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各馬可倫理學
 
作者: 亞里士多德 
書城編號: 19742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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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五南
出版日期: 2021/04
頁數: 548
ISBN: 9789865224066

商品簡介


《尼各馬可倫理學》The Nicomachean Ethics(《倫理學》),13世紀被譯成拉丁文後遂傳遍西歐。是西方倫理學與道德哲學的開山之作,被公認是西方人教養的基本來源之一。全書共10卷,132章,系統闡述德性在於合乎理性的活動,至善就是幸福等觀點,探討道德行為發展的各個環節和道德關係的各種規定等問題,為西方近現代倫理學思想的主要淵源之一。

在亞里斯多德對人的活動的性質的說明中,目的(幸福)與選擇構成基本的、相互聯繫的兩個方面,他的倫理學本質上是基於對人的活動和實現活動的這兩個基本前提的理解的倫理學。我以為,亞里斯多德的這種倫理學比一些晚近提出的倫理學更切中實踐事務的本質。----譯注者序 節錄

作者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西元前384-西元前322年)

希臘哲學家和科學家。其父曾是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大帝的祖父的御醫,他是柏拉圖的學生,後來在柏拉圖阿卡德摩學園任教二十年,於柏拉圖去世後離開雅典。西元前342年返回馬其頓擔任年僅13歲的亞歷山大的老師,影響了亞歷山大大帝對科學和知識的重視。西元前335年亞歷山大去世後,於雅典開辦自己的萊西姆學院,於此期間,他邊講課邊撰寫了多部哲學著作。由於亞氏與其弟子常漫步於庭院有頂蓋的走廊討論問題,因此有「逍遙學派」之稱。其作品多以講課的筆記為基礎,甚至是他學生的課堂筆記。西元前342年,雅典人開始反對馬其頓的統治,由於他和亞歷山大的關係,被指控不敬神而不得不至卡爾基避難,一年之後病逝。他的哲學開創了之後的科學方法,也是集大成者,被稱為古代最博學的人,對後來的西方科學和哲學的影響十分巨大。著作豐富,知名作品有:《工具篇》、《論靈魂》、《物理學》、《形上學》、《尼各馬可倫理學》、《政治學》和《修辭學》等。

譯者簡介

廖申白

(Liao Shenbai,1950年-),祖籍江西高安,生於上海,北京師範大學哲學與社會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現任中國倫理學會副會長,中國社會科學院價值論研究室研究員,北京市倫理學會副會長等。

研究領域:元倫理學、西方倫理學。講授課程包括倫理學原理、應用倫理學、古希臘倫理學、康德倫理學原著導讀等。

目錄



譯注者序

第一卷 善

第二卷 道德德性

第三卷 行為;具體的德性

第四卷 具體的德性(續)

第五卷 公正

第六卷 理智德性

第七卷 自制;快樂
壹、自制
貳、快樂

第八卷 友愛

第九卷 友愛(續)

第十卷 快樂;幸福
壹、快樂
貳、幸福

附錄一 全書內容提要
附錄二 關於亞里斯多德德性表
附錄三 《尼各馬可倫理學》的現代校訂、翻譯、注釋本書目

人名及著作索引
亞里斯多德年表

序/導讀

譯注者序(節錄)

德性

人所特有的實現活動,12即人的實踐的生命的活動,在實現程度上可能有很大的差別。有些人「出色地」實現著這種活動,另一些人則只在很有限的程度上—儘管也還是「積極地」—實現著這種活動。德性就是人們對於人出色的實現活動的稱讚。德性的概念,正如奧斯特沃特13指出的,在所有希臘倫理學體系中都是根本性的概念。在希臘人的最初用法中,它被用來指武士的高貴行為,例如在荷馬史詩中,德性的意義幾乎等同於勇敢,以後它也被用來指那些卓越的公民在城邦生活中表現出來的公民的美德或品質,並逐步地用來指任何人、生命物或器物的顯著具有的優點。在廣義上,亞里斯多德把德性的概念用於所有生命物及其實現活動。例如他談到過眼睛的德性、馬的德性等。德性是使一個事物狀態好並使其實現活動完成好的品質。而如果是這樣,那麼德性也就是使一個人好並使他的實現活動完成好的品質。而且,德性在人的例子中便有了特別的意義。因為,人的活動不是自然地實現,而是以實踐的即積極活動的方式獲得的。在欲望與感情事務上有德性、沒有德性還是有與之相反的性質,使得人的實現活動顯現出如此之大的分別,以至我們把這些方面具有德性的活動與行為就稱讚為德性,把具有相反性質的活動與行為譴責為惡;把由於養成了習慣而傾向於做前一種行為的人稱為好人,把出於習慣而傾向於做後一種行為的人稱為壞人。

