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行政法與拿破崙民法典被世人稱為「法國法律科學最為著名的成就」,甚至在法國人心目中前者更值得他們自豪。這本以英文撰寫的著作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法國行政法的全貌,自1962年出版以來就在英語世界產生了非常廣泛的影響。
本書提供了一個完整的法國行政法的全貌:行政法院的歷史、結構、組成、審判程式、管轄權、司法審查的前置條件、憲法與行政背景等。而其中用五章篇幅所描繪的行政法院制度無疑是法國行政法最為吸引人的誘惑。
用兩章篇幅對實體法的介紹——行政責任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雖然筆墨不多,但設計內容相當豐富。而以原則來展現實體法,既使原則飽滿生動、極具操作性,又使得實體法整體化而不雜亂無章。這是兩位作者的高明之處。
為更好地理解和解決我們的行政法引起的問題,瞭解其他高度發達的法律制度中相同或類似問題的處理方式,是有指導意義和借鑒價值的……與擁有不同歷史和傳統的法律制度進行比較,也是有價值的——這就是比較法的魅力。
本書對一些經常引用的判決及新近發生的判決進行了簡潔而準確的?述,其使用的詳實而豐富的資料——統計資料、最高行政法院公報資料和檔案,為我們提供了法國行政法院無價且易於接受的參考。
作者簡介
L˙賴維樂˙布朗(L.Neville Brown),英國伯明罕大學法學院比較法榮譽退休教授,法學博士,律師。在法國法與歐洲法方面的著作頗豐。
約翰˙S˙貝爾(John S. Bell),英國里茲大學公法與比較法教授,法學博士。曾出版過關於法國憲法、法國法原則等方面的專著。
讓˙蜜雪兒˙加朗伯特(Jean-Michel Galabert),法國最高行政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