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是一門理論與實務併重的學科,僅研究理論而不談實務運作,或僅述實務而不談理論基礎,均無法徹底掌握刑事訴訟法之立法精髓與基本內涵。
本書講究理論與實務兼備,特別重視相關理論在實務上之運用與發展。2002.2.8公布修正刑訴法,正式確立採行改良式當事人進行原則之立法架構,2003.2.6及2004.6.23、2006.5.24、2007.7.4公布修正刑訴法,強調嚴謹證據法則,明定無罪推定原則;強化證據能力與證據力之區別;增訂證據排除法則與傳聞法則,以阻絕欠缺證據適格之證據進入審判程序;重視當事人之詰問權,強化交互詰問以發見真實;明定共同被告具證人適格,增訂分離調查與分離辯論程序;修訂鑑定留置、鑑定處分、強制採樣、證據保全、協商程序、偵查中強制辯護制度等規定,最高法院2003年至2016年有最新判決,本書對此等新制與新判決見解均有詳論與檢討,俾利初學者得以順利掌握修正刑訴法之體系架構與實務運作,終而能保障人權與發見真實。 作者
林俊益
經歷:
司法院大法官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
最高法院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
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法官
士林、金門、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學歷:
政治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學碩士
台灣大學法學士
考試:
68年書記官普考及格
69年公證人高考第一名
69年司法官特考第一名
70年律師高考第二名
著作:
程序正義與訴訟經濟
刑事訴訟法講義
刑事訴訟法重點整理
刑事訴訟法爭議問題
刑事訴訟法研習手冊
當事人主義在我國刑事訴訟可行性之研究
其他有關刑事訴訟法之短文一百多篇
目錄
二十三版序 I
序言 III
凡例 V
參考書目 VII
第一篇 導論 1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之基本概念 3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之關係 3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與憲法之關係 4
第三節 刑事訴訟法之主要體系 10
第二章 刑事訴訟之基本架構 18
第一節 糾問制度與控訴制度 18
第二節 職權原則與當事人原則 20
第三節 刑事訴訟之目的 21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定位 23
第一節 採行控訴制度之特徵 23
第二節 保留職權原則之特徵 28
第三節 酌採當事人主義之精神 28
第四節 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29
第五節 新近司法改革之措施 31
第四章 我國刑事訴訟法之效力 33
第二篇 訴訟主體 39
第一章 法院 41
第一節 法院之意義 42
第二節 法院之組織 42
第三節 法官之迴避 43
第四節 法院之管轄 60
第二章 當事人 86
第一節 當事人之概念 86
第二節 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 93
第三章 訴訟關係人 99
第一節 辯護人 99
第二節 輔佐人 129
第三節 代理人 131
第四節 被害人陪同制度 134
第五節 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135
第三篇 訴訟客體 147
第一章 案件與訴訟 149
第二章 單一案件 163
第三章 同一案件 177
第四篇 訴訟程序 195
第一章 訴訟關係 197
第二章 訴訟條件 206
第三章 訴訟行為 213
第一節 訴訟行為之意義 213
第二節 訴訟行為之種類 214
第三節 訴訟行為之成立及效果 216
第四節 訴訟行為之方式 219
第五節 訴訟行為之時間 239
第六節 訴訟行為之處所 244
第四章 強制處分 245
第一節 概說 245
第二節 對人之強制處分 250
第三節 對物之強制處分 346
第五章 證據 447
第一節 證據之基本概念 447
第二節 證據法之基本原則 456
第三節 證據能力 465
第四節 自白法則 467
第五節 證據排除法則 487
第六節 傳聞法則 505
第七節 舉證責任 551
第八節 調查證據 561
第九節 被告之訊問 591
第十節 人證 607
第十一節 鑑定 629
第十二節 通譯 663
第十三節 勘驗 663
第十四節 證據保全 667
第六章 裁判 675
第一節 裁判之意義 675
第二節 裁判之種類 676
第三節 裁判之成立 678
第四節 裁判之諭知 679
第五節 裁判之效力 681
第六節 被告死亡於訴訟程序之影響 696
第七節 無效判決 700
第八節 上訴誤判程序駁回之救濟 702
附 錄 707
序/導讀
二十三版序
最近2年,刑訴法又有7次修正,2022.11.30.修正公布時,依司法院釋字第799號解釋意旨,為明確規範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應有之正當法律程序,而增訂相關條文(第481-1條至第481-7條)並修正第481條;2023.5.3.修正第67條及第416條,聲請回復原狀及準抗告期間,均由5日改為10日;2023.6.21.修正公布時,主要創設告訴人聲請再議經認再議無理由而以處分書駁回時之救濟制度,廢除聲請法院交付審判制,代之以聲請法院准許提起自訴制(第258-1條至第258-4條),並修正其他條文;2023.12.15.同時公布二修正案,其一革新刑事鑑定制度,影響深遠,其二強化身心障礙者之訴訟程序保障措施;2023.12.27.修正公布時,讓刑訴法規範用詞前後一致,免生適用上之困擾。
2024.7.31.又有重大修正,依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7號判決意旨,修正並增訂第245-1條等相關條文,另將法務部的科技偵查法修正條文,納入刑訴法之中,增訂第11-1章特殊強制處分,增訂相關條文(第153-1條至第153-10條),明定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或其他非以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關連第三人位置;明定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調查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關連第三人管領或使用之行動通訊設備之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之卡片號碼;明定從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關連第三人管領或使用具隱私或秘密合理期待之空間外,使用非實體侵入性之科技方法對空間內之人或物監看及攝影錄像等3種特殊強制處分類型之要件及許可程序,俾利科技偵查並保障人權。
此外,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6號判決宣告,針對刑訴法第205-2條司法警察官之強制採尿而為判決,指出該條規定係就非侵入性方式採取尿液而為規範,並指出其應遵循之正當法律程序;另112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宣告,刑訴法第122條及其他相關規定整體觀察,未將律師或辯護人與被告、犯罪嫌疑人、潛在犯罪嫌疑人間基於憲法保障秘密自由溝通權之行使而生之文件資料(如文書、電磁紀錄等),排除於得搜索、扣押之外,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15條保障律師之工作權及憲法第16條保障被告之訴訟權之意旨不符;又112年憲判字第14號判決宣告,就法官自行迴避事由之判斷,提出法官有無審查自己所作裁判原則以判斷之,落實憲法公正審判原則之要求,解決實務上之爭議問題。
另,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亦作成統一或達成一致性之見解,避免下級法院裁判見解歧異。其中2024.1.24.作成之112年度台上大字第991號刑事裁定,就刑訴法第348條第2項與第3項規定之適用,提出具體適用之判斷基準,更是影響深遠。
綜上,刑訴法不斷的翻修,實務見解不斷創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的統一見解讓法律解釋適用趨於一致,整個刑事訴訟的運作,正朝向溫暖有人性(對被害人而言)且富保障人權(對被告而言)的新境界邁進,讓我們共同一起來努力!
此外,本書在改版之際,特將相關法規之修正及改版前最高法院的最新見解,予以增補,以利讀者掌握修正刑事程序法的最新發展。
本書在著者能力有限之情形下進行改版,錯誤、遺漏或誤會之處,勢所難免,尚祈讀者見諒並不吝批評、賜教指正。改版事務之處理,特別要感謝新學林出版公司林副總編輯靜妙、侯主編宗佑及協助文字校對之江純穎及黃毅給予許多寶貴建議,獲益良多,謹此致謝!
林俊益
謹誌於文山書屋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