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心四十餘載,末代武士的關鍵一戰
一九七〇年代,葉啟政教授回台任教,學術關懷轉向理論性思考,但同時也保留了主流的以實證主義為導向的「經驗實徵」研究這條「深層」軸線。《從因果到機制》即是他對此深層軸線沉思四十年的積累成果。在這部深具開創性的作品中,葉教授徹底反思了「確立因果關係」這個科學探討的核心課題。
在葉教授的思路裡,一招一式都在表達一個基本立場:尊重各種研究策略,但絕無法供奉某種特定的研究策略是追求「真理」的唯一途徑。固然我們經常選擇某種「靜態」的特定狀態來作為貫連因果關係的「變項」,但這樣的「靜態」模樣只是用來勾勒整個現象的起始概念。事實上,起點充其量只是提供我們如此漫遊的意義,重點更在於尋找概念的分岔點。這正是葉教授不斷檢討實證主義主導下「經驗實徵」研究策略所具有的特性及其侷限的基本緣由。
批判經驗實徵,既破且立的全新視野
葉教授的前一部作品《實證的迷思》致力於破除以實證主義為主導的「典範迷思」,而在《從因果到機制》中,葉教授更上層樓,深入探討「因果」與「機制」此二論點如何架設、分殊、轉化與圓成的問題。
在過去,學者們力主採取「變項」這類概念來表徵現象的因果關係。這樣的表達方式卻有著基本缺陷,其中最為根本的莫過於,從表徵現象認定的因果關係可能是虛假的,經常無法有效處理「混淆因子」問題。針對此一難題,最典型的化解方法即是善用「機制」概念來補救。「機制」提供一套解釋項和被解釋項之間,相互連串且接續的因果聯繫。在此同時,機制卻也涉及到具因果鏈性質的「中介變項」問題。更貼切地來說,這乃關乎「機制」作為一種中介過程的問題了。
葉教授進一步以分析社會學和批判實在論作為分析對象,檢討他們各就不同立場如何處理「機制」這一概念。葉教授認識到,機制乃是一種具引信促發作用的解釋性思維理路。「機制」的內涵理法必然是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但隨時空條件的更移卻可能轉變。這意味著,人作為具有能動性的行動者,在當下時空的思考與決定,對事態的發展,是具有決定性的關鍵因素。
最後,葉教授認為,我們可以採行Max Weber的「理念型」概念來處理「機制」作為因果權(能)力的表現。基本上,以機制為基礎的因果解釋,乃是以具選擇親近性的方式來描繪因果過程,而非窮盡所有的可能情況。其所論述的因果,其實是人們透過經驗所形塑出的一種心靈圖像,因此具有區域性與選擇性,始終受特定社會條件隨時制約著,易言之,世間並無一成不變的因果「真理」。
作者
葉啟政
已完全退休,目前專心從事學術性論述的寫作。
曾獲得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學士與碩士、美國密蘇里大學哥倫比亞校區(University of Missouri at Columbia)社會學博士。
1974年回台任教後,先後服務於國立政治大學民族社會學系(副教授)(2年)與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教授)(30年)。在2007年退休後,轉任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講座教授)(8年),於2015年完全退休。
一生以從事理論性的思考社會現象為職志,重要著作計有
《社會、文化和知識分子》(1984,東大)
《制度化的社會邏輯》(1991,東大)
《台灣社會的人文迷思》(1991,東大)
《進出「結構—行動」的困境:與當代西方社會學理論論述對話》(2000,三民)
《傳統與現代的鬥爭遊戲》(2001,巨流)
《社會學和本土化》(2001,巨流)
《觀念巴貝塔:當代社會學的迷思》(2005,群學)
《現代人的天命:科技、消費與文化的搓揉摩盪》(2005,群學)
《期待黎明:傳統與現代的搓揉》(2005,上海人民)
《社會理論的本土化建構》(2006,北京大學)、《邁向修養社會學》(2008,三民)
《象徵交換與正負情愫交融:一項後現代現代的透析》(2013,遠流)
《深邃思想繫鏈的歷史跳躍:霍布斯、尼采到佛洛依德以及大眾的反叛》(2013,遠流)
《實證的迷思》(2018,三聯)
《穿越西方社會理論的省思》(2019,浙江大學)
《社會學家的絮言絮語》(2019,浙江大學)
目錄
自序
第一章 追尋因果關係性——走出相關程度的迷宮
第一節 簡扼回顧「經驗實徵」的研究傳統
第二節 從Hempel的科學解釋模式談起
第三節 實驗法作為確認因果關係、檢證假設和理論的最佳方式
第四節 社會研究中歸納統計模式作為實驗法的替代策略
第五節 以因果推論為目的之統計模式的推進:邁向機制取向的伴手禮
第六節 摘要性的綜合提示
第二章 「機制」概念作為因果鏈的中介構造——跨越古典經驗實證主義的概念奏曲
第一節 簡扼地回顧H-O之覆蓋性的法則型解釋模式
第二節 中介變項抑或假設構造:一九四○年代美國心理學界的一場爭論
第三節 簡單回顧社會學傳統中的「生成機制」概念
第四節 機制作為解除因果鏈之「黑箱」詛咒的中介體
第五節 機制是具體活動/假設構念、抑或事件/過程?邁向「體系化」的模式
第六節 (社會)機制為基礎之解釋模式的知識社會學意涵
第七節 承接轉進以邁向分析社會學的機制觀:代結語
第三章 分析社會學的興起與發展——對經驗實證論的概念性修補
第一節 對分析社會學出現的前沿思想剖析
第二節 帶動分析社會學興起的社會背景:美國主流社會學典範「委外」精進加工製造的學術產品
第三節 到底「分析社會學」試圖告訴我們什麼?一個預備性的陳述
第四節 方法論個人主義與「以微觀解釋宏觀」模式
雙重主導下的機制概念
第五節 由中距理論開展出來的核心論述架構:由變項取向/能動者本位而至微觀基礎/宏觀現象
第六節 機制微觀基礎論的「是」與「非」
第七節 一個餘波盪漾的課題:分析社會學與理性選擇論的分/合以及一/二
第四章 從存有論典範出發的批判實在論——超越分析社會學的論述模式
第一節 批判實在論是什麼?
