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