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聖經》,上帝以自己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並為之設立婚姻,要男女二人在婚姻中成為一體,生子,遍滿大地,代理上帝行看守、管理大地的職責。為此,上帝明白禁止人傷害人,禁止人破壞婚姻,禁止人淫亂,因為具有上帝形像的人是尊貴的,延續人生命的婚姻是尊貴的,由之產生新人生命的性也是尊貴的。這就是《聖經》對人、婚姻與性的基本觀點,也是歷代基督教會一直奉行的正統教義,本書要護衛的就是這個立場。
作者以清楚的說理分析同性戀的根本問題、並教導基督徒應如何以聖經觀點看待同性戀,以及同性戀運動試圖顛覆的兩性婚姻以及愛情之意義與價值何在。
作者提醒讀者認清同性戀運動的本質。他認為「同性戀」已然成為一個文化符號,是一種主張沒有絕對客觀倫理法則的「後現代文化」,過去對的現在不一定對,所以同性戀和同性性行為沒有什麼不對,反對同性戀合理性的人都會被看成是一個反文明、保守、封建的怪物,以致於反同性戀者成了文化上的弱勢者。
作者也提醒,同性戀主義顛覆了我們的性別意識、性愛意識、道德意識、人性觀念,以致於接受同性戀主義也就不得不接受一種截然不同的知識論、倫理學、人生觀、自然觀。而如果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是正常的、好的,那我們將不知道怎麼做人,因為到底什麼行為是正常的、自然的、好的、對的將完全沒有任何根據。
因此,同性戀主義的內涵絕對不是純粹的所謂「同性戀」問題,而是一個文化、信仰、人生的根本問題,這是一場有關「人是什麼」的哲學或信仰鬥爭,我們每個人都必須表態並護衛自己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作者簡介
柯志明
長期研究、講授、撰述哲學與神學,思想根植於聖經,文字富批判力,多為闡明與辯護基督信仰。現為靜宜大學生態人文學系副教授、臺灣大學哲學系兼任副教授、《獨者:臺灣基督徒思想論刊》總編輯。已出版《愛的倫理:十誡、登山寶訓與基督信仰的倫理精神》(2011年)、《理解的應部G聖經詮釋及其批判文集》(2009年)、《愛之義:婚姻與性愛倫理神學文集》(2008年)、《惡的詮釋學:呂格爾論惡與人的存有》(2008年)、《談惡:呂格爾的〈惡的象徵〉簡釋》(1997年)等書以及論文數十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