第二節 批判實在論的基本特質:「本體論的」與「實在的」
第三節 實在的、真實的和經驗的分層說:本體論的實在主義過渡到認識論的相對主義
第四節 真理的四位體制(truth tetrapolity)與勢態真理(alethic truth)的意涵:判斷理性的準則
第五節 結構(structure)與能動(agency):批判自然主義和社會活動的轉型模式
第六節 迸生論(emergentism)的三要義:附隨(supervenience)、多元實現性(multiple realizability)與自然裂離(wild disjunction)
第七節 再探Bhaskar對機制與具共時性的迸生權能力的論述
第八節 「社會建構」的實在論意涵
第五章 「機制」概念的析論取徑
第一節 議題的鋪陳衍展
第二節 走出分析社會學的低階/高階解釋模式
第三節 作為表呈「內涵理法」的「可能性」——「趨勢」或「潛勢」
第四節 「闕如化」的衍生意涵:以「理念型」作為元型來理解「機制」
第五節 以Weber命題為例
來闡述「機制」作為具理念型性質的概念道具
參考文獻
序/導讀
自序
這四十多年來,在台灣的社會學圈裡,大家對我總是有一個定型的印象:認定我是一個從事抽象理論思考的社會學家。對我來說,這個印象基本上可以說是踏實,也貼切的。我誠懇地接受,承認自己確實將畢生的心力在投注在與實際現實世界有段距離,如「不食人間煙火」般的理論思考。說來,這樣的印象經常導致許多同行認定,我是反對(甚至是鄙視)「經驗實徵」研究,尤其是量化研究。
沒錯,四十多年來,我確實是一直批評著諸多的「經驗實徵」研究策略,尤其是依附在實證主義傳統之下的量化研究方法。我所以這麼做,基本上是基於一種體認:深以為,連常被認定為是所謂「客觀中性」之「科學」的社會研究,其實都只不過是特定歷史─文化條件影響下的「社會」產物,其間存有著特定的概念性「迷思」(即使是所謂的「科學理性」)。特別值得提示的是,此一概念性「迷思」並非完全超越時空範疇而恆真的絕對真理。更具體地來說,今天我們認定的「科學」方法,其實是承接著至少十七世紀以來,逐漸在西歐世界裡形塑出來之用來觀察和接近世界的一種「特殊」認知模式。它首先表現在對自然世界的觀察裡頭。到了十九世紀,這種源自於自然科學的認知模式更是逐漸擴展,運用到對社會與心理現象的觀察與探索上面,並且獲取了具普遍校準性的權威地位。
涉獵過西方科學發展史的人都知道,對於這樣之歸依在自然科學認知模式的方法策略,西方學者並不是沒有懷疑、批評過。譬如,從十九世紀以來,德國哲學家們,諸如Wilhelm Winderlband、Heinrich E. Rickert 與Wilhelm Dilthey 等人,即針對自然科學(Naturwissenschaften)與人文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en)的特質與彼此之間的關係有所討論與爭議,而有了不同的看法。但是,歷史的偶然經常會因為特殊的因緣際會而取得了主導機會,終形成為一種帶著濃厚「必然」色彩的命運結局。回顧西方社會學的發展歷史,我們發現,原是在特殊社會環境孕育下而發展出來之美國社會學的風格,在第二次大戰之後,因美國國力的突飛猛進與不斷擴展,輾轉地促使了美國社會學的(特殊)認知模式成為其他各個地區(特別是當時所謂的「第三世界」)之社會學界競相摹仿的主要模式。於是,美國社會學所呈顯之具備著濃厚「實證主義」傳統色彩(特別是經過邏輯實證論的洗禮)的「經驗實徵」研究策略,遂成為主導整個社會學研究取向的基本(乃至是唯一的)典範,甚至進而決定了所謂「理論」應當是怎樣個樣子(Merton 的中距理論說〔theory of middle range〕就是一個明例)。
一九六○年代的台灣社會科學界,基本上即是處於實證論(尤其邏輯實證論)發皇而流行、並領導著整個學術發展的情況之中。我在這個時代(1961)裡進入國立台灣大學就讀, 毫無疑問的,在一片空白而純潔的心靈中,首先被塗染上正是這樣的科學認知模式,並一直毫無遲疑地認定這就是追求真理、也是做學問的唯一途徑。縱然當時國立台灣大學的師資與設備並非相當充沛,但是,很幸運地,我遇到良師(如心理學系的劉英茂教授),經過大學四年和(尤其)兩年研究所的訓練,在有關(尤其量化)「經驗實徵」研究的知識上面, 確實是相對地奠定了紮實基礎。也因而讓我到此一主流學風的發源地—美國繼續就讀博士學位時,得以持著遊刃有餘的優游態度從事更進一步的探討,也獲得到學位,並且以此一主流方法論作為我的主修領域。
