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戰後,主管臺灣林業之行政機構為林務局。根據民國35年11月核准的「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農林處林務局組織規程」,林務局任務包括林業調查,森林規劃及施業案編定;公私有林之營造、管理、利用、監督、指導及獎勵事項;木材檢驗及檢定、國有林野營林附帶之道路及軌道管理;其他有關臺灣省林業行政業務。本林業篇記述內容包括林業行政機關與林業政策、造林事業及其成效、保林事業及其成效、林產物之處分等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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