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一部分整理物權主要爭點回顧,第二部分則收錄約130題的物權試題,而且每題除了書面文字外,都有錄音說明。對,每一題!清楚、流暢的解析,豐富答題思考層次,文字說明+錄音解說,不管你∕妳是視覺的或聽覺的動物,最後都能言之有物!
作者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研究型碩士(Mention : 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來自彰化農村,自北上就讀大學後,已伏居台北近13年。儘管難以真正喜歡台北,但無可否認,她卻是我最為熟悉的環境之一。近半的真實人生在此上演,開閉多種的身分轉換,遭遇此前未曾有的迷惘、困惑及反抗。寫作本書的同時,因著至親的離去,常難以自抑的回望彼時一路而來的足跡。發現自己並未如自己所以為的,離家那樣遠(真的,跟史特拉斯堡比起來,台北哪有遠……)。
目錄
PARTA 物權編重要爭點整理
1 通則A-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及效力A-3
爭點1 物權法定主義A-3
爭點2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A-3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A-4
壹、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4
爭點3 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A-4
爭點4 善意取得制度A-4
貳、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物權變動A-7
爭點5 民法第759條及登記處分原則A-7
爭點6 時效取得制度A-9
2 完全物權-所有權A-11
section 1 所有權之保護A-11
爭點7 物上請求權A-11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A-13
爭點8 鄰地通行權A-13
爭點9 越界建築A-14
爭點10 區分所有建築物A-15
section 3 動產物權A-18
爭點11 添附A-18
section 4 共有A-18
壹、分別共有A-18
一 共有之內部關係A-18
爭點12 共有物之使用收益A-18
爭點13 應有部分之處分A-19
爭點14 共有物之處分A-20
爭點15 共有物之管理A-22
二 共有之外部關係A-26
爭點16 民法第821條之適用範圍A-26
三 分割A-27
爭點17 共有物之分割A-27
貳、公同共有A-30
爭點18 公同共有之內外部關係A-30
3 定限物權A-32
section 1 擔保物權A-32
壹、抵押權及最高限額抵押權A-32
爭點19 抵押權之取得A-32
爭點20 抵押權之特性A-33
爭點21 抵押權之效力A-36
爭點22 抵押權之實行A-38
爭點23 法定地上權A-41
爭點24 抵押權人之次序權A-42
爭點25 物上保證人與保證人之分擔A-43
爭點26 共同抵押A-45
爭點27 抵押權之消滅A-48
爭點28 最高限額抵押A-48
貳、動產質權及權利質權A-50
爭點29 動產質權A-50
爭點30 債權質權A-51
參、留置權A-52
爭點31 留置權A-52
肆、讓與擔保A-53
爭點32 讓與擔保之構造及性質A-53
section 2 用益物權A-54
壹、地上權A-54
爭點33 地上權A-54
貳、不動產役權A-56
爭點34 不動產役權A-56
4 占有A-58
爭點35 占有之取得、消滅及效力A-58
爭點36 占有之保護A-59
PARTB 試題精選解析
1 通則B-3
section 1 物權之基本原則B-3
1.1.1 物權法定主義【104台大A卷(節錄)】B-3
1.1.2 物權法定主義【102地政士】B-5
1.1.3 排他效力、優先效力【101輔大民商法組(節錄)】B-7
section 2 物權之變動B-9
壹、物權變動之要件B-9
一 物權行為之概念B-9
1.2.1 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96東吳E組(節錄)】B-9
1.2.2 不動產之認定、不動產物權移轉之要件【96律師(節錄)】B-11
二 物權變動之公示要件B-13
1.2.3 動產及不動產物權變動之要件【93律師】B-13
貳、公信原則-善意取得制度B-15
一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B-15
1.2.4 不動產物權善意取得、以他人不動產供擔保之不當得利【98高考─法制(三級)】B-15
1.2.5 租賃標的物返還、無權處分、善意取得當事人間債之關係【105台大A卷】B-18
二 動產善意取得及其例外B-25
1.2.6 動產物權讓與、縮短給付、現實交付、指示取得、動產物權善意取得【103台大B卷】B-25
1.2.7 動產物權善意取得、無損益中性行為【104政大民法組】B-28
1.2.8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行使期間【93政大財經法組】B-31
1.2.9 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盜贓遺失物返還請求之權利主體【95東吳E組】B-33
三 借名登記B-35
