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作者
曾文龍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地政研究所畢業
菲律賓國立Bulacan大學 商學博士
俄羅斯國立Khabarovsk科技大學博士班
◎簡歷
台北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
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 理事長
致理科技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曾文龍不動產學苑
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 主任
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 不動產研究中心 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
國立政治大學 房地產經營與行銷班 主任
中國文化大學 都市更新研習班 主任
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不動產教育訓練班 主任
中華民國土地估價學會 常務監事召集人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協會 常務監事
中華知識經濟協會 監事會召集人
台北市都市更新學會 教育主委 常務監事召集人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房屋委員
中華民國不動產經紀業營業保證基金委員會 基金委員
中華民國TopSalesrup 金仲獎 評審委員
房地產叢書系列作家
不動產實務(房地產投資、土地開發、廣告企劃、行銷、法律)38年
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淡江大學、崑山大學、逢甲大學、輔仁大學、佛光大學、景文大學、中華工商研究所、中國生產力、中華徵信所、台南女子技術學院、榮民工程處、中華開發公司、金融人員訓練中心、台電教育訓練中心、農會、公會、扶輪社、政府機關、上海房地產協會、四川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不動產講座。
中國國家級房地產經紀人證照 考試及格
中國「南方房地產」雜誌 專欄作家
目錄
●自序 沛然莫之能禦 1
●如何花一個半月一次考上不動產經紀人 4
●歷年不動產經紀人考試錄取率 6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7
●如何事半功倍的考上「不動產經紀人」 8
●輔導全台「不動產經紀人」考生24年! 10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2
第二章 經紀業 5
第三章 經紀人員 11
第四章 業務及責任 15
●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 21
第五章 行政監督與獎懲 23
公平交易法
第一章 總則 36
第二章 限制競爭 38
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 52
附錄
不動產之表示或表徵違反公平法第21條之類型 58
附錄
不動產涉及公平法第25條之案例類型 62
第四章 調查及裁處程序 65
第五章 損害賠償 68
消費者保護法
第一章 總則 74
第二章 消費者權益 77
第一節 健康與安全保障 77
第二節 定型化契約 79
第三節 特種交易 84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89
第三章 消費者保護團體 92
第四章 行政監督 94
第五章 消費爭議之處理 99
第一節 申訴與調解 99
第二節 消費訴訟 101
第六章 罰則 106
●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 109
●房地產消費糾紛案例 122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148
第二章 住戶之權利與義務 150
第三章 管理組織 161
第四章 管理服務人 172
第五章 罰則 174
第六章 附則 177
四種法規條文
(一)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82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9
(二)公平交易法 210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230
(三)消費者保護法 244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 269
(四)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7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307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最新國家考題解析
110年不動產經紀人普考 312
108年不動產經紀人普考 324
109年不動產經紀人普考 338
不動產契約範本
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50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 356
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簽約注意事項 364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73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388
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402
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簽約注意事項 416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421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437
預售停車位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458
預售停車位買賣契約書範本 468
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 481
兒子、女兒一起考上不動產經紀人 71
考上三張證照來信(估價師第2名) 72
化不可能為可能,一次考上不動產經紀人!(一) 496
再接再勵考上台灣「不動產經紀人」心得(二) 498
一次考上不動產經紀人的心得(三) 501
一次考上不動產經紀人的心得(四) 503
56歲一次考上26名!(五)
序/導讀
序
沛然莫之能禦
不動產經紀法規乃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範圍不可謂不廣。
90年代以來,台灣如何在立法上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保障交易者權益、確保公平競爭、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乃成沛然莫之能禦的趨勢與潮流。
因而,公平交易法於民國80年2月4日公布,消費者保護法於83年1月11日公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84年6月28日公布,以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於88年2月3日公布,已然更公平化、更透明化、更秩序化了經濟環境、企業經營者、消費者等之關係,誠為可喜的現象!
如以70~80年代,層出不窮的交易相對人間之廣告不實糾紛,除了公平法交易第二十一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外,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亦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而民國88年公布的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於不動產的買賣亦有類似的規定「經紀業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前項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廣告及銷售內容與事實不符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亦可大大的降低了廣告不實的糾紛。不動產仲介公司或代銷公司違反本條例,將有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
買房子常是消費者傾其一生最大的一筆消費及美夢,在有法可依下,如何不斷提昇產業與消費者的良性互動,建立公平、公開、公正、優質的市場秩序,乃是文明社會的重大表徵之一!
不動產經紀法規亦是各行業參加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其中除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乃不動產從業人員的直接管理法規外,其他三法的某些法條亦對不動產從業人員的交易與服務有非常重要的關連與規範,就算非為考試,平常在專業上亦須有嫻熟的瞭解與研究,以免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並因而受罰。
該四大法,其中尤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於民國92年12月31日所修正公布的63條,其中變動與修改的幅度最大!而且從84年6月28日以來,亦產生了大量的函釋、法院判例、裁判……,殊值吾人研究與參酌。亦顯示現代都市人絕大部份居住於「公寓大廈」,其間之紛爭、衝突、對簿公堂,正是每天大量的上演!
徒法不足以自行,顯然道德與公民教育正是當前台灣不甚重視卻影響最深的一環!
104年2月4日公平交易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正,消費者保護法在104年6月17日亦作了小幅度的修正,請讀者與考生須特別注意與研析。
曾文龍
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 主任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