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刑法分則所有罪章,根據其保護法益分為八章加以編排。第一章是生命、身體法益、第二章是自由法益、第三章是性自由法益、第四章是名譽法益、第五章是隱私自由法益、第六章是財產法益、第七章是社會法益、第八章是國家法益。本書在各章中對於各個罪名是重點式的說明,輔以重要的實務見解,以及一些國家考試的案例並予以擬答,以期讀者能掌握刑法分則的精要。
作者
盧映潔
學歷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碩士
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
現職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李鳳翔
學歷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暨法學雙學士
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刑事法專攻
目錄
第一章 生命、身體法益
第一節 生命的認定標準
第二節 墮胎罪
第三節 傷害罪
第四節 遺棄罪
第五節 殺人罪
第二章 自由法益
第三章 性自由法益
第四章 名譽法益
第五章 隱私自由法益
第六章 財產法益
第一節 個別財產法益
第二節 整體財產法益
第三節 其他
第七章 社會法益
第一節 公共危險罪章
第二節 公共信用罪章(偽造罪章)
第三節 社會倫理秩序與善良風俗
第八章 國家法益
第一節 內亂罪
第二節 外患罪
第三節 妨害國交罪
第四節 瀆職罪
第五節 妨害公務罪
第六節 妨害投票罪
第七節 妨害秩序罪
第八節 脫逃罪
第九節 藏匿人犯及湮滅證據罪
第十節 偽證及誣告罪
序/導讀
本書此次改版,是因刑法條文有所修法。首先,因釋字第791號解釋,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於民國110年5月31日刪除。其次,因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故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罪與第241條第1項略誘罪,於民國110年1月修正客體為未成年人。再者,因應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肇事」在文義上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刑法第185條之4交通事故逃逸罪於民國110年5月新修正,將舊法「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新法且增加了「因過失或無過失發生交通事故」之行為前提。又,民國111年1月修正了刑法第140條、第141條、第185條之3以及第266條,本次增訂版亦加以修正。
又,本書第一版的出版,由於僅短短數月即完成,其中多有誤謬之處,於此次改版進行了逐一的修正,盼能給予讀者帶來更專業的內容。
盧映潔
2022年7月
時間很快又過去了,這期間戰戰兢兢,每每遇到相關新的實務見解或新的文獻,總是深思熟慮後再轉化為較淺顯易懂的文字呈現於書上,可以說時時刻刻都在改版。每一字一句的增修都是為了辛苦的在學學生以及國考考生,甚至擴及於實務工作者。
教授們以及實務工作者發表之相關學術文章,增加了我在思考上的深度與廣度,同時也謝謝盧老師持續誨人不倦地指導。因為有大師們努力,使我更能快速掌握刑事訴訟法變動,本次增加至111年7月前新資料,希望能帶給讀者與時並進的內容。
最後謝謝讀者不吝指正以及五南出版社的辛苦校稿,使本書大改版後更加完善。同樣的本書的部分收入我也會捐贈給癌症相關的基金會。
李鳳翔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