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出來考點在哪嗎?就算看出考點也不知道要寫什麼內容嗎?別擔心,《爭點整理》系列揉合學者重要文章及實務見解,從答題視角出發重新呈現爭點,讓您考試無往不利!
「證交法就初次接觸的讀者而言,應該是入門門檻較高且具有技術性立法的一科,再加上主管機關對於證券市場頒布「多如牛毛」般的相關子法和行政函令,想要全盤瞭解,確實是一大困難,因此準備證交法考試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在證交法的脈絡中,一一點出爭點,透過爭點整理,層層剝開證交法的問題,深入淺出瞭解爭點。本書盡可能將證交法爭點網羅並予以白話方式說明,讓考生瞭解爭點的問題核心,並瞭解實務及學者論點所在,理解後反芻於答題上,以達最高投資報酬率的學習及複習。」作者
黃程國
北大法研所碩士
現任律師
證基會講師
公司治理協會講師
律師高考及格
信託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股務從業人員考試及格
證交法屬於技術性的一科,尤其主管機關多如牛毛的子法和行政函令,在學習上確實帶給考生莫大壓力,但在考試上爭點萬變不離其宗,而作為證交法爭點整理的本書,在龐大的資料中,如何幫助考生節省準備證交法的時間?如何能順利讓考生抓到爭點?如何快速建立證交法的體系架構?確實是本書最重要的任務。
而「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即是筆者以不斷精益求精的態度,追求建構本書完善的內容,除了有限知識予以傳承外,希望能助考生快速脫離考試的苦海,人生還有很多美好的事物等著我們!
目錄
▼Chapter 1證券交易法之基本概念
主題概說1-2
Q.01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為何?其規範方式為何? 1-3
Q.02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為何?非屬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買賣之事項,證券交易法是否優先適用? 1-7
Q.03何謂有價證券?證券交易法上之有價證券所指為何? 1-10
Q.04證券交易法上有價證券之定義是否能包括投資契約及票券?現行法在規定上有何問題? 1-19
考題參照 1-24
參考文獻 1-28
▼Chapter 2發行市場之管理─有價證券之募集、發行與私募
主題概說 2-2
Q.01何謂有價證券「募集」之行為?公司對其股東或員工發行有價證券,是否屬於募集之行為? 2-4
Q.02「發行」之定義於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中是否相同?證券交易法上發行之定義是否能涵蓋「再次發行」? 2-9
Q.03何謂發行人?證券交易法第22條第3項之公開招募者是否屬於證券交易法中第5條之發行人? 2-14
Q.04何謂申請核准制與申報生效制?現行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有價證券之募集與發行採取何種審查原則? 2-17
Q.05何謂有價證券之私募?私募有價證券是否構成內線交易? 2-21
Q.06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限制規定為何?違反轉售限制之法律效果為何?我國私募制度有何缺失? 2-28
Q.07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強制股權分散之規定有何內容?該規定是否妥適? 2-35
考題參照 2-39
參考文獻 2-54
▼Chapter 3流通市場之管理
主題概說 3-2
Q.01證券流通市場分為集中交易市場與店頭市場,而何謂集中交易市場?又,店頭市場為何?此一分類有無必要? 3-4
Q.02證券交易法第150條規定場外交易之禁止,有無例外規定?其違反場外交易之效果為何?該規定有無刪除之必要? 3-8
Q.03有關公開收購有何規範?又,證券交易法有何保障投資人之規定?此外,有何其他重要之規定? 3-12
Q.04強制公開收購之立法目的為何?證券交易法上有何具體規範?而現行法上有關公開收購之規定有無檢討之必要? 3-23
考題參照 3-29
參考文獻 3-35
▼Chapter 4資訊公開
主題概說 4-2
Q.01公開原則之功能為何?公開原則應具備如何條件,才能發揮其功效? 4-4
Q.02公開說明書之目的及應編製公開說明書之情形為何?其編製原則及內容為何? 4-9
Q.03何人負有交付公開說明書之義務?至遲應於何時交付?其未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為何?而證券交易法第31條第2項之請求權有何值得檢討之處? 4-13
Q.04證券交易法第32條規定公開說明書上有虛偽或隱匿之民事責任,其適用範圍為何?而條文中「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應如何認定? 4-19
Q.05證券交易法第32條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人為何人?賠償義務人為何人?是否有免責規定?因果關係及損害賠償計算方式為何? 4-24
Q.06證券交易法第36條為繼續公開之規定,有關定期財務報告有何要求?即時公開?而財務報告之公開方式是否有特定方式? 4-31
Q.07當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有其虛偽、隱匿時,有何請求權可行使?其賠償義務人及責任型態為何?賠償方式為何? 4-37
Q.08可依證券交易法第20條之1請求損害賠償者為何人?因果關係應如何證明?而損害賠償金額又如何計算? 4-44
考題參照 4-57
參考文獻 4-92
▼Chapter 5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
主題概說 5-2
Q.01證券交易法上關於股東會召開有何特別規定?特定議案是否有不得