12 本節內容參照本書第二卷第一—六章、第三卷第五章、第六卷第一—二、十二—十三章。
13 《亞里斯多德 尼各馬可倫理學》(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鮑伯斯.梅瑞爾公司,一九六二年﹞,第三○三頁。

所以,人的德性在亞里斯多德以及許多其他哲學家通常是指相應於靈魂的非邏各斯的—即欲望的部分的德性。人的靈魂分別有邏各斯的部分和沒有邏各斯的部分。相應地,人的德性可以分為道德的德性與理智的德性兩部分。理智德性可以由教導生成,道德德性則需要藉由習慣來養成。理智德性又可以分為理論理性的和實踐理性的。智慧是理論理性的德性,是人最高等的德性。明智是實踐理性的德性,一方面作為理智德性可以由教導而生成;另一方面由於與道德德性不可分離,其育成又離不開習慣。道德德性即德性既不出於自然,也不反乎自然。人的靈魂有三種狀態—感情、能力和品質。在這三者中,能力是自然所賦予,德性則並非自然使然;自然能力無須運用便存在,德性則唯有運用它才能獲得。所以,我們不稱讚或譴責能力,而是稱讚德性和譴責惡。但是德性也不是感情,因為一則,稱讚與譴責也同樣只適用於德性和惡而不適用於感情;二則,德性意味著在先的考慮與主動的選擇,感情則不含有這兩種性質。

德性作為靈魂的實現活動的品質,並不是與實現活動的目的所包含的那些性質相分離的另外一種品質。出色的實現活動與一般的實現活動是同類的。我們稱讚一項競技比賽或一個競技者是有德性的,並不是說除了那項競技活動的完善狀態所應當包含的那些性質之外,它(他)的活動還具有其他的某種性質。相反,我們指的是,它(他)的活動出色地,即比一般的這類活動更為突出地具有這類性質。然而,活動既然可以使德性生成也就可以使之毀滅,因為德性只生成於德性的活動。做不公正的事如果成為習慣便毀滅公正的德性,正如蹩腳的建築活動毀滅一個建築的德性、好的和糟糕的琴師都出於操琴。所以研究德性就要研究實踐。其次,德性與快樂和痛苦,尤其與快樂相關,而快樂尤其可能毀滅德性。因為一則,追求快樂的欲望從小就伴隨著人,難於從人的感情中消除;二則,對於快樂,做得正確就使人善良,做得錯誤就使人邪惡;與技藝一樣,德性也是和比較困難的事情,即正確地對待快樂與痛苦,相聯繫的。但是,德性與技藝又有不同,技藝只相關於物件的性質,德性還必須出於一定的心態。因為,僅當一個人知道他要做的行為,並且出於意願地、因其自身之故地並且出於一種確定的品質而選擇它時,這行為才是德性的。

但是,僅僅說德性是使我們好並使我們的活動完成好的品質還是不夠的。還必須說明德性如何是一種這樣的品質,這需要從人的事務的性質來說明。人的事務除了是可變動的之外,還是連續性的。這就是說,人的事務都含有變數,都容許程度上的差別。例如,對快樂可以享受得多一些、少一些或是適度;脾氣可以發得過大、過小或適度。總體上說,在所有連續性的事物中都有過多、過少與適度。德性是使得我們在所有這些事務上做得適度的那種品質。適度有相對於物件的和相對於我們自身的。相對於物件而言的適度是技藝的目標,技藝是使得我們在做事時達到對於物件而言的適度的品質。德性的目標則是在感情與實踐事務上達到相對於我們自身的適度。這兩者的目標都是正確。但是在實踐事務上德性的正確對於我們更好,因為在這些事務上德性比技藝更好。德性是使得我們能在實踐事務上命中對我們而言的適度,從而使我們好,並且使我們的活動完成好的品質。