是的,後來,尤其在一九七○年代返台任教以後,我整個學術關懷轉向從事較為抽象的社會學理論的思考。以致在無意和有意並存的情況下,我將曾經前後耗費了十多年習得之有關「經驗實徵」研究(尤其是就方法論角度來審視)的知識束諸高閣。但是,我並沒有因此完全放棄(尤其從科學哲學的角度)追究有關以實證主義為導向之「經驗實徵」研究的種種「深層」課題。除了在國立台灣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和世新大學傳播研究所數次開授相關的課程(如社會科學方法論)之外,也寫過一些論文(如有關統計學上的均值人),更在因緣際會的機遇下於2018年初出版了《實證的迷思:重估社會科學經驗研究》一書。
本以為這只不過是,於自己的專注理論研究之外,偶來之帶著懷舊情懷的一次「客串」,讓自己有機會重溫一下年輕時輕飄的狂妄情景,應當有所節制地就此打住,完全退出學術江湖。但是,在去年(2019)初,我的心又擾動不安起來, 覺得意猶未盡,應當對整個(尤其在實證主義主導下的)「經驗實徵」研究的一個核心議題表示一點個人意見。 這個議題即是「因果性」(causality),尤其是這二、三十年來西方社會學界對此一課題是如何處理的問題。簡單地說,遵從實證主義者強調的是具表象性之事件的因果關係,最典型的例子即透過經驗實徵方式來具體表呈和檢證所謂自變項和依變項的關係。然而,持「機制」論者則不同。雖然「機制」可以(也必然)指涉到經驗實徵的具體事件,但是,它所強調的基本上是具理論意涵的概念化構念(conceptual construct)面向,因此可以是具假設性的。說來,這本書討論的就是此二論點如何架設、分殊、轉化與圓成的問題。在此,作為作者,我必須特別提示,除了鋪陳著「因果性」與「機制」概念之間,體現在社會學領域中的歷史性因緣關係之外,我尚有一個自認更為重要的目的,即是意圖以我自己所孕育的「搓揉摩盪」觀來重新詮釋「機制」一概念可能衍生的內涵。這可以說是我所以撰寫這本書最重要的用意,但盼讀者們能夠分享。
最後,我想利用這個機會表示一個基本立場。這個立場是:我尊重各種的研究策略,但是,絕無法供奉某種特定的研究策略是追求「真理」之一統且不二的方法策略。事實上, 就知識發展史的角度來看,到了十九世紀,在西歐國家裡(特指英、法與德國),強調重視「數字」以治理國家已蔚為風氣, 而且也逐漸擴展到社會裡的其他角落。說來,這也正是統計學(statistics)一詞所意涵的意思。在這樣之實際呈顯的社會狀況下,平心而論,運用數字(因而,統計方法與量化研究) 來陳述社會現象,不只無可厚非,也確實相當能夠呼應實際的社會現實,著實具有一定的現實社會學意義與正當性,甚至予以鼓勵,亦不為過。但是,一旦將移植自自然科學、且依附在實證主義信念的(特別量化)「經驗實徵」研究策略供奉為追求「真理」之一統且不二的方法策略的話,那麼,這就有失分際而越位,顯出的只是一種犯了嚴重歷史失憶的淺薄、粗暴而專斷的作為,是不可取的。我的意思是說,作為一個社會的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尤其採取特定研究策略) 時,我們必須學習秉承謙虛的態度謹守分際,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侷限。尤其,在從事解析和詮釋研究成果時,總是保留一定的彈性空間,並且學會尊重運用不同方法來從事研究所可能引發的啟示空間。說來,這正是我所以不斷檢討和批評實證主義主導下之「經驗實徵」研究策略所具有的特性(與侷限)的基本緣由。
葉啟政 識於台北市景美寓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