以臨時動議提出之規定? 5-4
Q.02證券交易法增訂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規定後,公開發行公司有幾種組織模式?獨立董事規定為何? 5-8
Q.03證券交易法上有關審計委員會有何規定?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制度有何檢討之處?而2010年11月增訂薪資報酬委員會,其相關規定為何? 5-15
Q.04證券交易法對於董監事持股上有何限制?如未達規定而處以行政罰是否妥適?是否有其缺失? 5-25
Q.05證券交易法對於公開發行公司之內部人股權轉讓有何限制?該限制規定有何立法上缺失及建議? 5-31
Q.06證券交易法在認股權行使、發行公司債上有何特別規定?以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及公積轉增資上有何不同於公司法之規定? 5-38
Q.07委託書意義及功能為何?取得委託書方式、相關資格及限制,證券交易法上有何規定? 5-45
Q.08現行委託書制度有何爭議問題? 5-52
Q.09公司買回自己股份(庫藏股)有何規定?其有何爭議問題存在? 5-58
考題參照 5-66
參考文獻 5-88
▼Chapter 6證券市場之公平交易機制
主題概說 6-2
Q.01證券交易法對於詐欺行為有何禁止之規定? 6-5
Q.02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1款違約不交割應如何認定?本款對於不履行交割以刑事責任加以處罰,是否妥適? 6-10
Q.03何謂沖洗買賣?2000年刪除前後,沖洗買賣是否應處罰?現行法已回植於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5款,在適用上有何爭議? 6-14
Q.04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3款謂為相對委託,與沖洗買賣有何區別?又有何客觀要件規定? 6-18
Q.05有關連續買賣之規定,係以行為人主觀須有抬高或壓低證券價格的意圖,應如何認定?「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及「連續以高價買入及低價賣出」所指為何? 6-22
Q.06何謂散布流言與不實資料?是否有與其他規定競合之情形? 6-31
Q.07操縱行為概括規定為何?與其他各款之操縱行為應如何適用? 6-37
Q.08何謂短線交易?其規範之客體為何?行為人之身分應如何認定? 6-40
Q.09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取得」、「賣出」及「買進」之行為應如何認定?其歸入權利益應如何計算?又,何人為行使主體? 6-49
Q.10禁止內線交易之立法理由為何?美國法上對於禁止內線交易之理論基礎為何?我國法又採取何種理論? 6-59
Q.11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對於規範客體有何規定?同條項各款之行為人應如何適用? 6-65
Q.12何謂「實際知悉」?內線消息應如何認定? 6-75
Q.13重大消息是否有成立或確定時點?而重大消息公開的方式有何特殊限制? 6-84
Q.14行為人以非自發性買賣或為他人買賣證券可否作為免責抗辯事由?預定的交易計畫可否作為免責抗辯事由? 6-90
Q.15內線交易之民事責任賠償義務人及請求權人為何人?如何計算賠償金額? 6-97
Q.16何謂非常規交易?證券交易法上背信與侵占的加重類型有何規定?而民事撤銷權又有何問題?實務上主要掏空公司的違法態樣為何? 6-103
考題參照 6-113
參考文獻 6-152
序/導讀
七版序
距前一版至今也兩年了,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未見緩解仍持續影響世界外;引起眾多國家強力譴責及全面制裁俄羅斯的烏俄戰爭衝擊全球經濟,印度神童阿南德許多災難性預言精準命中,在世人不敢置信同時,大大影響投資人投資資本市場意願,造成全球股市跳水、持續低迷,但「洞燭先機」的人往往在於資訊優勢地位第一步做出反應,而散戶在於資訊不平等下,也只能天天上演被「割韭菜」的戲碼!因此投資者沒有十足的把握,千萬別貿然進場,進場後又要持續關注,決定何時退場、何時加碼、何時轉換投資標的無疑是個大學問,投資風險僅能自付,而證券交易法能提供的就是一套框架好的遊戲規則!
這兩年司法實務上新增不少證券交易法案例可供學習,多起內線交易、財報不實、掏空之案例,尤其是生技業更是如此,如生技股前股王康有-KY……,看來只要在股市上有利可圖之處,便有許多光怪陸離的情況發生,也因此讓證券交易法考題呈現多彩多姿之面貌,例如:109年度的司法官、律師以及各大學法研所之考題觀察,多數仍未跳脫考古題與實務案例之範疇,109年度的司法官律師考題,考點為再次發行老股承銷之相關爭議,又如109年度台大法研所考題,考點則為內線交易之預定交易計畫抗辯,相信只要有勤做考古題,分數自然是十拿九穩。然而值得注意的是109年度的政大法研所考題,關於「次要行為人」之財報不實責任,是劉連煜老師及張心悌老師的新文章注重焦點,110年度的司法官、律師考題,就將生技公司研發藥品之故事包裝資訊不實責任之考點,但無論如何仍未跳脫考古題與實務案例之範疇,又如110年度台大法研所考題、110年度政大法研考題,竟然與前開司法官、律師考題考點相同,均著重於資訊不實損害賠償之計算方法,相信只要有勤做考古題,分數自然是十拿九穩,可謂是一魚三吃。此外值得注意的是110年度的東吳法研所考題,關於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職權之爭議,雖屬冷門之爭議,是王志誠老師的新文章注重焦點,由此可知,除熟讀教科書外,考前注意一下學說發展,才能圓滿應付所有的考題。
最後本書改版順利完成,最感謝的是讀者們的支持,也感謝學稔團隊工作人員對本書重視及不辭辛勞的監督與校對,更讓本書臻於完美,由是感激。
黃程國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