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前的宋代人,
和現代人的生活型態一樣,
日常種種都和政治脫不了關係,
在宋代,國家並非政治運作的唯一中心,
不同社會成員因地因時所產生的置宜對策,
也在其落實國家政策制度的同時,
呈現出傳統中國意料之外的政治生命力。
《政策.對策:宋代政治史探索》透過三章七個主題,探討兩宋政權為掌控局勢訂下的國安規劃,何以催生出此後八百餘年的地方政治型態;政治局勢影響家族起落之餘,個人用行舍藏如何在無形中左右士人價值的發展;國家邊疆政策不僅取決於君主一念,更在朝野對資訊的掌握。作者期待藉本書展現出大人物、大事件之外別有韻味的政治史研究風情。作者
黃寬重
臺灣宜蘭人,現職長庚大學講座教授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兼任研究員、中興大學兼任講座教授。少時曾志於社會運動,感於體制改造有賴社會文化的潛移默化,遂投身學術研究。曾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中興大學副校長;長年耕耘歷史學,致力推動人文學跨領域整合,近年關注藝文發展與政治社會之互動。習史四十餘年,眷戀南宋,不知老之將至。
目錄
導言(代序) 從活的制度史邁向新的政治史──宋代政治史研究趨向
第壹編 中央集權下的基層權力結構
第一章 沿唐變制─五代巡檢的轉型與特色
第二章 縣邑職役─唐宋弓手體系的沿革考察
第三章 近民作縣─基層社會的權力結構與運作
第貳編 地方勢力與政治適應
第一章 洛陽豪雄─兩宋之際洛陽地方武力的國家認同
第二章 四明風騷─宋元時期四明士族的衰替
第參編 政局變動與訊息流動
令決於中─北宋晚期程氏父子對廣西的經略
庶無稽遲─宋、蒙廣西戰役的軍情蒐集與傳遞
結論
後記
附錄
參考書目
索引
序/導讀
導言(代序)(節錄)
從活的制度史邁向新的政治史——宋代政治史研究趨向
二十世紀初以來,政治史長居中國史研究的主流地位。早期政治史研究著重上層政治結構與政治發展,諸如典章制度、政治事件、變法、黨爭、政局變動、政治人物與集團等面向都是常見的主題。後因史料刊布及歐美社會科學理論引進,新的研究議題與領域日漸拓展,學者的研究眼光開始從中央、上層、典章制度,轉向地方、基層、庶民生活。社會、經濟、文化等歷史研究議題成為學界新寵,發展日益蓬勃,反觀政治史研究卻漸形萎縮。
在政治史初逢挑戰之際,宋史學界已有學者嘗試透過各種視角,分析政治過程與空間,動態闡述決策的形成與落實,以發掘具有新意與啟發性的政治史議題。2001年,中國大陸宋史學界提出「活的制度史」,進一步指出制度史研究應把握制度變遷與背後複雜的人事權力關係,而非視制度為孤立於政治運作與人事之外的靜態產物。在政治史研究的新視野下,已有幾部成功的著作問世,並在宋史學界引發廣泛迴響。繼此以降,在研究視野、方法推陳出新的學術環境裡,宋代政治史未來的研究趨向為何,有哪些具體的研究觀點、範疇與成果,又如何能保持競爭力,值得研究者關注。
一、代政治史研究的興盛階段
20世紀初,符合現代學術意義的中國史研究方才展開,政治史研究已廣受學界重視並位居主流,是為政治史研究的興起階段。歷史研究在此階段因出版典籍不多,重要圖書不易使用,加上討論上層政治結構、人物與政治發展等問題,僅需結合重要經典及二十五史等正史典籍,即能提出新見,成一家之言,故投身研究者眾多,成果輝煌。在偏愛研究盛世典制的學術氛圍與史料侷限下,學界研究雖有重漢唐輕宋明的現象,然而第一代宋史學者仍為宋代政治史研究奠定了紮實的基礎。如聶崇岐〈宋代府州軍監之分析〉與〈論宋太祖收兵權〉、張蔭麟〈北宋的外患與變法〉、錢穆〈論宋代相權〉,以及鄧廣銘《宋史職官志考正》與《宋史刑法志考正》等著作,透過文獻考索的實證方法,對史志與制度詳實地考訂與探究,是早期研究宋代政治制度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此外,變法、黨爭、政局變動、集團與政治鬥爭,以及政治人物的作為與歷史定位等議題,也都是早期政治史研究的熱點,宋代的皇權與相權、強榦弱枝、重文輕武等,更是討論中國歷史轉型的重要課題。
