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秉持作者一貫的初衷,以建構民事訴訟法體系為本,並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為枝葉,輔以作者個人意見及考試準備心得,希望貫徹一本書主義,兼顧理論實力及答題技巧。自十週年慶後新裝上市,歡迎舊雨新知光臨小店,願這兩本小書能帶給所有有緣使用的朋友們一點點些微的幫助,也希望縱使歷經風霜,我們仍能懷抱著滿滿的夢想,緩慢但堅定的往前走。
作者
喬律師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標BQ的馬拉松跑者PB310
夢想成為繪本作者
YO寶、阿蹦的爹
目錄
本書使用方法 1
Chapter10 訴訟程序㈤:判決階段
Section1裁判通則
壹、概論
貳、判決
一、判決之種類 10-5
㈠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10-5
㈡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10-8
㈢本案判決與非本案判決 10-12
㈣給付判決、形成判決、確認判決 10-13
㈤捨棄、認諾判決 10-13
㈥一造辯論判決 10-15
㈦宣告假執行之判決 10-18
㈧定履行期間或分次履行之判決 10-29
㈨情事變更之判決 10-30
㈩對待給付判決 10-33
裁判分割共有物之判決 10-38
二、判決之成立 10-42
㈠判決之時期 10-42
㈡為判決之法院 10-42
㈢判決之資料 10-43
㈣判決書之製作 10-43
三、判決之範圍 10-45
㈠原則 10-45
㈡例外 10-45
四、判決之宣示及公告 10-47
㈠意義 10-47
㈡時期 10-48
㈢方式 10-48
㈣效力 10-48
㈤判決正本之製作與送達 10-50
五、判決之瑕疵及救濟㈠:非判決與無效判決 10-50
㈠非判決 10-50
㈡無效判決 10-51
六、判決之瑕疵及救濟㈡:判決之更正與補充 10-53
㈠判決之更正 10-53
㈡判決之補充 10-55
參、裁定
一、種類 10-59
二、程序 10-60
三、宣示及送達 10-60
㈠宣示 10-60
㈡送達 10-60
㈢效力 10-60
四、救濟 10-60
Section2裁判之確定
壹、判決之確定
一、意義 10-75
二、時點 10-76
㈠不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6
㈡得上訴之判決之確定時點 10-76
三、確定證明書之付與 10-81
貳、確定判決之效力
一、羈束力 10-81
㈠意義 10-81
㈡效力 10-81
二、形式上確定力 10-82
㈠意義 10-82
㈡效力 10-82
三、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 10-83
㈠意義 10-83
㈡目的 10-84
㈢根據(發生既判力之正當化根據) 10-84
㈣性質 10-87
㈤作用 10-87
㈥範圍 10-92
專題研究-「不區分說」下,確定判決效力擴張及於特定繼受人之判準 10-120
四、執行力 10-145
㈠意義 10-145
㈡效力 10-145
㈢範圍 10-145
五、形成力 10-145
㈠意義 10-145
㈡效力 10-145
㈢範圍 10-146
六、附隨效力 10-147
㈠意義 10-147
㈡性質 10-147
㈢類型 10-147
㈣與固有效力(既判力)之區別 10-154
七、外國確定裁判之效力 10-155
專題研究-訴訟標的理論對訴訟程序之影響綜合研討 10-156
專題研究-重複起訴禁止原則及判決遮斷效範圍之擴張與限縮 10-162
Chapter11 訴訟程序㈥:訴之撤回、訴訟上和解
壹、訴之撤回
一、意義 11-6
二、性質 11-6
㈠屬與效性訴訟行為 11-6
㈡屬原告處分權主義與第三層面之內涵 11-6
㈢屬判決外終結訴訟之方式 11-6
三、程序事項 11-7
㈠要件 11-7
㈡程序 11-9
四、效力 11-10
㈠視同自始未起訴 11-10
㈡再行起訴之禁止 11-10
㈢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11-10
㈣失其私法上效力 11-10
貳、訴訟上和解
一、意義 11-11
二、機能 11-11
㈠解決紛爭 11-11
㈡平衡當事人實體及程序利益 11-12
㈢強化當事人程序選擇權 11-12
三、性質 11-13
㈠學說爭論 11-13
㈡區別實益 11-14
四、要件 11-15
㈠程序要件 11-15
㈡實體要件 11-16
五、程序 11-18
㈠法院得隨時試行和解 11-18
㈡得命當事人到場 11-18
㈢須作成和解筆錄 11-18
㈣法院和解方案之提出 11-18
六、效力 11-21
㈠和解不成立 11-21
㈡和解成立 11-21
七、救濟:繼續審判之請求 11-23
㈠構造 11-24
㈡原因(繼續審判事由) 11-26
㈢程序 11-27
㈣審理 11-28
㈤其他救濟管道 11-29
專題研究-訴訟上和解程序之綜合說明 11-31
Chapter12 救濟程序㈠:上訴及抗告程序
Section1上訴程序總論
壹、上訴程序概說
一、意義 12-5
二、性質 12-5
㈠當事人處分權主義之展現 12-5
㈡判決瑕疵之原則救濟方式 12-5
三、目的 12-6
㈠謀裁判之正確性 12-6
㈡使法律解釋統一 12-7
㈢保障當事人審級利益 12-7
四、要件 12-8