選擇與意願

所以,14德性就意味著做選擇()或者以選擇為條件。按照亞里斯多德的看法,選擇對於德性的獲得,對於使活動完成得好至關重要。因為,在實踐的事務上,錯誤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正確的道路卻只有一條。所謂正確,也就是對於我們而言的「真」。這種真,如前面說過的,是為著善的。所以選擇就預含了一個對我們而言是善的目的。我們是因為有目的才要作選擇,而不是因為要選擇才確定目的。作了錯誤的選擇,德性便無從獲得。錯誤的選擇主要發生於兩種情形:一是預含了錯誤的、有害的目的,或者那目的儘管顯得是或在偶性上是善,然而在總體上有害;二是目的雖然是善的,手段卻選擇錯了,或者由於沒有能堅持一個正確的選擇而妨害了目的的實現。放縱者把錯誤的—即在總體上有害的事物當作善的,他出於選擇地沉溺於過度的肉體快樂,認為自己在做正確的事。不能自制者則知道什麼是善的,卻無法堅持正確的選擇。斯圖爾特(J. A. Stewart)15正確地指出,亞里斯多德的「選擇」概念預設著一種不同於當下快樂的目的的觀念,它指的是在追求著某種善的各種能力中伴有技藝上的正確性的那種能力,這種能力使一個人在面臨危險時做出正確的行為。選擇意味著在當下顯得令我們愉悅然而總體上有害的事物與本身就有益於善的目的的事物之間作出決定。在這種概念底下,選擇常常是一種困難的決定,它包含著對當下快樂的判定和處理:如果它總體上有害,就放棄它。所以選擇包含技藝然而不是為著技藝。選擇是為著獲得德性:我們之所以要作選擇是為了做得正確,即像一個好人那樣地行為。獲得技藝在於知道某種技巧,獲得德性則在於正確地選擇。

14 本節內容參照第三卷第一—五章,第六卷第一—二、四—五、八—九章。

選擇必定是出於意願的。因為,只有我們願意去做的事情才成為我們的選擇。出於意願意味一個行為是在我們能力範圍之內的,並且我們了解那行為的性質、對象、目的、手段等。一個完全在外力脅迫下作出的、違反我們意願的行為顯然不是被選擇的。但是出於意願的行為未必都是選擇。因為,出於欲望、怒氣、希望和意見的行為都可以是出於意願的,但是它們卻不能說是出於選擇。選擇比行為更能判斷一個人的品質。因為行為可能出於欲望、怒氣、希望和意見等,而選擇比欲望、怒氣、希望和意見更能表現出一個人的品質。對於性質、對象等無知的行為當然不是出於選擇的,但是具有這些具體知識並不等於那個行為就是出於選擇。選擇除了必須是出於意願的,還必須是經過預先考慮的。考慮也就是推理,是實踐理性的運用。所以好的選擇與實踐理性的德性—明智不可分離。如果具有明智,我們就會善於考慮,也就會作正確的選擇;如果沒有明智,我們就只有依靠聰明。然而我們並不考慮所有的事物。永恆、必然的事物,或全無規律、純粹偶然的事物不屬考慮的範圍。我們考慮的是力所能及而又並非永遠如此的事物,並且,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好的考慮是對於適合一個好目的的正確的手段的考慮,然而好的考慮中包含的不是科學的或意見的正確(真),而是理智的—即相對於我們而言的正確(真)。因為理智只顯示一般的道理,要經過考慮才能具體。

15 《尼各馬可倫理學注釋》(Notes of the Nicomachean Ethics of Aristotle)﹝克萊倫頓出版公司,一八九二年﹞,卷Ⅰ第七、四十三頁。

如果德性是出於意願和選擇,惡就在同樣程度上如此。在這點上,亞里斯多德反對蘇格拉底的觀點。因為,如果做一件事情在我們能力之內,不做就也在我們能力之內。放縱者就是出於選擇地追求顯得愉悅然而總體上卻有害的快樂。所以人應當對自己的品質負責任。如同那些令一個人成為好人的最初的行為一樣,那些使一個人成為壞人的最初的行為也是他本可以不去做的。甚至身體的惡,如果是出於我們自身的原因,也受到人們的譴責。惡的行動的初因在我們自身中。但是一個人一旦成為了壞人卻不能想成為好人便成為好人,這正如一個病人不可能想痊癒就痊癒。

快樂


雖然作選擇與以某種方式對待快樂有關,但選擇並不意味要全然放棄快樂。在快樂的問題上,亞里斯多德顯然對於多數人的意見—即快樂是一種善,抱著尊重的態度。因為他相信「眾口相傳的事,就絕不會是胡說」,16並且堅持認為,政治學的研究不應忽略快樂問題。17因為一則,快樂似乎與我們的本性最為符合。快樂與痛苦的感覺從小就伴隨著我們。

