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作者
林定樺
現職
勞動部獨任調解人
台中市政府勞動法講師
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勞動法講師
台中科技大學推廣部勞動法講師
台中教育大學推廣部勞動法講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雲林縣六輕企業工會聯合會勞動法講師
錠嵂保險經紀人大里營業處執行處經理
學歷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碩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人力資源管理碩士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財務金融技術學系管理組博士生
專長
工作規則、勞動契約
薪資設計、勞資糾紛處理
企業管理制度暨勞動與人力資源管理
李傑克
現職
誠邦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專業證照
中華民國個人風險管理師、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人、中華民國不動產代理人(地政士)、中華民國人身保險代理人、中華民國記帳士(稅務代理人)、美國LOMA壽險管理師、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技術士、勞動部就業服務技術士、第一期金融研訓院理財規劃人員及信託測驗合格
授課內容
投資型保險行銷、保險課稅研討、信託法規及操作;遺、贈稅法及申報;不動產輕稅移轉、退休規劃(國、勞保、勞退、公教人員退休市場開拓)、社會保險(二代健保)、所得稅務課程(醫、藥師及中小企業主)、專案課程(勞動法規、留才計劃、股東互保)、台商投資架構及金流、境外控股架構及OBU帳戶運用、高額財金客戶理財暨稅務講座。
洪紹璿
現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勞動法講師
企業輔導顧問師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
英國Universty of East Anglia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
專長
連鎖餐飲體系建立、人力資源管理及工作規則建立、薪資設計、留才規劃
洪介仁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班
專長
人力資源管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
翁政樺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碩士
經歷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
洪瑋蔆
學歷
南榮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專長
團體保險規劃、勞保申請、車禍處理、工作規則與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
張權
學歷
逢甲大學商研所碩士
專長
薪資設計、企業保險、企業留才計畫、企業管理制度建立、勞資糾紛處理
目錄
PART1 一例一休
Q1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請問例假一定要是星期日?休息日一定是星期六嗎?
Q2 新修訂的勞動基準法對於「彈性工時」的適用有新規範嗎?
Q3 此次勞動基準法修正對輪班制工作者,有何不同? 1
Q4 延長工時加班費前兩小時計算到底是要用1.33 還是1.34 才正確?
Q5 休息日加班費該怎麼算?
Q6 休息日的加班費是不是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費多很多?
Q7 修法後休息日採「核實計算」,請問員工休息日來工作一個小時後請病假,則該日要如何計薪?
Q8 聽說可以將勞工休息日的加班費內含於薪資中?這是什麼意思?
Q9 請問加班費是否要併入投保薪資計算?為什麼員工全部會同意公司的提議,全部採補休?
Q10 「加班費」是勞檢中最容易被開罰的項目,其中又以「全勤獎金」、「績效獎金」未納入加班費計算被開罰最為常見,但是「全勤獎金」跟「績效獎金」也不是每個月都有,其金額也不固定,為什麼要納入加班費計算?
Q11 國定假日剛好遇到休假日需補假嗎?
Q12 國定假日遇休息日及例假都要補休一日,若該國定假日剛好是休息日,而該國定假日的補休日,其加班費是以休息日計算?還是以國定假日計算?
Q13 公司說論件計酬勞工沒有假日工資,也就是說不適用一例一休?
Q14 勞工請事假若已超過14 天,則例假、休息日及國定假日是否仍須給薪?
Q15 勞工申請普通傷病假三個月,其星期例假與休息日是否仍須給薪?
Q16 員工經公司要求並同意於國定假日來上班,然其於工作一小時後即因家裡有急事而請假,請問公司該如何給薪?是給一個小時?還是照規定工資需加倍發給?
Q17 員工休息日出勤工作,公司可否強制補休而不發加班費呢?補休對公司有何好處?
Q18 感覺給勞工補休,非常繁瑣複雜,一不小心可能就被勞檢開罰,雇主可否不同意勞工補休而直接給付加班費就好?
Q19 勞工同意於休假日上班,請問該日工資如何計算?其工作時數是否應計入每月46 小時延長工時內?
Q20 以公司成本的角度而言,公司跟員工間的計薪方式究竟是採月薪制好?還是日薪制好?
Q21 特別休假應該要用曆年制還是周年制(到職日)計算?
Q22 我有一位員工是105 年11 月14 日到職,請問目前特別休假是要採何種制度好?
Q23 曆年制跟周年制的補休最後一日如何計算?
Q24 公司可否經勞資雙方協商後,讓勞工於淡季時先預休特別休假?