㈠須由當事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8
㈡須對下級審未確定之終局判決提起之(客體要件) 12-8
㈢須具備上訴利益 12-8
㈣須具備程式要件 12-13
㈤須具備各級審之特殊上訴要件 12-13
貳、上訴之效力
一、移審效力 12-14
二、阻斷判決確定效力 12-14
三、附隨效力:上訴不可分原則 12-14
㈠依據 12-16
㈡要件 12-19
㈢適用範圍 12-20
Section2上訴程序各論
壹、第二審程序
一、構造 12-47
㈠立法例 12-47
㈡我國現制 12-49
二、上訴要件 12-51
㈠第二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51
㈡第二審上訴之程式要件 12-55
三、審理方式 12-56
㈠上訴第二審之程序審查 12-56
㈡第二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59
㈢第二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60
㈣第二審程序新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 12-60
專題研究-逾時提出攻擊防禦方法之失權 12-68
四、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12-77
㈠第二審程序之訴之變更、追加 12-77
㈡第二審程序之反訴 12-80
五、附帶上訴 12-83
㈠意義 12-83
㈡目的 12-84
㈢性質 12-84
㈣要件 12-86
㈤效果 12-86
六、準用第一審程序之規定 12-87
七、第二審程序之終結 12-87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87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92
貳、第三審程序
一、構造 12-93
㈠法律審之性質 12-93
㈡事後審制之構造 12-93
二、上訴要件 12-93
㈠第三審上訴之客體要件 12-93
㈡其上訴利益須逾一定數額 12-96
㈢須以第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12-100
㈣須表明上訴理由 12-105
㈤須由律師強制代理訴訟 12-106
三、審理方式 12-106
㈠上訴第三審之程序審查 12-106
㈡第三審程序之審理對象 12-108
㈢第三審程序之言詞辯論階段 12-109
四、準用第二審程序之規定 12-110
五、第三審程序之終結 12-110
㈠因判決(裁定)而終結 12-110
㈡因判決以外之事由而終結 12-111
Section3抗告程序
一、性質 12-134
㈠對裁定獨立聲明不服之程序 12-134
㈡區分抗告及再抗告程序 12-134
二、要件 12-136
㈠須由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或關係人提起之(主體要件) 12-136
㈡須就得提起抗告之裁定提起之(客體要件) 12-136
㈢須該裁定尚未確定 12-136
㈣須具備程序要件 12-136
專題研究-裁定之救濟方式 12-137
三、效力 12-140
㈠排除原裁定羈束力 12-140
㈡移審效力 12-140
㈢阻斷原裁定確定效力 12-140
㈣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12-140
四、審理方式 12-141
㈠原法院或審判長之處理 12-141
㈡抗告法院之處理 12-142
五、再抗告程序 12-143
㈠主體 12-143
㈡客體 12-143
㈢程序 12-144
六、準用上訴審程序之規定 12-144
專題研究-違式裁判之救濟 12-145
Chapter13 救濟程序㈡:再審及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
壹、再審程序
一、意義 13-6
二、目的 13-6
㈠突破法安定性之要求 13-6
序/導讀
十七版序
整個世界在2020年歷經了超多大事,在諸多天災人禍中,筆者也在蠟燭多頭燒的生活裡擠出空檔,默默的完成了本書第17版的修正。
本版次新增了迄2020年6月的國家考試、研究所考試試題、學說論著,也調整了一些註解及論述方式及修正部分錯漏,另外也納入部分筆者覺得考相不錯的新見解,希望能以更完整的內容為各位服務。
108年度的律師、司法官考試延續著前兩年的出題傾向,在民事法這一科中考了民法2題、民事訴訟法1題、民事法綜合題1題。以民事訴訟法的題目來說,分別考到了共同訴訟、訴訟參加、舉證責任等,都是非常傳統的考點,嚴格來說題目並不難(甚或可說是簡單),代表考生想要獲得平均以上的高分的話,可能無法僅依賴概要性的講義或解題書的模組,而需要以完整的體系及較深入的理論作為答題基礎。
這一年來筆者的時間被各種事務壓縮得非常嚴重,諸多的目標僅能低度的進行甚或停擺,原地踏步的不安感也日益加重。雖然如此,仍不敢怠慢屬於筆者生活重心之一的這兩本小書,希望能持續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些微的幫助,證明我們步伐雖小,但還是有在努力往前走,並期許我們都能在未來某天遇見更好的自己。
喬律師 2020.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