所有的人,甚至兒童和動物都追求快樂和躲避痛苦。而且,多數人都認為幸福就包含著快樂。二則,德性與惡都與我們視何種事物為快樂或痛苦有關。愛所該愛的和恨所該恨的,是培養德性的第一步。三則,在快樂問題上有對立的意見。快樂問題上的爭論的核心在於它是不是善的,以及在何種意義上是或不是善的。有些人認為快樂是善的,甚至是最高善。另一些人則認為快樂或者完全不是善,或者不全是善,或者即便是一種善,也必定不是最高善。以人人都追求快樂的事實,快樂是一種善的常識意見,以及柏拉圖關於存在著混雜的快樂的觀點為出發點,亞里斯多德非常智慧地建立了他的快樂理論。不過他的思想一定經歷過發展,因為在第七卷的討論中,他的理論核心在於快樂是一種活動,而在第十卷的討論中,理論核心則在於快樂完善活動。

16 1153b28。
17 本節內容參照第三卷第三章、第七卷第十一—十四章、第十卷第一—五章。

討論的起點是快樂()與「令愉悅」意義的聯繫。快樂意味有些事物令我們愉悅或顯得如此。這可以從快樂一詞的基本的動詞用法是被動式的,表示是「被愉悅」的意義這一點看出來。然而在本質上,快樂或許是屬於我們的正常品質的、未受到阻礙的實現活動。這種實現活動自身就令我們愉悅。正常品質是在我們在不存在匱乏的狀態下的品質。向正常品質的回復則是使匱乏得到充實的過程。在正常品質狀態下,我們以總體上令人愉悅的事物為快樂。而在向正常品質狀態回復過程中,我們甚至從相反的事物,例如苦澀的事物中感受到快樂。這種回復性活動不是因其自身而令我們愉悅,而是當我們處在這種回復的過程中才對我們顯得愉悅的。而且,與正常品質下的快樂相反,回復性的快樂中總是混雜著痛苦。所以,向正常品質回復過程的快樂不是真正的快樂。

一事物或過程可以在總體上的或相對於某個人的意義上是善的。一個總體上好的事物或過程可能對某個人顯得不是善的;同樣,一個總體上壞的事物或過程有時對某個具體的人卻是或顯得是善的。對好人顯得是善的事物就在總體上是善的。因為,如前面18說過的,事物對好人顯得如何,其自身也就如何。在實踐事務上,德性即是尺度。所以,重要的是使對人來說真正是善的事物對我們自己也顯得是善。所以快樂有性質上的不同,源自於高尚事物的快樂是自身就值得欲求的。正常品質的實現活動的快樂是善而不是惡;不正常的品質狀態下的快樂則只在偶性上是或顯得是善。例如,藥品只對於生病的人才是善、冷的東西只對發熱的人才是善。因為,正常品質的實現活動與匱乏狀態下的品質的實現活動具有不同的形式,並且以不同的事物為對象。在肉體快樂方面,必要的肉體快樂是一種善,只當它過度時才是惡。與過度的快樂對立的是必要的快樂而不是痛苦。肉體快樂特別被人們追求是因為它能驅離痛苦,並且特別強烈,易於為人們享受。

18 參見「倫理學與政治學」一節結尾處。

我們的正常品質的、未受到阻礙的實現活動是善的,必要的肉體快樂是善的。因為,快樂與痛苦相反且痛苦是惡;獸類和人都追求快樂;而且,如果快樂與實現活動不是某種善,幸福的人的生活就不是令人愉悅的;而如果幸福就在於所有品質的或其中一種品質的未受到阻礙的實現活動,這種實現活動就是最令人愉悅的。不正常品質的實現活動混雜著痛苦不等於快樂是惡;過度的肉體快樂有害也不等於快樂就是惡;不是一種質並不妨礙快樂是一種善。德性也不是一種質,然而德性是一種善,有程度上的差別也同樣如此。因為,例如公正與勇敢也可以具有得多一點或少一點。快樂是或屬於實現活動而不同於生成、過程或運動。它是某種整體的、完善的事物,無須時間的延續來完善。生成、過程和運動則要經歷時間,因它在每一時刻都不完滿。也沒有什麼事物像目的(最終完善狀態)比過程更好、那樣比快樂更好。因為實現活動的目的(最終完善狀態)既可以是外在的,也可以是它自身。快樂既是實現活動,也是目的。快樂不產生於我們已經成為的狀態,而產生於我們對自己的量的運用。快樂感覺的完善只意味最好狀態的器官與最好的物件相關聯的活動。快樂與感覺的完善的實現活動不可分離並完善著這種活動。