不過,此階段的宋史也如同其他斷代研究,明顯獨重開國立制階段與變法黨爭,對北宋晚期以降,特別是南宋一百五十三年的歷史,多所忽視。所以如此,一來是研究者多認為開國時期的規劃與作為,決定了一朝格局,後繼者多是祖述舊章,無關宏旨,故疏於論述。二來,研究資料也限制了討論的開展。北宋一朝除《宋史》之外,尚有編年體的《續資治通鑑長編》,該書保留北宋中晚期以前的詳細史料,裨於學者掌握興革變化;南宋除《宋史》與記錄高宗一朝歷史的《建炎以來繫年要錄》外,缺乏完備的編年史料,其他文獻又殊為零散,不易蒐集整理,一時難以掌握梳理。再者,在追求盛世宏規的國情下,南宋往往被視為偏安小朝廷,除了悲劇性英雄岳飛、文天祥,與朱熹等理學大儒等歷史人物外,其他課題鮮受學者青睞。
臺灣的宋史研究開展於1949年國民政府播遷之後。當時大量典籍文獻隨國民政府來臺,典藏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中央圖書館(現國家圖書館)、故宮博物院與臺灣大學四個機構。許多避秦抵臺的歷史學者就在艱苦的環境中,為臺灣的中國史研究揭開序幕。惟此時期受限於庋藏條件,一般學者難有機會利用這些典籍,故而整體研究環境和風氣仍與在中國大陸時期無異。影響歷史學研究甚深的馬克思社會經濟史觀,也因臺灣政治環境敏感而禁絕,學界多遵循傳統的考證分析,此即被批評為缺乏理論的史料學派。此時,各大學歷史學系的課程講授及研究仍以政治史為主,焦點也偏重北宋史。不過,相較於眾多大學歷史系所的政治史研究,政治大學的政治研究所的成果最為豐碩。該所以政治制度及其運用為主要探討方向,有較強的政治學訓練,並能參用政治與社會科學理論及方法,雖然研究取徑及史料運用與歷史學界不盡相同,史料耙梳與考訂亦不如歷史學界,但卻是跨領域研究的先行者。
試閱
選文(節錄)
第一章 沿唐變制──五代巡檢的轉型與特色
在唐宋社會變遷的研究中,制度的轉型與變遷尤為重要議題。然而,一項制度從初創到定制,過程往往極為細緻而複雜,尤其制度初始萌芽階段常因資料隱晦不足,難以爬梳明確清楚的脈絡。面對這種情況,不同專業的研究者或從問題出發,或由梳理史料著手,從不同的角度就有限的資料提出詮釋,企圖尋覓制度形成的緣由。最常見的討論方式,便是從一項制度發展成熟期向前追溯,只是這種方式常需跨越朝代與突破資料的限制,十分費力,最終也常因史料不足而眾說紛紜,雖每有新見,卻難有定論。本章所擬探究的巡檢就是一個例子。
自宋迄明,巡檢都是維持地方治安的重要職務,是皇朝統治基層社會的主要武職。巡檢制度的形成歷經複雜、曲折的過程,特別是自唐末到北宋前期之間,其職能與角色的變化較多,不但可用以觀察制度從初創到定型的轉變,也可藉此掌握政治、社會環境變化的重要線索,是探討唐宋社會變遷的重要課題。學界有關巡檢的專題研究不在少數,卻仍待開拓。其中,黃清連的〈圓仁與唐代巡檢〉、劉琴麗的〈五代巡檢研究〉和苗書梅的〈宋代巡檢初探〉三篇,分別討論唐、五代和宋代的巡檢制度。三篇論文研究取向和討論重點各異,却都指出了巡檢一職發展的重要方向:在唐代,巡檢尚非一項職稱,而是有巡廻檢查、巡行視察之意;到了五代至北宋時期,其職能才有多方面的發展。北宋中期以後,尤其到南宋,巡檢已成為維護基層治安的要角之一。就歷史發展而言,這項觀察是正確的,不過從唐到五代的發展過程卻還有許多討論空間。
制度的萌芽:唐末的巡檢
黃清連以日本僧人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為例,藉由圓仁入唐所歷時期和記錄中使用的詞彙,說明「巡檢」一詞在唐末尚非命官職稱,而是動詞。此一說法就唐末一般情況而言,並無疑義。不過,倘若因此判定唐末尚未以巡檢為命官,待後梁、後唐才出現巡檢使、都巡檢使等官職,則或須斟酌。關於唐代巡檢是否已作為官職,清末民初收藏家端方最早提出討論。在其所編《匋齋藏石志》的〈歸義縣魏惟儼等題名〉中,端方考證「四縣巡檢副將」張君爽、韓定、王全慶、吳倉等人時,就明白指出一般以為巡檢始於宋代的說法有待商榷,進而提出題名所載「四縣巡檢副將」與《通考》所載「宋朝巡檢或一州縣而一置,或數州數縣而一置」的設置相符,因此巡檢「不獨不始於宋,其設官疏密,亦皆沿唐舊制」。端方的看法可以從下文所引資料得到進一步印證。
