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沃金一生的法政哲學工作,旨在發展一套「法律作為政治道德的次部門,從而也是道德的次領域」的理論。從上世紀六、七年代奠基於規則/原則區分而批判哈特法實證主義,堅持法律與道德之間的必然連結,到八年代提出整全法(law as integrity),展開對描述主義法理學之批判之後,德沃金也漸次開展其以平等為基礎的自由主義理論,從九年代起不斷出版一部部重要政治哲學著作。同一期間德沃金也積極參與美國重大社會與法律議題之論辯,從早期越戰期間拒服兵役、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提名問題,到墮胎及安樂死判決、猥褻言論管制,再到本世紀的911後反恐政策、稅制與健保議題等,德沃金在各個具體問題中充分實踐了他自己的法律理論。