快樂在於品質的實現活動這一理論也引申出另一種關於快樂的種類區別理論。每種實現活動都有其特殊的快樂。每種快樂都屬於一種實現活動並且使得它進行得好。所以,一種活動的特有的快樂必定與另一種活動的不同。一種實現活動為它自身的快樂所完善而為異己的快樂所破壞。例如,做數學題目的快樂使得我們的數學演算進行得更好;談話的快樂則會妨礙我們做數學演算。所以,對一種實現活動而言,異己的快樂也如自身的痛苦一樣會毀滅它。實現活動有好的和壞的,相應的快樂也就有好的和壞的。每種動物都有其特殊的快樂。不過在人類中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快樂。完善著好人的實現活動的快樂是真正的快樂。所以顯然,如果想獲得德性,我們應當以德性的實現活動的快樂為快樂,並且在肉體快樂方面以享受必要的快樂為滿足。

幸福

人們都同意,19亞里斯多德寫道,人的目的—即人可實踐的最高善,就是幸福。但對於什麼是幸福則有不同意見。實踐的研究需要從人們都承認為真的地方出發。如果我們可以確認對一個好人顯得真的事物比對其他人顯得真的事物有更大的確定性,研究最好從有良好品質的人所承認的那些事實開始。有三種生活:享樂的、政治的和沉思的。享樂的生活只追求肉體的快樂,是動物式的。政治的生活追求榮譽與德性,但這些也不完善。因為,幸福是相應於人的特有活動的,在於人合乎德性的活動,而人特有的活動就是他的靈魂有邏各斯的部分的實現活動,所以幸福就是人的靈魂有邏各斯的部分合乎德性的實現活動。然而靈魂有邏各斯的部分又有理論的與推理的兩部分。若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活動,它必定是合乎我們自身中那個最好部分—即努斯的德性的活動。這就是沉思的生活,因為,努斯的實現活動最完美、最能夠持續、最令人愉悅、最為自足,既有嚴肅性又除自身外別無目的,且擁有閒暇。這種活動是人的完善的幸福。努斯是我們的真正自我,是我們之中最好的事物,所以,過著沉思生活的、有智慧的人最幸福。如果可以,人在有幸擺脫了物質需要的紛擾、擁有中等財富之後,應當爭取過這樣的生活。但是我們只有以自身中神性的事物才能過這種生活,因為努斯是神性的。

19 本節內容參照本書第一卷第四—五章、九—十二章、第六卷第十二—十三章、第九卷第九章、第十卷第六—九章。

亞里斯多德堅持幸福是人的最好的實現活動的觀點,並且把智慧的生活—即沉思生活的幸福判定為第一好的。但是他充分意識到,這種幸福有半人半神的意味,因之它雖可實踐,卻只能有少數人可以達到。他的幸福論是想要顧及到多數人,以對多數人而言的真實的善為指歸,雖然他以為多數的人是壞的或不好不壞的。因此,在《尼各馬可倫理學》的末卷,亞里斯多德轉達給我們這樣的資訊:合乎第二好的德性—即道德德性的活動是第二好的;它是道德德性的實現活動,是完全屬人的生活,是多數人若關懷自身之完善便可以實行、可以努力獲得的生活。可實踐的幸福,即靈魂有邏各斯的部分的實現活動,對於多數人來說,就在於我們的實踐的生命的合道德德性的活動。合道德德性的活動並不與合理智德性的活動判然分別。相反,按照亞里斯多德的看法,它之所以也是幸福,乃是因它也分有人的最好德性的實現活動—即沉思:努斯與智慧的光透過實踐理性投射於道德德性;理智德性,苗力田先生20說:使道德德性的領域拓寬、層次加深、目光放遠,使它們不再局限於個別而成為普遍;實踐理性的德性—明智的實現活動與道德德性的實現活動不可分離。所以,道德德性之實現活動終歸有理智德性的參與。所以人與動物不同:動物因不分有沉思活動而不分有幸福,人則因分有它而分有幸福。

幸福,亞里斯多德說道,是學得的而不是靠運氣獲得的。一個人不依靠自己的努力,就不可能獲得幸福。因為幸福在於整個靈魂,尤其是靈魂的欲望部分合乎德性的活動。沒有透過這種活動獲得的靈魂的善,就是擁有全部的外在的善也是枉然。而且,幸福不在於一時一事的合乎德性,不在於不確定的事物,而在於一生中合乎德性的活動。儘管不是到生命終結時才可以作結論,一個人只有不是在一時一事上,而是在一生中都努力合乎德性地活動著,才是幸福的。所以,幸福意味持續的、嚴肅的活動,而不是消遣。消遣也是自身即善的,但它不是終極性的目的。我們要消遣是為恢復精神以繼續嚴肅的追求。

20 苗力田:「品質、德性與幸福」,《中國人民大學學報》,一九九九年第五期。

(節錄)

亞里士多德 作者作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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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學

詩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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