巡檢在唐代已具官職名稱之實,有四件唐末人物的墓誌銘可為佐證。最早的一件是張敬祐撰〈唐故雄武軍提生狀太中大夫試殿中監黃公墓誌銘并序〉,文中提到黃直是匯夏人,其父黃暉曾任巡檢馬步都將;這件資料的時間不詳,但可確定在咸通(860-873)以前。一件是溫景中撰〈故幽州節度衙前討擊副使太中大夫試殿中監温府君合袝墓誌并序〉,墓主河東并州人溫令綬因識略果敢,被張公任為燕樂鎮巡檢將,任職時間約在咸通年間。一件是〈太原王公夫人清河張氏墓誌〉,墓主王宏泰曾任雄武軍平地柵巡檢烽浦大將游擊將,時間約在咸通四年(863)。一件是余渥撰〈故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右散騎常侍右內率府同正兼御史大夫上柱國郭府君墓誌銘〉,墓主郭彥瓊於昭宗光化二年(899)任度支巡檢官、銀清光錄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
前述四位曾任巡檢的唐人除了是武職軍將之外,職務尚與財政有關,這一點和李錦綉的說法一致。李錦綉在其《唐代財政史稿》中提出,唐末有武將掌理財務的趨勢。她在探討唐代後期直屬朝廷財政機關的巡院時,將巡檢列為巡院吏職,並以貞元十三年(797)同州郃陽縣尉楊叔興充兩池都巡檢官為例,指出唐廷為了防止鹽場地私鹽盜竊等事件,在安邑、解縣兩池鹽專置保衛鹽地的巡檢。她引《冊府元龜》卷494〈邦計部‧山澤門〉大中元年(847)閏三月兩池榷鹽司空輿奏略所稱:「又弓射所由等,晝夜只於池內巡檢。其壕籬外面,山林掩映,竹柵相次。」認為巡檢官即為統領弓射所由之官,兩池置有巡檢官員額。可知負責產鹽地安全防護的巡檢與販鹽流通的交通要路上的檢閱官,是唐代為取締私鹽所設雙重防範檢查的官員。咸通年間,嶺南東道的南道十州設有巡檢務,吳太楚即曾擔任此職,這是晚唐巡院分務化的體現。
除鹽場外,晚唐也設置維護河塘安全的河塘巡檢官。這些巡檢官似先由文職官員充任;到了唐代後期,朝廷為確保財政無虞,實施鹽法運輸、營田、茶酒專賣等法,需要以武力維護利益,或協助財務管理,促成了巡檢系統官吏的出現。他們的主要任務為出巡、緝私、巡查等等,協助財務行政管理。同時,由於晚唐政局混亂,藩鎮對立形勢日趨嚴峻,不但使巡檢官的設置更為普遍,而且出現武職軍將侵奪原由文職僚佐執掌事務的現象。這種現象在財務行政領域尤為明顯,形成武將掌理財務的情況。因此,李錦綉認為巡檢官豐富了唐後期財務系統的官吏構成,也體現了唐宋官制的變革。
若將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以及唐末墓誌與石刻資料涉及巡檢文字聯繫起來,這些史料透露出制度萌芽的訊息:巡檢原是官員的職務之一,到晚唐逐漸成為專職。巡檢原是由中央或地方按時派吏員到各地進行的巡檢、檢查工作,如維護治安等,屬於臨時性任務或是官員眾多職務之一。到了唐後期,因地方不靖,巡檢逐漸成為維持治安的專職;復以朝廷實施鹽酒茶等專賣制度,為防止盜掘盜賣,影響朝廷或地方財政收入,便出現隸屬巡院吏職而專司檢查的巡檢,在各鹽鐵產地出巡、緝私、巡查等,巡檢乃成為協助執政者處理財政稅收與行政管理的職務。此後朝政崩解,中央缺乏統一指揮的樞紐力量,藩鎮及朝廷為應付多變的環境,不斷有任務多樣、名目繁多的臨時性差遣出現,一方面出現許多與巡檢名稱相近如巡官、巡判、巡覆的官職,彼此之間任務相近或相互通同,另方面也在軍政形勢變化下,而有武職者侵奪原由文官職掌的巡檢一職的現象,巡檢遂逐漸由派遣性的職務演變為差遣性的職稱。不過,在唐末擔任巡檢的官吏其職位均較低。這是從文獻上看到巡檢從萌芽到創置時變化的現象,也反映了唐末軍政社會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