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佃農理論》的前因後果
張五常
《佃農理論》是我學生時的論文習作,大約一九六六年五月動工,一九六七年四月交卷。那時在加州長堤大學任教職,每星期要教十二課,又要在長堤藝術博物館開什麼個人攝影展覽,所以真正下奶猁漁伅﹞ㄗ鴗賒茪諢C六六年的秋天,我有三個月聽不知音,食不知味。
一九六七年九月到了芝加哥大學,見到那裡的圖書館有很詳盡的資料,就把論文加長了四分之一。芝加哥大學出版社把該書精裝面市時,已是一九六九年了。
《佃農理論》這本書有兩個特色。其一是歷久猶新:出版後三十年,該書及書內的文章每年還被引用大約二十次;另一方面,好些學者朋友認為該書是今天大行其道的合約理論(Contract Theory)及代辦理論(Agency Theory)的「始作俑者」。其二,作為一本「名著」,這本書的滯銷可能破了世界紀錄。
天下間怎會有這樣可憐的事?一九六九年芝大出版社印製了一千本;世界各地的大學圖書館自動買了五百本;作者及其學生、朋友等買了大約三百本;二十五年後芝大出版社決定把版權交還給我時,竟然還有「貨尾」二十多本送給我。可以這樣說吧,真正在市場出售的,四分之一個世紀不到二百本!
今天朋友們要求重印,而北京的商務印書館又花了三年時間搞中譯本,我就閒筆回顧,好叫後學的知道《佃農理論》的一些往事。
尋尋覓覓的日子
一九五九年我進入洛杉磯加州大學,六一年學士,六二年碩士,六三年的春夏之交就考完了博士試。殊不知這勢如破竹的進度,在博士試後卻碰到銅牆鐵壁:有整整三年的時間找不到自己滿意的論文題材。
兩年中我換了四個題材,到最後都放棄了。敗走麥城,要不是因為理論上的困難解決不了(如風險的高低如何量度),就是資料不足(如林業的各種定價),或語言不通(如日本的明治維新),又或者是題材過於龐大(如香港的租務管制)。這些強攻不下的題材,當時使我氣餒。於今回顧,這些失敗對我後來的學術生涯大有好處。這不僅使我在四個題材上成為一個準專家,而更重要的是對搜集資料學滿了奶牷C
一九六五年八月,心灰意冷之餘,我放棄學術,工餘之暇拿相機靜坐在一個園林中搞攝影。六個月後捲土重來,在圖書館找到一些關於台灣農業的資料。那裡一九四九年的土地改革,把地主與農民的分成,規定地主不能超過農產品的百分之三十七點五。令經濟學者難以置信的,是在這政府硬性的約束下,農業產量急升。我當時懷疑那府的數字遊戲,要宣傳一下國民黨的優越性。但多方調查的結果,是產量上升的數字可信。政府管制,生產怎會上升的?
三個原則的理論
我想,要解釋這個怪現象,第一步是要做出一個分成沒有管制的租田理論,而分成租田就是佃農了。我沒有參考有關的理論讀物,只兩天這理論就做了出來。我跟把分成的百分比管制加上去,在理論邏輯上生產竟然上升。這結論不容易相信,但反覆查核理論的每一步,找不到有任何錯漏的地方。
當時在長堤大學共用同一辦公室的是Eldon Dvorak。我請他坐下來,逐點逐步地向他解釋我的理論結構。他聽得很用心,提出不少問題,我都答得清楚。幾個小時後,他突然說:你的理論會引起地震!
對我來說,該理論的「創立」順理成章,沒有什麼新意。我只拿三個基本原則去推理。第一,我是艾智仁(A. A. Alchian 1914——)的入室弟子,又熟讀高斯(R. H. Coase 1910——)的論著,當然明白產權對行為的重要性。土地是地主的私產,勞力是農民的私產,所以要從私產的局限入手。第二,佃農分成是一種合約,與任何合約一樣,其中的條件是由雙方議定的。第三,農民之間要競爭,地主之間也要競爭,所以佃農合約中的條件(這包括分成的百分比),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