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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各國在女性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法令研究─101年度研究計畫IOSH101-M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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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
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簡稱為《安衛法》)於1974年立法之時,基於保護女性工作者、孕產婦與哺乳時期女性工作者之健康,特別訂定有保護女工等相關規定。然而,過去數十年來台灣女性的工作型態以及職業健康風險已有相當大幅改變,且性別平權意識亦日益受到社會重視,這些法規的適當性有必要加以檢討。本研究針對女性工作者職業安全健康規範與職場母性保護政策進行國際比較分析,旨在提出修法建議,以作為政府主管單位修訂職業安全衛生法與母性保護相關條文之參考。 本報告書蒐集國際勞工組織、歐盟、英國、美國與日本目前對於一般女性以及妊娠中或產後未滿一年之女性工作者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之規定,並召開專家會議一場。 綜觀國際組織與各國法律修正變遷方向,近幾年來在國際公約與各界質疑違反公平就業與存在性別歧視之虞的考量下,保護性別條款逐漸調整放寬。目前國際間職場安全健康保護強調不因工作者之性別而有特別規範;對於妊娠中與哺乳女性工作者禁止從事危險性、有害性工作之規定,ILO、歐盟與英、美等國目前以強調適性的風險評估作法,改善勞動環境或調整職務內容為因應;日本仍維持限制工作項目之形式,內容則定時檢討修訂。同時,鑒於相關母性保護措施可能衍生僱傭、就業方面之歧視,因此各國皆於平權法案中設計相關的母性保護與管理配套措施。 本報告建議,鑒於國際公約與先進工業國立法趨勢,未來國內修法在參考國際規定修正放寬之餘,需確切規範如何落實風險評估、資訊揭露、外部稽核等配套措施;此外,亦需強化避免性別歧視與懷孕歧視的配套法令,以建構更加周延的母性保護政策。有關單位未來可強化具性別敏感度的職業安全與健康危害研究,提供符合在地國情脈絡之政策研擬,以增進我國不同性別工作者的勞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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