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法初學者,常一念相關書類就昏了頭。因行政本無法,我國行政法不僅很年輕,也不在同部法典內規範,常令初學者暈頭轉向。行政程序結束後,國家賠償法是人民對抗國家侵害最後一道程序,使國家各種作為或不作為的故意過失,可以在金錢補償上被法院充分評價。因此國家賠償法剛好是公法與私法的交錯,本質上是一種國家負起各種侵權責任的態樣,本質上相當於民法的特殊侵權行為,所以才會由民事訴訟而非行政訴訟處理此類型案件。
例如兩部車在馬路上互撞了,除了雙方的侵權責任以外,國家在當地設置或未設置交通號誌與相關器材設備,有無國家賠償法第3條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的過失,因此衍生出國家賠償責任。也都是應該由民事法院一併審酌的事由,以利紛爭一次解決!
本書希望使初學者從若干基礎案例,佐以立法理由與相關經典函令解釋,嘗試用一些生活例子解釋進入國家賠償的協議甚至訴訟階段時,當事人可能會遇到的事。如果您看完本書還是擔心遇到國家賠償責任求助無門時,請掃一下作者簡介中的QR Code。
期待各位讀者可以藉由本書對國家賠償法從陌生到熟悉,奮力前進吧!
作者
王宗偉
學經歷:
˙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班研究中
˙96年台灣專利代理人
˙102年律師高考及格
劉依俐(審核者)
學經歷:
˙臺北大學法學學士
˙東吳大學法律碩士
˙即將就讀康乃爾LLM
˙曾任成大醫院法制專員、中研院法制人員、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法務副理,現任月旦法學醫事法編輯、民間企業法律顧問
目錄
第1條
第2條
第3條
第4條
第5條
第6條
第7條
第8條
第9條
第10條
第11條
第12條
第13條
第14條
第15條
第16條
第17條
序/導讀
序
非常感謝編務與出版社的辛勞與抬愛,這是作者白話行政法書系繼行政程序法與訴願法的第三本。希望作者才疏學淺下草就的本書,能給大家在學習行政法制撞牆之餘,有一趟愉快的國家賠償法之旅。
從更深刻的法哲學傳統來看,西方社會認為行政權力必須受到種種控制的想法其實相當久遠。在舊約聖經的以賽亞書與以西結書提到過,魔鬼撒旦其實原先是晨星,是光明之子,是在天神之下萬有的執掌者,但是卻因為驕傲想要升高到至高之處與神同等,就墮落成為魔鬼。
這在政治上其實是一個意涵深遠的寓言故事,準確地道出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擁有強大行政權力與各種資源的政府,要做人民的天使還是魔鬼,往往只在少數權力者的一念之間。而人性往往趨於腐化與墮落,尤其是在掌握權力以後。因此必須要以法律控制政府的行為,讓每一個人民都知道第一二次行政救濟的法制,是他在必要時對抗濫權政府的武器。只有每一個人都知道如何憑恃法律對抗國家,爭自己的權益就是爭國家的進步,這個國家才能偉大起來。
在經歷了與國家在法庭上的鬥爭以後,法制上還需要在事實上觀察並填補國家造成的損害,這就是國家賠償制度的由來。
王宗偉
庚子年初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