Q25 公司可否強制勞工一定要在期限內將特別休假休完?而部分工時勞工是否就可以不用給特別休假?特休可否遞延休假?
Q26 如果發現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且多次跟主管反應都無效,請問該怎麼處理較好?
Q27 何謂延長工時?例假、國定假日、休息日及平日延長工時的加班費有何差異?
Q28 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勞工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該補休期限屆期若遇國定假日,或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否延後?
Q29 延長工時目前到底是幾個小時?我的受僱員工只有20 人,旺季要調高延長工時時數可以嗎?
PART2 職災與勞保
Q30 我是受僱於四人以下公司的員工,我的勞保可以加保在職業工會嗎?
Q31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現短暫至公司受僱,公司還要為其加保勞工保險嗎?
Q32 員工同時於職業工會及所屬受僱單位參加勞工保險,且職業工會的投保薪資比受僱單位高,現今發生保險事故,請問可以從職業工會申請保險給付嗎?職業工會的會務人員說,只要將受僱單位的勞工保險退保,即可從職業工會申請,這樣可以嗎?
Q33 公司新進員工老丁∼公司習慣都是在員工到職三日後,確定他會繼續上班才加保勞工保險,結果老丁於第二天下班返家後,因外出交通事故身亡,且之前都沒有任何症狀及就醫紀錄。經查,老丁的勞保投保薪資異動表其勞保年資累計有十五年(平均投保薪資為4 萬元),而其配偶與子女要求公司負責賠償勞工保險未能領取的金額,請問,公司需要負責嗎?(老丁有簽同意書同意第三天後再加保)
Q34 若職災勞工未從本公司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是否公司就可以免除相關職業災害責任?
Q35 勞工在甲公司發生職業災害,卻從乙公司申請勞工保險給付,其申請的勞工保險給付可以抵充甲公司的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嗎?
Q36 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時一定要通報嗎?
Q37 勞工保險中不給付的醫療項目與全民健康保險不列入保險給付範圍的有哪些?
Q38 當員工發生職業災害後,所有支出的醫療費用全部都要由公司買單嗎?
Q39 員工若未經雇主同意自行至非醫療院所就診(如國術館),雇主是否需要支付該費用?
Q40 請問勞工因職業災害無法工作需休養請假,最久可以請假請多久?
Q41 員工發生職業災害,經勞工保險局認定終身無工作能力後,公司是否就可以終止雙方間的勞動契約?
Q42 員工若因職業災害醫療一段時間後,其傷病已然復元,卻假藉公傷假不來上班,公司該如何是好?
Q43 公司員工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但其根本沒有駕照,算職災嗎?
Q44 公司因為未幫員工加保勞工保險,被處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4 條但書的罰鍰,請問其罰鍰得否抵充公司於勞動基準法第59 條之補償責任?
Q45 員工於工作現場發生職業災害∼手指頭夾傷,經送教學醫院檢查包紮治療後即返家,之後該員工就近至診所就診,該診所卻開立宜休養二個月之診斷書,公司應否准假?
Q46 勞動基準法第59 條第1 項第3 款:「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而何謂「治療終止」?如何認定?
Q47 我的員工是採日薪制的,職業災害期間還需要給薪資嗎?
Q48 職業災害勞工領取雇主給付之醫療補償費需要繳稅嗎?
Q49 公司員工說他已經有加保農保了,不願意再加保勞保,公司可以同意嗎? 122Q50 自殺是否屬於故意犯罪行為?勞保有給付嗎?
Q51 員工因卡債收到強制執行令,為了不要被扣薪三分之一,請公司回文說已經離職(假離職真僱用),而他希望領現金,公司只要把他的勞、健保退掉就好,請問,公司可以配合他這麼做嗎?
Q52 老丁於前公司工作十幾年,公司有為他加保勞保,後來因身體不適自行離職,不料,離職不到一年就因癌症身故,他的保險業務員說:沒繳國民年金的保險費一樣可以領國民年金的死亡給付,這樣對嗎?
Q53 倘若申領了失業給付,是否會影響勞保的老年給付?
Q54 請問受僱勞工因為債務問題擔心所領的勞保各項給付會被假扣押,請問該如何處理?
Q55 員工請求公司協助其提高勞保投保薪資,其所增加的費用,員工願意自己全額負擔,請問公司適合幫助他嗎?
Q56 勞保高薪低報的風暴即將來臨,應儘速轉正!
Q57 被保險人因假結婚娶一名泰國女子,該女子結婚後即離台,無子女,其父母健在,死亡給付應如何申請?
