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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之探討─101年度研究計畫IOSH101-H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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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
近20年來工作的過度要求主導了家庭生活,對個人、家庭、企業及整個社會造成不良後果,工業先進國家開始注意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的重要性,我國亦然。本研究之目的在探討英、德、瑞典、挪威、美、日、韓等國已實施之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及措施,期作為我國未來強化相關政策之參考。 本研究蒐集各國官方文件與相關研究文獻,並舉辦二場專家座談會,根據所蒐集之資料與專家意見,提出規劃工作與家庭生活平衡政策之建議。 研究發現,工作與家庭平衡政策是一個勞動條件、勞工福利、家庭、性別平權、兒童等政策的界面,政策內容集中在請假、彈性工作、幼兒照顧3個領域。 各國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的法定假別主要分為產假、陪產假、育嬰假3種。產假大多符合14週的國際標準,陪產假多無給付,育嬰假長短不一,但有不同比率之津貼。挪威、瑞典已發展出單一期間且通用的親職假權利,也就是「產後假」,部分由母親使用、部分則由父親使用。英國的假別模糊,產假可移轉給父親,成為親職假的變形。美國沒有產假、陪產假、育嬰假等法定權利。 各國為了有工作的父母照顧子女之彈性工作措施規定並不多,例如英國僅規定受僱者有權向雇主申請,瑞典、挪威、日、韓主要是將請假與部分工時連結。其原因可能是在整個部分工時架構下,交由勞資協商。 育嬰假結束與幼兒教育與照顧方案開始之間的差距越小越好,英國的差距為18個月;德國、瑞典、挪威三國沒有差距;日、韓均無全面性的幼兒教育與照顧方案,目前是利用強化托兒設施、利用社區照顧、發放育兒津貼、提供保姆在家照顧等方式改善托育所遭遇的問題。我國施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之後,將無差距。 本研究建議,我國在規劃策略目標時,應先界定家庭概念是否納入老人照顧;資源的擴充應朝增加或強化社會保險的方向設計;政策定位應從性別平等拉高至全面性思維;決策層級至少應提升至行政院或國家發展委員會層級,並且以社會對話方式形成政策。在制定各種政策時,應先考慮在中小企業落實之可能性。產假應增加至14週,中小企業或小型企業的產假給付改由社會保險負擔,或者由社會保險與雇主共同負擔,或者將產假延長,但給付比率降低。陪產假給付應考慮由社會保險或一般稅收給付。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可增加母親配額、減少父親配額;中小企業因員工育嬰留職停薪需使用替代人力,社會保險或政府可予以補助。在彈性工作政策方面,一方面鼓勵勞資協商,另一方面活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將部分工時與育嬰假及給付連結。在幼兒照顧政策方面,改進在家照顧津貼制度,提供父母更多選擇,並發展社區保育媽媽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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