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物權編是財產法的重要成分,更是自由經濟制度下的核心內容。物權編的規定,延續了民法總則的法理基礎,並與民法債編共同架構財產的歸屬與分配。本書係作者在完成民法總則、民法債編總論、民法概要等重要財產法著作中的系列之一。
為使讀者能有效率地適應法律專業的邏輯體系架構,本書由簡易的語言入門,其後再以漸進之方式,帶領讀者深入探討物權之法學理論,並輔以中外通說、實務觀點,以及作者個人之意見,使讀者精確地掌握民法物權的解釋與適用。本書共分十章,第一章至第三章乃物權的基本原理原則,第四章以下為各種物權,包括第四、五章的所有權、第六章用益物權(普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第七章至第九章的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第十章為占有。
作者
鄭冠宇
現職:
東吳大學法學院院長
主要學經歷:
德國哥廷根(Gottingen)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傅爾布萊特(Fulbright)訪問學者
強制執行法修正委員
民法物權編修正委員
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國防部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
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
澳門立法及司法見解評論學術顧問
相關著作: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
民法概要
目錄
十一版序
序
第一章 概論 1
第一節 什麼是物權 2
第二節 物權法與民法各編的關聯 7
第三節 債權與物權 9
第四節 物權之基本原則 16
第五節 物權法定主義 24
第六節 物權之變動 28
第二章 不動產物權變動 45
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46
第二節 非因法律行為而發生之不動產物權變動 66
第三節 不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78
第三章 動產物權變動 89
第一節 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90
第二節 動產物權之善意取得 106
第三節 脫離物(盜贓物、遺失物)之善意取得 118
第四節 非依法律行為而發生之動產物權變動 132
第五節 添附 148
第四章 所有權 183
第一節 意義 184
第二節 所有權之權能 188
第三節 所有權人與占有人之返還關係 211
第四節 時效取得 226
第五節 土地相鄰關係 246
第六節 袋地通行權 262
第七節 越界建築 275
第五章 所有權之特殊型態 285
第一節 概說 286
第二節 分別共有 289
第三節 公同共有 329
第四節 準共有 343
第五節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348
第六章 用益物權 363
第一節 概說 364
第二節 普通地上權 366
第三節 區分地上權 395
第四節 農育權 402
第五節 不動產役權 421
第六節 典權 449
第七章 抵押權 479
第一節 債權之擔保 480
第二節 普通抵押權 484
第三節 最高限額抵押權 573
第四節 其他抵押權 606
第五節 讓與擔保 629
第八章 質權 637
第一節 意義 638
第二節 質權之種類 639
第三節 質權之利弊 640
第四節 動產質權 642
第五節 權利質權 672
第九章 留置權 701
第一節 意義 702
第二節 留置權之取得 705
第三節 留置權之效力 717
第四節 留置權之消滅 724
第五節 其他留置權 727
第十章 占有 731
第一節 意義 732
第二節 占有種類 736
第三節 占有之取得與消滅 744
第四節 占有之效力 748
第五節 占有之保護 751
第六節 準占有 762
序/導讀
十一版序
本次改版,在文字用語部分,有將不合時宜者加以更新、有除去贅字、錯字、不當措辭者,亦有就語意重新加以改述與詮釋,使其表達更為明確與貼切,更有變更個人過去不成熟之見解,以就教於賢達。至於參考資料部分,仍一如往昔,適切添加若干法院實務之最新見解,並在可能範圍內就國外資料力求更新。此外,有鑑於司法院已著手將所有判例進行整理,其中雖有加以廢棄或停止適用者,但考慮部分判例仍有其參考價值,遂仍列於本書註解,但加底線,以示區別。
新冠病毒(Coronavirus Disease 2019、COVID-19)疫情自2019年底發生至今,依然未見有顯著好轉,未來將如何發展,似乎仍存在諸多變數,隨著疫情的升溫,迫使人類提前直接面臨大數據、人工智能、生物科技與遠距互動時代的考驗。現實生活型態的改變,亦將直接影響人類思維模式,法律勢必再次面臨挑戰,我等豈能坐視。從5月24日起全台已完全實施線上教學以來,教與學雙方均在摸索與調整的適應期,更使人深切感受到了人類的困境與出路,不由得更加珍惜現在的環境。感謝諸多讀者在使用本書後所提供的建議與指正,除了讓本書能夠更加充實外,更代表了對於本書的關注與期盼。筆者只能更努力地充實本書以為回饋!然而個人能力畢竟有限,謬誤亦所難免,祈望讀者及授課同道們在未來仍能夠本於包容的心態,繼續給予本書關心與勉勵。
鄭冠宇
2021年6月15日端午節次日
序於台北東吳大學法學院辨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