1.2.10 借名登記、無權處分、善意取得、善意取得當事人債之關係【改編自99政大、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114號判決】B-35
1.2.11 借名登記、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不動產【106政大財經法組】B-49
【106 行政執行官(三等)】B-55
1.2.12 借名登記、車輛靠行、動產抵押之設定【109北大財經法組B卷(節錄)】B-56
參、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B-61
1.2.13 不動產物權時效取得、典物不回贖之效果、債權移轉及其從權利之移轉【89司法官】B-61
1.2.14 出資興建建築物、不動產所有權原始取得、推定租賃【102公證人】B-65
肆、時效取得B-70
1.2.15 就自己共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對自己共有土地時效取得地上權、物上返還請求權【94司法官(節錄)】B-70
1.2.16 物上請求權、所有權物上請求權於其他物權之準用、時效取得地上權【99律師】B-72
1.2.17 占有狀態之繼承、時效取得地上權【97司事官㈠】B-77
1.2.18 時效取得地上權、土地上建物為違章建築、共有土地之時效取得地上權、地上權之排他性【98輔大民商法組】B-79
2 完全物權-所有權B-81
section 1 物上請求權B-81
壹、請求權人B-81
2.1.1 物上返還請求權、其他物權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準用、用益權之優先效力【88律師】B-81
2.1.2 物上請求權、共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抵押權人之物上請求權【99輔大民商法組】B-83
貳、占有狀態之認定B-86
2.1.3 無權占有、物上返還請求、占有狀態之認定、機關占有、物上妨害除去請求【102司法官】B-86
參、占有本權之認定B-90
2.1.4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節錄)】B-90
2.1.5 動產附合、物上請求權、強制執行拍賣、買賣之利益及危險移轉【109東吳E 組】B-94
2.1.6 占有連鎖【97政大民法組(節錄)】B-99
2.1.7 物上返還請求權、占有本權【94司法官(節錄)】B-101
2.1.8 使用借貸之債權物權化、類推適用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誠信原則【99台大B卷】B-103
2.1.9 債權物權化、誠信原則、權利失效【103台大A卷】B-108
2.1.10 不動產物權非依法律行為而生之變動、物上請求權、權益歸屬型不當得利【96台大A卷】B-113
肆、物上請求權之限制? B-117
2.1.11 物上返還請求、不當得利、公用地役關係【103台大B卷】B-117
伍、占有人之物上請求權及其他物權之準用B-122
2.1.12 自助行為、公力救濟之例外、占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101台大A卷】B-122
2.1.13 物上返還請求權、讓與擔保、質權之消滅【105司法官】B-125
2.1.14 違章建築之讓與、事實上處分權、物上返還請求權、無權占有【105律師】B-128
2.1.15 事實上處分權【106司法官】B-134
2.1.16 事實上處分權、推定租賃、不當得利、物上返還請求【109司律】B-140
section 2 不動產物權B-148
壹、相鄰關係B-148
一 過水權B-148
2.2.1 相鄰關係於土地利用權人之準用、過水權、償金之性質、所有權之限制【97台大A卷】B-148
二 通行權B-152
2.2.2 管線鋪設權【105台大B卷】B-152
2.2.3 無償通行權、任意行為【88司法官(節錄)】B-155
三 越界建築B-157
2.2.4 越界建築【102北大(節錄)】B-157
四 區分所有建築物B-159
㈠ 區分所有建物之所有關係B-159
2.2.5 專有部分之概念、區分所有建物共有部分之
應有部分比例決定、共有專用【103 地政士】B-159
2.2.6 專有部分之概念、共有物出賣、分管契約之效力【100 司法官】B-162
㈡ 區分所有建物之處分上一體性B-166
2.2.7 專有部分及共有部分處分上一體性【98政大民法組】B-166
㈢ 區分所有建物之用益關係B-168
2.2.8 違章建築之移轉、專用權之約定、無權占有、共有人之物上返還請求權、共有人之不當得利請求【95政大財經法組】B-168
2.2.9 專用權之取得、處分上一體性【103北大】B-173
2.2.10 區分所有人權利與義務之繼受【99東吳E組】B-178
2.2.11 規約之效力【改編自98軍法官】B-180
㈣ 停車位問題B-184
2.2.12 停車位之性質、專用權之取得、法定停車位【92政大民法組】B-184
section 3 動產物權B-189
2.3.1 動產加工【82律師】B-189
序/導讀
四版序
距離上次改版約莫半年時間,本以為不太長的時間可以讓改版工作輕鬆些,最終也沒能如人願。本次改版除了109年度司律國家考試試題外,也新增了多題法研所的試題。除此之外,在各處也多有配合新出版的教科書或109年度實務見解而為的更動、增補。
2020年對於世界上多數的人們來說都不是能夠輕鬆以對的一年,許多人被迫擱置原訂的計畫,無論那是學業、工作或者一切足堪稱為夢想的東西,更有人面臨的是永別。
希望來年一切都能安好。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