Q58 勞工平均投保薪資4 萬元,勞保年資超過20 年,於加保期間身故,遺有獨生女(26 歲)及高齡母親,祖母與孫女長期相處不睦,為爭奪勞保給付問題而起爭執。是否獨生女超過一年沒申領,可由第二順位的祖母領取?
PART3 實務問題
Q59 企業要如何面對這次勞基法的修法以及未來的轉變?
Q60 公司上下班出勤紀錄係以指紋和臉型識別,但有員工反映,指紋打卡違反個資法而不願設指紋,請問公司該如何因應?
Q61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出勤時間需記錄到以分鐘為止,但是不可能完全剛好整點上下班,請問公司該如何處理?
Q62 員工往往一到公司就先打卡再吃早餐或處理私人事務,未來勞檢人員若因此認為公司未付加班費,而要開罰公司該如何說明?
Q63 我們上班要打卡,但老闆說辦公室人員只是電腦文書操作,是管理人員及監視性工作,屬於責任制,所以是沒有加班費,這樣說對嗎?
Q64 員工工作時間是早上八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至五點,中午休息一個小時,員工今天早上請事假四個小時,該日工作時間從下午一點至五點,下午五點半至九點半,請問下午五點半至九點半工作時間,公司該如何給薪?
Q65 員工若覺得公司加班費有少給,該如何主張權益?若申訴公司是否會秋後算帳?
Q66 最近聽聞有顧問公司教雇主,把員工薪資改成底薪加獎金,然後每個月修改獎金名稱,例:底薪+ 出勤獎金+ 績效獎金;下個月改:底薪+ 工作獎金+ 技術獎金;再下個月
序/導讀
序
時代改變,管理觀念也要改變
一例一休的問題不在於休息日加班費的增加,而是在於加班費計算複雜,以及工時缺少彈性。而在這一次的勞基法修正案中(107 年3月1 日實施),雖有略為調整,但對於未來網路及人工智能下的勞動市場規範,並沒有太大的修正。
用過去以往的勞動法觀念來規範現代的職場。
立法者會有這樣的立法,除了政黨協商外,有一部分是因為有些企業在勞動法上遊走灰色地帶,而造成損害勞工權益,才會透過修法來圍堵。
勞資和諧互相體諒,才是企業成長,勞工加薪的原動力。本書收納了勞方、資方經常詢問的問題,期望能為勞資雙方對於勞動法在認知上,多一點互諒與互信,只要勞資雙方攜手合作,則勞動基準法對雙方而言,都只是備而無用的法規。
也經常被問到:同樣的勞動法問題,怎麼問不同人,會有不同的答案?我說如果是對的答案,就是按法律規定,但對的答案不一定正確?怎麼說?勞動基準法只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如果都是按照最低標準走,有時做對了,卻失去向心力,因為企業面對人才競爭戰的開打,其範圍已不限於台灣,中國大陸惠(對)台31 項措施;當全世界都在搶奪人才時,台灣又何以能置身事外?當台灣人才不斷外流海外工作,企業該思考的是,隨著少子化及老年化的到來,勞動人口急數下降,勞動力不足已是常態,企業該怎樣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勞工該思考的是工業 4.0 的加速來臨以及物聯網、人工智慧的高科技時代,如何讓自己更有競爭力,避免被淘汰,學會溝通以及終身學習都將是重要因素。
而在整理本書之時,各種勞動法規的修改議題不斷出現,如:基本工資法、勞動事件法、就業服務法、職業保險法以及勞工保險法的修正。在講求專業的時代,人力資源管理必須不斷向下發展,只有將人力資源管理導入企業實際經營,企業才有未來。更何況,企業組織上任何的活動,都必須要有人來執行或管理,而未來的人力資源管理,並不只是過往辦辦勞、健保加、退保的動作,而是將人員的任用、績效評估、薪酬等,進而參與企業經營策略以及未來發展方向、人才培訓。在經濟結構和生產服務過程中,人的決心、工作態度、人力資源的保健教育和訓練等工作,是提升生產力最根本的一條路。進而建立企業文化及經營企業品牌,建立組織團隊目標及共識,參與企業社會責任及公益,員工效力提高,企業成本才會下降。
現階段的台灣企業,除產品行銷、研發外,誰能夠提供讓人定著的溫床,重視人、重視企業內部橫向及深度的連結,該企業就能長久經營,更期盼未來的勞資糾紛能減少,勞資雙方能更好。勞資攜手快樂向前走。
對於本書內容及各項勞資問題,期盼大家給予更多的指導、討論,更期盼先進不吝指教。除可上中華勞資發展協會粉絲專業聯絡外,還有電子信箱:linyu021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